§1.2 「法」之四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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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之四义
(6)人生法则有四个意义:
1.自然事物的「自体」,
2.自然事物的法则,
3.依其法则所必须履行的「义务」,
4.履行义务所得之「果报」或「利益」,
请将这四个相关连的意义牢记在心。
(7)请研究在你们自己(身或心)里面的真理,想像它就是你们自己吧!
1.我们每个人都结合了各种自然事物而成为一个身体,成为一个人。
2.然後有控制自然事物的法则,
3.以及有必须透过每个自然法则而正确履行的义务。
4.最後有履行义务的结果。
如果义务被正确地履行,其结果将是幸福、宁静与自在;如果义务被错误地
履行,结果则是「苦」(dhkkha)--不圆满、极苦、苦痛、挫折。即使是在最
初阶段,也要用心地观察、清楚地了解在我们每人之中的这四方面的法或本然。
(8) 当我们彻底研究这四方面自然事物的意义之後,就会了解人生只是由这四法
则所组成。我们不曾洞察过人生的奥秘,不曾明了过法的奥秘,所以不能以此法
修习,而从人生中得到最高的利益,所以现在我们必须正确而彻底地了解它们。
让我们充分地学习「法」以及「人生的奥秘」这两个词,以便能得到它们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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