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耆比丘的十事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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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yata@cc.kmc.edu.tw (Lotus Tang),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分裂 发信站: DCI HiNet (Tue Oct 29 07:47:24 1996) 转信站: Lion!netnews.ntu!linux2.tpml!UUserv.Net.tw!news.isl.net.tw!aidebbs!spri 来 源: 168.95.48.246 最近读印度佛教史。在佛陀灭後100年左右,曾经有人主张下列十件事情: 一、可以蓄盐於角器中。 二、可以於规定时间後经二指量之时间内继续进食。 三、可以在它村再次乞食。 四、可以在同一教区内之居院个别举行布萨。 五、预测能得到应到之比丘之同意,则虽不足规定人数之出席,仍可举行羯摩。 六、可以随顺和尚阿□黎之常息。 七、可以饮食未经搅拌之乳。 八、可以食用未发酵之椰子汁。 九、可以缝制无贴边之坐具。 十、可以接受金银。 对这十件事情,保守的长老们认为违法而加反对,事情闹到最後,遂使佛教教团分裂为 倾向保守的上座部,与倾向进取的大众部,此名为根本分裂。 不知基督教在发展历史上,如何面对类似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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