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查经资料(新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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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tjm.bbs@bbs.cis.nctu.edu.tw [=InterNet E-mail=] 标 题: 圣经查经资料—罗马书(更新版) -- tjm 整理 发信站: 国际网路信件 (Sun Jun 4 21:12:04 1995) 发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圣经查经资料—罗马书(更新版)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Dec 22 14:02:27 1994) 转信站: cis_nctu /******************************************************************/ 前言: 这学期我到中华信义神学院上希腊文解经—罗马书的课,是希腊文专家 「丁伟佑博士」开的,上到第八章,他就回美国了。我虽然尽力听课,一面把所 得修改以前贴的罗马书查经资料,但因为语文间的差异以及自己功力问题,仍有 许多不足与遗漏的。但自认收获蛮多的,不敢藏私,特别把这整篇新版的罗马书 查经资料post上来。相信自己大概要很久才有机会再研究罗马书了,欢迎大家把 此篇抓回去增补资料,站在我的肩膀上继续努力。本篇没有版权问题,精华区中 所有的圣经解经资料也都没有版权问题,欢迎公开使用、复制、修改、引用。 「●」记号是注解的意思 「◎」记号是我个人的感想(可以修改、可以不同意) 特别加以区分,为的是贯彻「尊重原意」的原则与理想。 (如要收入精华区,还请把以前的那一版杀掉) /******************************************************************/ 保罗书信 零、背景: 一、作者:保罗 新约书信21封中有13封是他所写。 (一)旅行传道共写『帖前後』、『加』、『林前後』、『罗』 (二)监狱中写了『弗』、『西』、『门』、『腓』 (三)囚禁後亦写『提前後』、『多』 二、时间:西元58年左右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中、罗马皇帝尼禄在位的第四年。 三、地点:哥林多 该犹的家中 四、主题:因信称义 五、主要架构:(一)第一章~八章□□论到义的问题 (二)第九章~十一章□□论到选民犹太人的问题 (三)第十二章~十五章□□论到生活的实际问题 (四)第十六章□□推介非比及私人的请安 六、原文:希腊文 七、写作目的:(一)传道计画:欲得到罗马教会的合作与帮助,以作为他向西方 传道的新根据地。 (二)福音中心:罗马为当时世界中心,欲将罗马教会作为普世福 音的基地、福音像犹太人及外邦人一同传开。 (三)祷告的支持: (四)预防的宗旨: (五)神学的形成: 八、对象:罗马教会的信徒 引言(一 1 - 17) 一、问安(1-7) (一)表明自己身分(v1) 1.保罗: (1)耶稣基督的仆人。 (2)奉召为使徒。 (3)特派传神的福音。 ●「保罗」字义是:「little」,「小」。 ●「仆人」:在旧约是对神效忠的意思。 在希腊的思想中是表示「奴隶」的意思,就是像动物 一样的服侍主人,没有任何人权与报酬。 ●奉「召」:见使徒行传第九章,指有效的被呼召。 ●使徒:受基督特别差遣的人 ●福音:好消息。原意是指「得胜的好消息」,当时希腊罗马世界 有些国王生日或王子诞生,也用此一字眼。 ●特派:分别出来。 (二)对所奉召传的「福音」简介(v2-4) 1.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v2 ●圣经:指旧约 2.论到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我们的主: (1)按肉体说是大卫的後裔。 v3 (2)按圣灵说是上帝的儿子:这身份是用死里复活的大能显明的。v4 (三)对自己的职分再作说明(v5-6) 1.我们从他领受了恩典就是使徒的职分。 ●恩典和使徒的职分应该是同一件事情。 ●成为耶稣基督使徒的标准(使徒行传一章21-22节): (1)从耶稣传道事工的开始就与主同行。 (2)耶稣复活的见证者。 (3)五旬节与使徒在一起。 保罗是一例外。 2.目的是在万国中(外邦人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v5 3.你们这些蒙召属基督的,也是属於他们中间的一份子(外邦人)。v6 ●「我们」:作者的复数,表示其权柄。不过古代的希腊文作品似乎 少有这样的用法,所以也有可能是指著其他使徒说的。 ●「为他的名」:为他的名的缘故、为荣耀他的名、为他的名可 以被认识。 ●「信服真道」:由真道产生信服,「信」是「顺服」的同位词。 ●「万国」:所有外邦人中。 (四)祝福(v7) ●圣徒:『圣洁』。所有基督徒都是圣徒,在地位上被「分别 出来」归给神。 ●恩惠:指整个有关美、秩序的领域。神欲将这一切美好事物给人。 ●平安:不是一种静止状态,而是指劳苦、冲突的结束。 ◎此段问安是所有保罗书信中最长的,并富深刻的神学意义。 二、与罗马人的弟兄关系(8-15) (一)感恩(v8):因为收信者的信心传遍天下。 (二)为他们祷告(v9-10) 1.保罗时常在祷告中提到罗马教会的人。 2.常常恳求上帝,希望能在上帝的心意中去到罗马教会中。 ●「用心灵」:指「用我的灵」,全人 (三)欲到他们那里(v11-16) 1.保罗想去罗马教会的原因: (1)要把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罗马教会,使罗马教会可以更被建立。 (2)彼此可以因彼此的信心受激励。 v12 (3)希望在罗马得些果子。 v13 2.保罗传福音的心态:他认为无论是谁,他都欠他们福音的债,因此 他渴望传福音给在罗马的人。 ●「切切的」:desire,非常热切、非常渴望。 ●「些恩赐」:「某恩赐」,保罗没明确说是何恩赐,可能是他还 不知道他们需要何恩赐。 ●「坚固」:原意指双脚稳固的踏在马蹬上而坐稳在马上,这样不管 马如何跳跃都不能把人摔到地上,引申为坚定能力的意 思。 ●「果子」:指使初信者或信徒灵命成长,或使人信耶稣。 ●「情愿」:切切愿意(此字的语气超过一般的愿望程度)。 ●「希利尼人、化外人」:指希腊人及非希腊人。 三、主题宣告(v16-17) (一)保罗不以福音为耻的原因: 1.这福音是从上帝来的能力,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後是希 腊人。 2.因为从神来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於信以致於信(from faith to faith)—证据是:旧约哈巴谷书二章四节「义人必因信 得生」。 ●「不以」福音为耻:强调语气,表示自己绝不以福音为耻。 ●「神的义」:指一种属神的公义、从神来的义(from God)。 ●「义」:与神有正确的关系 ●「义」:此字是法庭用词,得「义」的途径有两种: 一种是我主动的行义或避免犯罪,一种是我被「宣判为义」 ,分别有两个不同的「义」字,保罗通常是用後者。 ●「本於信以致於信」:来自哈巴谷书,一种修辞学上用法,强调 『本於信』。 ◎这福音表面上是软弱愚昧的,事实上却是神的大能。 唯一的方法「信」,才能使我们可以与神的关系和好。 壹、由於普世的罪,人就需要公义(一 18 -三 20) 一、外邦世界被定罪(一18-32) (一)神对罪震怒的事实(v18) 神的愤怒显现在不虔不义的人身上→行不义压制真理的的人。 ●「忿怒」:神本质上对恶的排斥,并有众多、涨溢之意。 ●「不虔」:对神没有敬意(不把上帝当上帝看)。 ●「不义」:文学上的用法,与「不虔」同指一件事。 ●「抵挡」:压制。 ●「真理」:比较可能是指上帝显明在人心中的律法。 (二)神震怒的理由(v19-23):宗教上的堕落 1.关於神的事是明明可知的→(1)原显明在人中间 v19 (2)人藉所造之物可以了解 →所以人无可推诿。 v20 ●第十九节前有一「因为」没有翻译出。 ●「永能」:永远的能力。 ●「神性」:指「属神的素质」。指神的本性与属他的一切特徵。 ●「在人心里」:应译为「在人中间」,神已经把自己客观地显明 於人中间、在人的周围,他手所造的世界万物, 都在诉说他的荣耀。 2.人知道神却不把神当神敬拜→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v21 →自称为聪明反成为愚拙→将上帝不朽坏的荣耀换成偶像(必朽坏的 样式)。v22-23 ●「虚妄」:原意是空虚,指虚幻的推理。 ●「无知」:不能把所知道的事综合在一起,不能理出一个头绪。 ●「昏暗了」:黑暗就开始沈入他们的心。 ● 「成了愚拙」:原文表示开始发生愚拙。 ◎人知道上帝,却故意不把上帝当上帝,他们的思想和推理就变成虚幻 (因为他们否定了造物者,万物存在的来源跟根基,真理的根源, 所以一切的推理与思想就变得没有意义)。 因而他们无法从所知道的事情中理出一个头绪,人的心就笼罩在黑 暗中,人开始以为自己很聪明,其实却开始越来越愚拙。甚至把一 定会毁灭的受造物拿来当永恒的上帝敬拜。 ◎受造物的意义由造物者赋与,离弃造物者,就无法正确衡量自己与 其他事物的价值。 ◎人的意义与价值:(1)人正常活著就荣耀神(上帝看人的被造是好 的)。 (2)辟世委任(上帝要人治理全地)。 (3)基督徒的福音使命(基督徒活出上帝的生命荣 耀神)。 (三)上帝震怒的显明(v24-32):道德上的败坏 1.前言:上帝的审判—任凭 v24 ●「情欲」:对禁止之事的渴想(与26节的情欲不同字) 2.人把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敬拜受造物→上帝就任凭他们在性方面败 坏。 v25-27 ●「不敬奉那造物之主」:原意是「把造物的主和受造之物并排,他 们宁可选择那受造之物」。 ● 「可羞耻的事」:原意是畸型。 ◎因人在宗教上的淫乱,上帝就任凭这种淫乱延伸到人类社会中。 ◎「情欲」:肉体上的情欲。 ◎有关同性恋的经文可以参考哥林多前书六章9节。 3.人故意不认识神,上帝就任凭人存邪僻的心,导致各样的恶行。v28-31 ●「故意」:原文是指试验钱币的真假。 「故意不...」:是指他们试过了神,却故意转离他。 ●「邪僻」:原文与「故意」的写法很像。 v29 ●「不义」:wrong in broad sense 广义的错误 ●「邪恶」:active malignity 活动的恶意 ●「贪婪」:greed, esp. of sexal exploits 特指性方面的贪婪 ●「恶毒」: vicious badness, dirtiness 邪恶的、污秽的 ●「嫉妒」:envy ●「凶杀」:murder 谋杀 ●「争竞」:strife 争斗、冲突、倾轧 ●「诡诈」:guile 狡计、骗术 ●「恶意」:inward & secret evil against everything 敌对所有事情的内在隐密之邪恶, v30 ●「谗毁、背後说人」:whispering slander 耳语毁谤 ●「怨恨上帝、侮慢人」:insolent hater 无礼、自大的憎恨者 ●「狂傲、自夸」:arrogant bragger ●「捏造恶事」:inventor of evil 邪恶的发明者 ●「违背父母」:disobedient to parents v31 ●「无知」:stupid and not wanting to learn (of salvation) 愚昧而且不愿意学习 ●「背约」:faithless, putting aside the convenant ●「无亲情」:without natural affection 没有天然的感情 ●「不怜悯人」:without mercy ◎神让罪恶自结其果作为一种审判。 4.结论:人知道上帝对罪的审判是死,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 人去行。 v32 ●「喜欢」:从心底赞同。 二、犹太人被定罪(二 1~ 三 8) (一)神判断的原则(二 1-16) 1. 依据真理(v1-5) (1)论断人的(犹太人?)也无可推诿→在何事上论断人,就在那事上 自己定自己的罪。→因为行为和别人一样。 ●「论断」:原文有两个字,第一字母是「κ」时,指著「审判」 的意思,不是「κ」开头的字则指著一般的判断,而 这里的论断以及圣经中禁止的论断都是「κ」开头。 (2)众所周知上帝要按真理审判犯罪的人,而论断者自己所行和其所论 断的一样。 (3)保罗因而质问他们为何如此: a.难道以为能逃脱审判? b.或是藐视上帝的恩慈和宽容(上帝的恩慈和忍耐是为要领人悔改) ●「藐视」:在思想中看低。 (4)他们任著自己刚硬不悔改,以致面临上帝的最後审判。 ●第一节前有个「因此」和合本未译,意思就是本於第一章对罪的讲论, 所以引出第二章的结论。 ●『论断』:指的是「假冒伪善的论断」而非「判断」 ●『所行』:指习惯性的行为、常犯的错,指批评别人的自己也常行他 所定罪的事。 ●「悔改」:原文的意义是「改变心意并为罪难过」。 2. 根据行为(v6-11) (1)上帝审判的标准是「依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2)不论是哪些种族,上帝都是把愤怒、恼恨报应行恶者; 把永生报应行善者。 (3)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v11 ●「偏侍人」:原文有「以外貌待人」之意。 ◎保罗在这里是讨论上帝根据人的行为施行审判的原则,若有人能一直 行善(过著完全无瑕的生活)他会获得永生,但事实上没有人能做到 ,若是有人能,神一样会赐他永生,因神审判是根据人的行为。v6-7 3. 根据神给人的『是非心』(v12-16) (1)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会灭亡,但原因不是因为不守律法。 v12 ● 「不按律法灭亡」:应译为「也必灭亡,但不按摩西律法」,即 不是因为摩西律法而灭亡。 (2)明白律法的就要按律法受审判。v12 (3)因为在上帝面前不是懂律法就可以成为义,而是行律法的才可以被 宣判为义。 v13 ●「称义」:宣判为义的意思。 希腊文动词以οω、εω、αω当字尾时,是表明关 系改变而不是实质改变。 例如说:「我爱你」,并不表示你变得可爱了。而「称 义」的动词也有此特性。 (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时,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v14 (5)外邦人的行为显明了律法的命令是写在他们心里的,他们的良心也 证明这是对的。而且他们的思想以此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v15 ●刻在心中的律法和良心(是非心)是不同的,良心依照刻在心中的 律法提醒我们对错。 (6)审判的日子要按保罗的福音所说的来执行。 v16 (二)暴露犹太人的败坏(二 17-29) 1.犹太人自称了解律法、能分辨是非,比其他民族优秀。行为却和别人 一样,甚至更差劲。以致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犹太人的恶行而受亵 渎。 v17-24 ●「指著神夸口」:犹太人以神为夸口,做为他们国家私人的光荣,私 人的权柄。 ●「给瞎子领路的」:犹太人是给外邦人领路的,因救恩从犹太人出来 的。 ●「蠢笨人」:用来称为外邦人的话。 ●「小孩子」:改信犹太教的人 ●『偷窃庙中之物』:??可能当时的犹太人发生这类的事件。 2.犹太人以受割礼而与上帝立约自豪,而保罗以受割礼的身份不能在审 判上帮助犹太人:受割礼而犯律法不如不受割礼而守律法。 v25-27 ●『审判』:外邦人要亲眼见证审判的执行。v27 3.结论:受割礼和作犹太人都在乎内在的心灵,而不在乎外在的仪文。 →心灵真受割礼的人所受的称赞是由上帝那里来的。 v28-29 ●「仪文」:可能和「割礼」是同一件事,就是修辞学上的双重语法 。或是指犹太人拥有圣经和律法的外表事实。而29节的 仪文指「外表」。 ●「称赞」:「犹太人」一词来自希伯来文「犹大」,而「犹大」的 原意就是「称赞」。 ●申命记十章16节、三十章6节、耶利米记四章1-4节、使徒行传七章 50、56节都有提到心灵受割礼的事。 ◎外面作犹太人的(守割礼、配经文匣、纳十一捐)不是真犹太人,唯 有里面作犹太人的(在生活见证上与神立约的关系上能相称)才是真 犹太人。 (三)答辩犹太人会有的反感(三 1-8) 1.由於第二章的论点,可能令人想问:既然如此,犹太人和割礼为何被 设立?这样的身份有何好处? v1 ●「有什麽长处」:有什麽『更多的』? 2.答案是:犹太人所得每一方面都比其他民族多。 v2 ●「好处」:犹太人所得的每一方面都比他人多。 3.好处举例:上帝把他的信息(圣经)交给犹太人,即使是犹太人不信 ,上帝仍然信实。 v3-4 ●「废掉」:使....变成虚空。 ◎犹太人中有不信、不忠於神所托的,神仍是信实的。(v2-3) 4.「义与不义」引发的问题:我的不义可以显出上帝的义来,那上帝惩 罚我们岂不是不应该? v5 回答:上帝当然不是不义,不然他怎能审判世界呢? v6 5.追问的问题:如果我的虚谎能使上帝的真实更加明显、更加荣耀,那 为什麽我被判为罪人呢?为什麽不说我们可以「作恶成善」呢? v7-8 回答:这些人被定罪是应当的。 v8 ◎依照保罗前面的说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与律法,人早就知道,既 知道而故意忽略上帝的律法,高抬自己的恶到善的地步,理应被定 罪(因为他们是故意违背上帝在他们心中的律法)。 ◎问这问题的人不了解上帝是绝对的义,不需要恶来衬托显明。他们 以为人世间甚至包括上帝都是相对的存在,没有比较就不显明。唯 圣经中的上帝是绝对的善、义、美。 ◎说「没有绝对」这句话时,这句话也不是绝对对的,故有绝对的存 在。 ●有人认为保罗这段是答辩四种问题:三章 1-2节、3-4节、5-6节、 9节。 三、全世界被定罪(三9-20) (一)人人都在罪恶下v9 ●『罪』:在保罗的思想中,罪是一种可以控制人的势力,他提到 罪时,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趋向,把罪拟人化(personification) ,他很少使用罪的复数型,而新约其他作者却常使用罪的复数型。 ●「我们」:可能指前面所说的犹太人或指基督徒(读者)。 ◎我们这些知道罪的来龙去脉与上帝审判的人比其他人强吗?当然不! (二)圣经对普世败坏的证明 v10-18 ●「明白」:认识神与真道 ●「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说的话像刚打开的坟墓一样恶臭。 ●「弄诡诈」:油嘴滑舌 ◎保罗引用旧约这些经文讨论人言语的罪所带来的结果。v13-15 ◎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有毁灭与破坏的痕迹。v16-17 (三)律法的作用 v19-20 1.律法是向律法以下的人说的,为要使人不能有什麽藉口。 ●「都服在神的审判之下」:直译作「叫普世的人都成为对神负责」 。「对....负责」是法庭用语。 ◎不能藉口说:不知道怎麽去做。 2.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为义。 v20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 贰、神在称义上的公义(三21—五21) 一、因信称义的本质(三21-26) (一)神的义在律法外显明出来 v21-22 1.前文提到人根本无法自救,靠自己是完全没有希望的。 2.提供了另一条出路—上帝给的义→此义是与律法无关的。 →且此出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v21 ●「显明出来」的原文和用来描写基督「道成肉身」的字很接近,另外 如果参考提摩太後书一章9-10节可以知道由上帝而来的义是在基督身 上显明出来。 ◎律法之外:表示与人的努力换取无关,在前文以说明人无力靠自己自 救,因此上帝另开一条与「人力」无关之出路。 ◎律法和先知为证:即表示有旧约圣经为证,前文承认律法是出於上帝 的,先知更是大家公认上帝的仆人。保罗引旧约来 证明自己的说法非空穴来风。 3.这个外加的义,就是上帝把义加给一切信耶稣的人,而没有差别待遇。 v22 ●这里的义是上帝要给人的义。 ●「称」义:在法庭上的宣判用语,「称义」亦即宣判为无罪。 (二)因信称义之理 v23-26 1.前文提到没有差别待遇,为什麽呢? 因为在上帝眼中,每一个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v23 ●「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指人没有符合神的形象。 2.如今因为上帝的恩典,且因为耶稣基督的替赎,无力行善的人就可以白 白被宣判为义。 v24 (1)模式:白白的(free)。 (2)动机:恩惠(上帝的)。 (3)工具:耶稣的救赎。 3.上帝把耶稣当成挽回祭,是要凭耶稣的血和人的信,显明自己的公义。 v25 ●「设立」:原文也可以解释成「定意(Purpost、Intention)」,而保 罗比较常用「定意」的意义。 ●「挽回祭」:希腊文此词是指能满足上帝义怒的一种祭物。 原文也指著圣殿中的施恩座,大祭司一年一次要□赎罪 祭的血在其上。 4.他先用宽容的心,容忍人先前所犯的罪,好在现在显明他的公义,让人 知道他自己是公义的,他自己也要宣判信耶稣的人是无罪的。 v26 ●「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是上帝称,而非要其他人宣判。 ●这里的义是上帝自己的公义。 ◎若耶稣没有替死,上帝就称人为义,就证明上帝不公义,因他以罪人 为义人。但因耶稣已替死,罪人的惩罚已有人代受,因此他宣判罪人 为义人是公平的。 二、称义教理的结论(三27-31) (一)人既因无力行善称义,这立功积德换救恩之法便告无效,不能成为人 向上帝或其他人夸口的根据。 v27 (二)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人称义是因著信,不是靠著遵行律法(积德行善换 救恩之法)。 v28 (三)上帝既是所有人的上帝,就不管人的身份如何,他都要宣判信耶稣的人 为义。 v29-30 (四)这样我们是不是用信心使律法失去效力了?不是!乃是更坚定了律法的 效力 v31 ●因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请见罗马书第六章)。 三、圣经里因信称义的证据(四1-25) (一)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法(四 1-12) ●以色列人以创世记二十六章5节为根据,认为亚伯拉罕是唯一的完全人 ,完全符合上帝的心意,是一个完全的义人。而保罗在此讨论亚伯拉罕 的义,认定他也是因信称义。 1.因信称义,不因律法 v1-8 (1)若因信称义是上帝的救赎方法,那以色列人所尊敬的祖先亚伯拉罕 又如何了呢?难道他的称义与行为无关? v1 ●第一节应翻译为:「我们肉身的祖宗亚伯拉罕....」。 (2)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可以夸口,因为他靠自己达到上帝的 标准。 v2 (3)然而根据旧约圣经的记载可知他也是因信称义。 v3 ●经文引自创世记十五章六节。 ●「算为」:这字在第四章出现十一次,可做「断定」或「归诿」。 (4)做工的人得工资是他应得的,不算是恩典。 →人达到上帝的标准,上帝本该称他为义,没有恩典可言。 v4 (5)对於那些没有做工,但是那信靠「称人为义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 他的信(而非行为)称他为义。 v5 ◎要注意的是前面三章已提到,人没有办法靠自己达到上帝的标准。 亦即没有人能用「做工得工资」的方式得救。 (6)引圣经证明因信称义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 v6-8 ●经文引自诗篇卅二 1-2。 ●保罗认为人的义(称义)= 罪被赦免 Righteousness=Forgiveness of Sins ●基督徒的义是「替代」(Substitution)和「被归入」(Imputed)的 。耶稣替基督徒死、基督徒被归入「义」。 2.因信称义,不因割礼 v9-12 (1)因信称义的福是单给受割礼的人吗?难道不也是给没受割礼的人吗? 因为我们所引证的圣经是说:「亚伯拉罕信上帝,就算为他的义」。 无「割礼」一字。 v9 ◎重复三章29-30节的观念和思考方式。 (2)再用亚伯拉罕的经验来证实割礼与称义无关。 □亚伯拉罕被称义是在受割礼前。→因此他的称义就与後来的割礼 无关。 v10 ●创世记十五章亚伯拉罕被称为义,到了十七章10节才受割礼。 期间约有二十九年的时间。 □割礼只是一个记号,做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印证。 v11 (3)结论:亚伯拉罕是所有信而被称义之人的父亲,不论是不是受过割礼 。 v12 ●根据约翰福音八章56-58节,可知亚伯拉罕也仰望耶稣。 ◎当日的割礼成为人自夸的藉口,今日的洗礼、方言、浸礼....会不 会在我们心目中成为另一种割礼,使我们失去信而被称义的机会? (二)承受世界的应许,藉信达成(四 13-17) 1.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要承受世界不是透过律法,而是透过因信 而得的义。 v13 ●亚伯拉罕在摩西律法之前,因此这应许与律法无关(请参阅创世记十 八章18节)。 ●「因」:透过,奠基於,以...为基础,Through。 2.若是属於律法以下的人才是後裔,那人的信就成为虚空,上帝的应许也 就无效了。→所以不可能是属於律法以下的人(血统上的犹太人)才是 後裔(所应许的世界继承者)。 v14 ◎因为之前亚伯拉罕是因信得应许的,且第四节提到做工的人得工资是 应当的,守全律法的人,不需要应许,上帝本该给他义人的代价。若 上帝的应许要靠人的努力来换取,那上帝的应许就是骗人的。自然, 引发应许的信心也是虚空的,因为还是要自己努力去换取工资。 3.律法是惹动天谴(神罚)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违反律法的事 。 v15 4.所以人得为後嗣是本乎信,因为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上帝的恩典。 为了让应许一定会归於一切後裔。 後裔→不但是属律法的以色列人,也包括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心的人。 v16 ◎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满足上帝的要求,而上帝是大能的神,因此人得 为後嗣若是本於上帝的恩典,就一定可以实现。 5.亚伯拉罕是我们(前两者)的父→正如圣经所言:「我立了你作多国的 父。」 6.这应许是在他所相信的上帝眼前(上帝清楚明说的,一定会成就的)。 这上帝是把生命给死人,使无变有(从「虚无」中呼叫「存在」)。 v17 (三)亚伯拉罕信心路线的榜样(四 18-25) 1.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然因著信有盼望,因此得以作多国之父 ;正如圣经所记的。 v18 2.亚伯拉罕信靠上帝的事实: (1)背景:亚伯拉罕近百岁、撒拉的生育机能也丧失了。 v19 (2)行动:不因现况削弱或失去信心、也没有怀疑上帝的应许(给他後 裔)。反而坚固信心,使荣耀归给上帝(上帝因此得荣耀)。 v20 而且他坚定的相信上帝所应许的他一定能作成。 v21 ◎亚伯拉罕单单因为上帝的应许,即使因为环境恶劣,仍坚信不移, 正是把上帝当上帝的表现,与亚当夏娃在优渥的环境中仍选择离弃 上帝,正是一强烈的对比,更让上帝得荣耀。 3.这信就算为亚伯拉罕的义。 v22 4.「算他为义」这句话也是为我们写的(我们的信也要被算为义)。 v23 5.基督徒的画像:信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 v24 6.耶稣受死和复活是为了解决我们的过犯,并叫我们称义。 v25 ●「为了」:可以解释成 「on account of 」或「in order to」。 四、称义的永恒性(五1-11) (一)称义的结果激发了盼望 v1-2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已经透过耶稣与上帝有和睦的关系。 v1 ●本句首有一「ouv(希腊文)」,保罗通常用来表示某论证告一段落 ,继续往下讨论的意思。意思就是因信称义的论证已经结束,现在 讨论称义後带来的结果。 ●称义与与上帝有和睦的关系,到底是假设语气还是直说语气呢? 假设是「期盼」的意思,直说是「已经」的意思,两种用法出现 於不同的版本中,不过依据上下文以「直说语气」比较可能。 2.我们藉著耶稣,因信得以进入现在所处的恩典中,狂喜地盼望上帝的荣 耀。 v2 ● 与神和好:不仅是主观的感觉,更是一种客观的地位 ●「盼望」:此字指人满有把握的期待尚未看见的事。 (二)患难不能销毁这盼望 v3-5 1.不但如此,我们在苦难中仍是如此狂喜。 v3 2.苦难中狂喜的原因: (1)知道苦难培养忍耐。 v3 ●「忍耐」:或译作「坚毅」、「坚忍」。 (2)忍耐带来老练。 v4 ●「老练」:原文作「人格」、「特质」,指一种试验後核准通过的 品质。许多的坚忍培养出一种经得起考验的人格。 (3)老练带来盼望。 v4 ◎因为长久的忍耐与经历,成为我们盼望的根源与基础。 (4)盼望不至於羞耻(这盼望不会叫我们失望)。 →因为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v5 ●「浇灌」:倾倒出来。现在完成式被动语态。 ●此段有旧约背景,可参考:诗篇廿二 5、廿五 3,20、一一九 116 、以赛亚廿八 16。 ◎ 盼望不至羞耻:信徒的盼望与一般人的乐观不同,是对未来 的归向有清楚的确据,是建立在神的爱上面。 ◎因为圣灵已经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确 据说我们的盼望不会带来失望。 (三)神在基督里的爱证实了这盼望 v6-11 1.神大爱的客观事实 — 基督替我们死 v6-10 (1)在我们无助的时候,基督按著上帝特定的日子替罪人死。 v6 ●「软弱」:helpless。 ●「为」罪人死:「替代」或「取代」的意思。 ●「罪人」:ungodly。与第一章18节中的「不虔」是同一字。 ◎ 所定的日期:神救赎计划□所定的时间 ◎这里的罪人不是指别人,乃是指我们这些蒙救赎的人。以前我们是无 助的、无神的,而耶稣竟然替我们死。 (2)在人间为公义的人死是少有的,为好人死可能有些人会作,只有基督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替我们死了,上帝的爱就在这件事上向我们显 明了。 v7-8 ●「义人」:公义者(耿直而无同情心)。 ●「仁人」:好人。 ◎为受人尊敬的义人、仁人死,在人世间都少有,而上帝居然在我们是 罪人、是仇敌、是他的对头、故意不以他为上帝、挑战他的存在的时 候,为我们而死。上帝的大爱就在这里表露无遗。 ◎我们在许许多多的理论上辩论的激烈无比,似乎基督教就是由这些理 论组成,除此之外无别物。但其实我们不能忽略真正让许多人跨越尚 未完全解决的问题,降服於上帝的带领之下的真正理由是上帝用他的 死所显露的大爱。一个让所有质疑都失去意义的惊天动地之举:造物 者为他的仇敌、为背叛他的受造物死。 (3) 更进一步的是:我们已经靠他的血被算为义, 他更要拯救我们脱离上 帝的愤怒。 v9 (4) 而且,当我们为仇敌时,尚且透过耶稣的死与上帝和好,我们就更会 因为耶稣的生被拯救了。 v10 ●这又是一段文法上的修词结果:意思是「我们透过耶稣的生和死, 与上帝和好并被拯救」。 ●「和好」的原文本来意味著有一方改变,但在此并非如此,上帝不 改变,人无能改变,唯独透过耶稣的替死,人与神的关系改变。 2. 和好的主观经验 :不但如此,我们既藉著他与神和好,也就藉著他 在上帝里狂喜。 v11 五、公义的基础在於基督首位(五12-21) ◎解释耶稣如何带领我们进入前文所述的境地。 (一)人类之首的两个代表之一—亚当 v12-14 1.因此,正如罪是从一人进入世界,死又由罪来,於是死散布到所有人,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v12 ●众人都「犯了」罪:「犯了」是简单过去式,表示过去的某一点犯了 罪。 ●「因为」:古希腊文的通常意义是「按这条件」,但在新约中这个词 的意思是「因为」。 Carnfield认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和罗马书三章23节 「世人都犯了罪」一样。 2.没有律法以前,罪已经存在於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v13 ●「算」:原文是「写在帐册上」的意思。 ●罪也不算罪:人就不在律法的标准下被惩罚。 ◎亚当公然违背上帝的命令,但在律法未颁布前,人类没有领受类似亚当 所受的命令。因此以律法的标准来看,那时的人不算直接触犯上帝的命 令。但当时人的所行所为的确是违背上帝的标准。 3.然而由亚当到摩西(律法颁布者),死亡就做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 一样罪过的人(直接违背上帝的命令),也在死亡的权下。 ◎死亡做王,显明人仍是处於离开生命的状况,在神眼中是犯了罪。 4.亚当乃是基督的预像(亚当预表基督)。 v14 ●「预像」:a type,可译为「榜样」、「像」....,「预表」之意。 ◎亚当和耶稣都是一个族类的头,他们所做的後果都影响到其族类,在这 方面亚当是基督的预表。 (二)亚当首位与基督首位的差别 v15-17 1.前面提到亚当是基督的预像,但其实上帝的恩赐(耶稣)和过犯(亚当) 是不同的。 2.过犯权势很大:因为一个人的过犯许多人都要死。 3.但上帝的恩典和因耶稣的恩典而有的恩赐(礼物), 比过犯的权势更大 ,而且要充充满满的临到许多人。 v15 4.恩赐比过犯强: (1)审判是因一个过犯就定罪。 (2)恩赐是从有许许多多过犯的情况下称义。 v16 5.恩赐比过犯强的结果: (1)因为一个人的过犯,死亡就因这个人称王。 (2)而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者将在生命中 ( 自己的生命)因为(透 过)耶稣做王。 v17 ●在此保罗把亚当和耶稣做三方面的对照比较: ┌——┬——┐ │亚当│耶稣│ ├——┼——┤ │过犯│恩赐│ ├——┼——┤ │定罪│ 义 │ ├——┼——┤ │死亡│生命│ └——┴——┘ (三)亚当为首与基督为首的相似处 v18-21 1. 就像透过一人的犯罪导致众人都被定罪的结果;透过一人的义行,导致 众人获称义得生命。 v18 ●「生命」:是所有格,表示结果。这种被称义的结果就是有生命,拥有 永远的生命。 2.又如同透过一个人的不顺服,许多人成为罪人;透过一个人的顺服,众 人都成为义人。 v19 ●「成为」:古动词,原意是「安定下来」、「产生」、「构成」。 另一含意是「聚集....起来,成为某团体中的成员」。 ◎到底人怎样因著亚当成为罪人呢?有以下的说法: realistic:现实论 metaphoric:隐喻论 solidarity:一体论 corporate:社团论 federal:邦联论 brotherhood:兄弟关系论 imputation:归罪论 根据上下文来看,可能是imputation(算为)比较正确,但因为经文 本身的证据不强,我们也无法认定哪一个一定正确。 而realistic、solidarity、brotherhood三个论调认为罪恶(或犯罪 趋势)是藉著遗传而来的。 imputation是罗马书二、三、四、五章的中心思想,所以保罗此处的 立论可能也是基於此思想。 至於「罪」,原意是「矢不中的」,但也是一种「relationship」, 神与人的关系。罪也表示神与人之间的关系破坏(因为受造物没有达 到造物者的标准)。 3.至於「律法」是引进来(外加)的,结果过犯就增多了(或译作:为的 是让过犯显多)。 v20 ●「叫」、「结果」:此字的希腊文有两种可能的翻译。一是表示「上帝 的最终心意」、「一是表是结果」。後者据了解为 通用期希腊文中的惯常用法。 ◎关於律法,在第七章有更深入的讨论。 4.但是过犯越增多,上帝的恩典更显得格外丰盛了。 v20 5.正如罪藉著「死亡」来管辖;恩典藉著公义来统治,透过耶稣基督引至 永生的地步。 v21 ●古代教父对罗马书五章12-21节的整理: Adam by sin → for self → eternal death □ □ □ □ meuted for other □ □ □ Christ by obedience □ eternal life ●本章 V12 的思路是接到 V18-19,而中间插入 V13-14 和 V15-17两段 小分歧。 参、神在成圣上的公义(六1— 八39) 一、基督徒与罪的关系(六1-23) (一)基督徒对罪律是死的(六1-14节) 1.听到前面五章 20 节的结论,我们该有何反应?是不是继续留在罪中让 上帝的恩典显多? v1 ◎正如许多人因为误解「因信称义」的教义而有的错谬结论。 2.答案是绝对不行: v2-5 (1)基督徒的身份是对罪死了的人,怎能继续在罪中活呢? v2 ●「死了」:原文是简单过去式,代表基督徒在过去的某一点死了。 (2)难道读者不知道基督徒受洗归入基督是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了?v3 ●「受洗归入基督」:也可以译为「我们在基督里受洗」,不过似乎 以「受洗归入基督」比较贴切。 (3)因此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埋葬(透过受洗归入他的死); 为的是叫我 们有新生的样式,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v4 (4)因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与基督合一,我们也会在他复活的形 象上与他合一。 v5 ◎保罗藉著洗礼的仪式来阐述基督徒归入基督的实况。要藉此经文高抬 洗礼地位者当看看罗马书第四章的经文。 ◎基督徒的「死」(与基督同死,Union with Christ)有四种: Judicial(法律上的):基督死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跟他同死了。once Baptismal(受洗的):受洗的那一天,我们已经死了。 once moral(道德上的):每天对上帝的认罪时。 always Eschatological(末世的):我们肉体死亡、老我不在那日。 once 3. 与基督同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我」已经跟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 因 此我们被罪控制的身体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 我们也不再 是罪的奴仆。因为死人是已经脱离罪恶权势了。 v6-7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罪身」:罪所控制的身体。 ●「使灭绝」: 原文的意思是「使它不发生作用」、「使它不活动」。 ◎「罪」不再能左右基督徒的自由意志,因此基督徒在地位上不再是罪 的奴仆。 4.与基督同活: v8-9 (1)现在我们既与基督同死,就可以相信必与基督同活。 v8 (2)我们知道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 v9 5.基督的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的活是向神活。 v10 ●「他死」、「他活」:原文直译是—「他死的那个死」、「他活的那个 活」。 ●「一次」:原文的意思是「一次而且只有一次」。 6. 同样的, 基督徒也当在基督里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 。 v11 ◎六章11节是罗马书第一次出现命令句、而後接著许多命令句。亦即前 面的章节都在描述现况或上帝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事,而不是要靠自己 得到的事物。而本节起保罗本於前面章节的基础来论基督徒与生活。 7.对罪与对神的态度: v12-14 (1)因为六章1-11节的原因,所以不要容让罪恶在我们的肉身上做王,使我 们顺从肉身的私欲。 v12 ●「必死的」:原文是「命定必死的」,指人会犯罪、必朽的肉身。 (2)也不要将身体的任何一部份献给罪做不义的器具。 v13 ●「器具」:工作上或战争时所用的工具。 (3)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把自己献给神,把肢体献给神做义的器具。 v13 (4)因为罪必不能管辖你们,因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以下 。v14 ●「罪必不能....」:之前有一个「因为」和合本未译出。 ●此句是直述句而非祈使句,表示事实而非要去努力达到的境界。 ●在....之下:在....的权势之下。 ◎为何保罗可以要求读者决定把身体献给上帝或罪? 答案就在第十四 节,耶稣的替死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隶」的地位中解救出来了。 因此基督徒可以选择把自己献给谁。 ◎此段的内容主要是提到:因为身份不合的原因,基督徒不能继续停留 在罪中。正如变成王子的乞丐不应该留恋乞 丐的动作;又如被赎身的妓女,又没欠妓院 老板钱,就不需要再留恋於卖淫的生活。 ◎这段内容中,保罗从不用「不能得救」来恐吓读者,我们可以了解若 得救後又犯罪就失去得救的地位,那这该是保罗最好的理由来要读者 不要犯罪,不过我们可以看见,保罗完全没有这种思想。 ◎参考加拉太书五章四节:「由恩典中坠落」。 (二)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六15-23节) 1.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偶尔犯罪一下呢? 当然不行。 v15 ●此处的「犯罪」指偶尔的犯罪举动,和第一节的「仍在罪中活著」不 一样。 2.罪和义两国度中,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就是那一边的奴仆。 不是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就是做顺服(顺服上帝的顺服)的奴仆 (结果是义)。 v16 ●「奴仆」:原意是「奴隶」(当日的制度产物),没有任何自主权, 完全臣属於主人。 3.可以感谢神的是:读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 你们的教训;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成了义的奴仆。 v17-18 ●「道理的模□」:就是指「福音」。 4.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 (1)从前怎样把身体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结果是更不法。 (2)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仆,结果就是成圣。 v19 ●「我因你们....对你们说」: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 应对「义」与「基督徒」的关系,只是 为了方便了解,不得不采用。 5.当人做罪的奴仆时,就不被义所约束。而当日你们的行为让今日的你们 看为羞耻,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v20-21 6.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做了上帝的奴仆。 因此得到了好处,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 v22 7.罪的工价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 v23 ●「工价」: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 (1)死是罪的工价。 (2)永生不是工价,乃是上帝的恩赐。 ◎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 怎能脚踏两只船?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 ◎你们再想一想,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时的所作所为。岂不让今天的你们 觉得羞耻?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 仆,有永生的礼物,怎麽会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我们对「信」的定义:把上帝当上帝对待,则基督徒本不应该在 决定去犯罪才是。 ◎第六章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决定要犯罪」的问题。 二、信徒对律法的关系(七1-25) ◎保罗在第六章中提出一些革命性的看法:因为我们不再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 下,罪就必不能作我们的主。那麽在律法以下就是受罪的辖制了,而在恩典之 下不仅是从罪中得释放,也是脱离了律法的统治了。因此在讨论完「在恩典中 不应继续犯罪」的主题後,保罗回过头来解决基督徒与上帝所订立的「摩西律 法」之间的问题。 (一)有对律法死而对神活的地位 v1-6 1.以下保罗对精通旧约律法的人发言: (1)律法只有在那人还活著时候对那人有管辖权。 v1 (2)举婚姻为例,说明「死亡」使人脱离法律的管辖。 v2-3 ●「脱离了」:原意是「使无效」。 2.基督徒透过耶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地位上死了),叫基督徒脱离 了律法,可以自由归属於耶稣(死里复活者),可以为上帝结果子。 v4 ●「死了」:原文的意思是「送到死地」或「消灭」。 ◎耶稣以死亡为我们偿还了罪的代价—「死亡」,因此我们不再欠律 法的债,可以得自由,当然更可以自由选择归属於耶稣。 3. 以前当我们在属肉体的情况下时, 被律法唤起的恶欲在我们的肢体中 工作,为死亡结出果子。 v5 ●肉体不是生下来就有罪,而是被罪所辖制。 ●「肉体」一词保罗有许多种用法, 在此是指「基督徒重生前的情况 」。 ●保罗的「肉体」:(1)普通的身体(二章28节) (2)指人肉身的後裔或关系(一章3节) (3)人类(三20) (4)人的本性:A.人本性的软弱(六19) B.基督的人性(八3) C.基督徒里面的旧性情(七18) D.未重生的人性(七5) (5)未重生的旧生活模式(八4-5) (6)情欲(加拉太书六章节) ●一般说来,肉体是指我们「在亚当里」的人性,已经被罪腐化。 ●「恶欲」:直译为「罪的愿望」,亦即罪恶的欲望。 ●「发动」:原文动词的形式表示进行中的动作。 4.我们如今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上帝是 照著心灵的新样而不是照著字句的旧样。 v6 ●「心灵」:或可翻译为圣灵。 ●「仪文的旧样」:直译为「字句的旧样式」,指旧约的明文规条。 (二)律法不能救人脱罪 v7-25 1.律法与罪之间 v7-13 (1)这样我们有何结论呢?难道律法是罪恶吗?当然不是! (2)相反的如果不是透过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麽是罪。 v7 (3)但是罪藉著机会透过诫命叫各样的恶在我里面发动。 ●「我」:用来泛指一切,没有什麽特定的个人或团体。目的是要 生动的描述人在有律法之下和没有律法之下的状况。不 过保罗在此用「我」除了行文流畅的意味外,亦有一种 感同身受的意味。 ●「机会」:原文是「出发点」的意思。亦即人由此出发去犯罪, 知道贪心违反律法的反而是贪心的出发点。 ●「发动」:原文是「做出来」、「完成」。 (4)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v8 ●「死的」:不活动或不存在的意思,此处应解做不活动。 (5)没有律法前,我是活的。但神圣的诫命来到,罪活了,我就死了。v9 ●「我是活的」:因为此处的「我」有许多不同的可能解释,因此 此句的解释亦有几种: a.人类早期还没有犯罪的状况(亚当和夏娃)。 b.人的良知还没有被唤醒,道德责任尚未临到之前(小时候)。 c.保罗未悔改信主前,尚未真正的了解律法,因此是没有律法的。 d.泛指一般人的普遍经历。 ◎不论解释为何,罪这样深刻的影响力都是我们熟悉且深深体会的。 的确是「知道什麽不可以作」成为我们「去做什麽」的强烈引诱。 ◎「罪就活了」:罪的势力反而因为上帝的律法得了动力,得了基础 (出发点)来大显身手。 (6)上帝神圣的律法,本来结果是要给人生命的,结果证明反而为我带来 死亡的结果。 v10 ●「律法本是叫人活」:引自利未记十八章5节,另罗马书十章5节亦 有说明。 (7)因为罪趁著机会透过律法来引诱我,并且透过律法杀了我。 v11 ●「引诱」:原文的意思是「使我完全迷失了行路的方向」。 ◎这里解释为何有第十节中的结果。 ◎就像银行中的保险柜成为抢匪的目标一样,上帝的标准一公开, 就成为人性中犯罪趋势所努力想要攻击的目标。(没有保险柜, 抢匪还不知道要攻击何处,有了保险柜,抢匪就都针对之而进攻 ,上帝的律法也成为堕落的人性攻击的焦点) (8)律法是圣洁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v12 ●本节开头的「这样看来」,表明保罗要综合回答第七节的问题: 「律法是罪吗?」 ●「律法」:指所有律法。 「诫命」:律法中的各项规条(根据传统算法,共613条)。 ◎律法本身是出於神,表明了上帝给人的规□,因此本身是圣洁、 公义、良善的。 (9)这样读者可能会有疑问:难道是良善的律法叫我们死亡? 答案当然不是,而是「罪」。「罪」藉著良善的诫命叫我们死,就显 出罪真的是罪,真的是恶极了。 v13 ●罪之所以为罪,正在他破坏上帝律法功用上显明。 ◎整个主因是归咎於「罪」而非律法和诫命,而罪藉著美好的东西叫 人堕落,更是显示其极端的丑恶。 ◎罗马书中的「罪」与一般传统的用法不同,保罗将罪拟人化了,其 所描写的「罪」,或者可以说成是「罪恶的权势」或「使人犯罪的 力量」比较容易了解。 2.律法无力胜过罪恶的权势 (v14-25): ●此段的「我」应是描写保罗信耶稣以後的状况。因为动词时态由过去式 转成现在式。当然,也有人的意见是保罗乃是描绘他「初信」的主观经 验。 ●此段的我原文是「εγω」,希腊作品中都是用来表示「属基督的 『我』」,所以应该是用来描写信耶稣以後的一般状况。 (1)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不是属乎灵的,而是属肉体的,而 且是卖给罪了。 v14 ●「属乎灵」:spiritual,由灵所促成,由灵所赐。 ●「属乎肉体」:此处的肉体指著人的本性。希腊文原意是「用肉体 造成的」。 ●「卖给罪」:在罪的权势之下。 (2)你看:我做我所不愿意做的事,我愿意做的我却做不出来。 v15-16 (3)如果我有(2)的状况,我就是同意律法,认定律法是良善的。 v16 ●「应承」:直译是「我与律法一同说」。 (4)既然情况如前面所说的那样,那些恶就不是我自己做的,而是住在我 里面的罪做的。 v17 ◎「住在我里面的罪」:莫不是「罪性」,「犯罪的趋势」。 ◎保罗在此把自己的本体和「罪性」分开讨论。 (5)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 。 v18 ●「没有良善」:不是完全没有良善,直译是「不是绝对的良善」。 ●此处「在我里头的『我』」是指著「肉体」,就是那个未重生的人 性。 ●「立志行善由得我....」:for the wishing is present in me, but the doing of the good is not. 立志行善由得「我」:指较高层次的我。 行出来由不得「我」:是指较低层次或整个「我」。 (6)因此,在我身上产生的结果就是:我所愿意行的善,我不做。 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去做。 v19 ●这里的我都是指「真我」,就是那个较高层次的「我」。 (7)由我的遭遇可以归纳出一个定律: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 我同在。 v21 ●「律」:原则,定理,principle。 a.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是我里面的「罪」做的 v20 b.按著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一个犯 罪的律与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去犯罪。 v22-23 ●「里面的人」:指真我,那个高层次的我。 ●「我心中的律」:可解做「我心所承认的律」,若是如此,这个 律就是指著「神的律」。 ●「另一个律」:有别於神的律的另一种权威,或另一种控制力, 就是罪来控制我们的那种力量。 ●「心中」:保罗在此的用字「心」的原文是指可以思考的心智, 就是指著22节中的「里面的人」,也就是「真我」。 (8)我主观的悲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死的身体呢? v24 ●「我真是苦啊」:wrethed man that I am. 此句是从绝望深渊 中所发出痛心疾首的呼喊。 ●「取死的身体」:应译为「死的身体」,指死的住处乃是我的身 体。 (9)结论与前言: v25 a.回应v24:靠耶稣基督可以被拯救(第八章主题) b.结论: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肉体顺服罪的律。 ◎保罗描述自己的主观经验,由於文字独特,也没有类同的经文可以对 照了解,所以这段的解释特别困难,但是良心和罪恶的挣扎乃是我们 天天面对的,应该不难体会保罗的心态,只怕我们根本不在乎犯错了 。 三、信徒的胜利由圣灵达成(八1-39) ◎第二节是整段的钥节,说明圣灵的律,带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 (一)圣灵救人脱离肉体的权势 v1-11 1.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在地位上无罪了: v1-4 ◎前一段提到基督徒心中有两个律在挣扎,而且常常是恶律战胜,因此 可能会有基督徒有过度的罪恶感,因此保罗在此保证在基督里的不再 定罪,并重述基督完成的救赎。 (1)在耶稣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 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 v1-2 ●「赐生命圣灵的律」:生命的圣灵所运行的权威或原则。 ●「律」:有许多解释,不过大概可归纳成圣灵在基督徒里面所发出 的权威和感动(催逼)。 (2)律法因肉体软弱,所无能为力者。 ●「律法....有所不能行的」:直译如「律法所无能为力者」。 ●「软弱」:原文语态指继续存在的状态。 (3)为了「罪」的缘故。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在肉体上 定了罪案。 v3 ●「罪身」:带有罪的记号的肉身,就是指人身。指耶稣取了人身的 样子。 ●「作了赎罪祭」:直译为「也为了罪」,不过七十士译本中,此字 常用以指赎罪祭,因此常有人将此节解为「赎罪 祭」。不过原文直接的解释应该是:上帝为了罪 的缘故差遣他的儿子成了人的形状。 ●「定了罪案」:在耶稣的肉体上定了人的罪案。本段保罗小心的使 用文字,表明所定的罪与耶稣的「肉体」无关。 ◎神对被称义之人的罪的判决是在耶稣的肉身上执行,因此被称义之 人所应付的代价已经被满足了。 (4)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们这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v4 ●律法的「义」:不是指「公义」或「义行」,而是指「要求」, 或「公义的要求」。 ◎因为耶稣的替死,律法的要求可以成就在我们身上,我们在地位上 因此站在无罪的一方。 ◎耶稣替死的目的也是替我们满足律法对公义的要求。 2.随从肉体与随从圣灵: v5-11 ◎为何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体贴」:set their minds on,思想、专心於。 ◎神的灵和肉体的冲突中,凡是允许肉体指导或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肉体那一边的人,凡是让圣灵来决定他们生命方向的 人,就是站在圣灵这一边的人。 (2)体贴肉体的结果和表现: a.就是死。 v6 b.与神为仇。 v7 c.与神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因为「不能服」 神的律法。 v7 ●「不服」:原是军事上的用语,指军人之服从命令,原文语态 显示「持续不服从」。 ●也是不能服:for it is not even able。 d.不能得神的喜欢。v8 ◎小心啊!体贴肉体的意思不是说人喜好世间的宴乐,而是说人尚未 重生,比骂人「死」还严重,请尊重原文不要乱用。 (3)体贴圣灵的结果和表现:就是生命、平安。 v6 ●「平安」:也可作「和好」。 (4)神的灵住在心中(体贴圣灵、属灵的身份来源): a.不属肉体、属圣灵(地位上)。 v9 b.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v9 ●「如果」:if indeed,直译为「事实既然是如此」。 ●「基督的灵」和「神的灵」即使在理论上可以分开,在实际上却 是相等的。 (5)基督若在我们心里: a.身体就因罪而死。 v10 b.圣灵却因著义的缘故赐给你们生命。 v10 ●「灵」:是指著「圣灵」或是「人的灵」都可能,若是前者, 整段可解释成上文b.,若是後者,整段可解释成身体 仍然臣服於暂时的死亡,但灵却因著称义而存活。 不过这大段的「灵」全部都是指「圣灵」,因此我个 人赞同前者。 (6)天父(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住在我们心里:天父要藉我们心 中的圣灵,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v11 ●「活过来」:可能指最後的复活。 ◎统一教说耶稣指救赎我们的灵,而本段说的很清楚,我们的身体已经 被救赎,终究也会活过来,都是因为耶稣的替赎和圣灵的内住。 ◎此段重申基督徒在地位上的稳固,不但心灵、连身体也必得救。因此 前面所提到的两律冲突不会造成基督徒地位的丧失,这是基督徒可以 确信的。 (二)藉著圣灵实现那有儿子名分的生活 v12-17 1.由前面的说明看来,我们在地位上不是欠肉体的债,要顺从肉体活著。 (1)顺从肉体活著的结果,必定是死。 v13 ●「你们必要死」:意思是「你正在死去的过程中」,且这里的死 是指永远的死。 (2)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 v13 ●「必要活著」:原文时态是未来式,指将要永远的活著。 2.因为我们被神的灵引导,而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v14 ●这里「神的儿子」:原意是「完完全全是神的儿子」。 3.我们所领受的不是奴仆(罪的奴仆)的灵,而是儿子的灵。 (1)奴仆的心带来害怕。 (2)儿子的灵让我们自然呼叫上帝为「父」。 v15 ●「儿子的灵」:这里的「儿子」直译是「嗣子」、「养子」。 当时许多权贵收养一些有能力的养子来继承他 们的产业。保罗借用这背景,来说明上帝收养 我们,让我们有资格可以继承上帝的产业。 ●「阿爸」:是父亲的亚兰文称呼,也是犹太小孩对父亲的亲□ 称呼,在祷告中采用此名词是耶稣首创的(可十四 章36节) (3)圣灵和我们的灵一同证明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v16 ●奴仆的「心」与「儿子的「心」:原文都是「灵」。 4.神儿女的福份: v17 (1)我们既是上帝的儿女,就是承受产业的(上帝的後嗣)。 (2)我们与基督同为承受产业的後嗣。 (3)我们若与基督一同受苦,就必与他一同得荣耀。 ◎我们的地位是上帝的儿子,这是无论从教义的推演和主观的经历都可 以证明的。 ◎本段由「主观经历」的角度鼓励基督徒可以勇於面对与肉体的争战, 并带出下一段所要讨论的新天新地盼望。 (三)目前受苦得荣的保证 v18-30 1.第七章中提到基督徒在两律相争的苦楚中挣扎,实际上也有许多的苦 难临到但这些苦楚若与将来要显在我们身上的荣耀相比,就不足介意 了。 v18 2.受造之物的现况: v19-21 (1)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 v19 ●「切望」:引颈以待。 ●「神的众子显出来」:指末日新天新地成就时。 (2)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的权势下。 ●「虚空」:空洞、虚无。 (3)服在虚空权势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愿意,乃是因为那叫他如此 的。 v20 ●「那叫他如此的」:唯有神能叫万物如此。 (4)虽然如此,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脱离败坏虚空的辖制,得以进入上帝 儿女所拥有的自由荣耀。 v21 3.我们的状况: v22-23 (1)我们知道受造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v22 (2)我们这些基督徒(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一样心里叹息,等候得 著儿子的名分(我们的身体得赎,新天新地来到)。 ●「初结的果子」:此字常用来指「奉献给神的那一部份」或「祭 物」,但本段是指神给人的恩典的开头或第一 部份。 4.盼望与忍耐 (1)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既是盼望,就不是可以看见的。 v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可译为「在盼望里得救」、「因盼望 而得救」或「为盼望而得救」。 (2)因为我们是盼望那看不见的,因此我们要忍耐等候。 v25 ◎本段保罗用新天新地的永恒盼望来鼓励我们要忍耐等候,在两律相争和 诸般的苦难之中,我们可以忍耐、坚强,因为不是没有代价的。 5.圣灵的帮助: v26-27 (1)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 ●「帮助」:原意是「伸出一只手拉住对方的手」。 (2)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v26 ●「当」怎样祷告:直译是「照我们所应该作的」。整句就是我们 不知道照我们所应该祷告的去祷告。 ●「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或者译为「带著叹息的语调」。 (3)上帝知道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著神的心意替我们祷告。 v27 ◎上帝也不是单单提供那些主客观的条件要人独自努力,圣灵亲自跟我们 一同走过,因为我们痛苦,圣灵彷佛也感受了那种无奈与叹息,他为我 们祷告。即使我无能知道自己的状况,无法正确的祷告,圣灵总是能深 深的了解我们的状况和上帝的心意,为我们作最好的代求。也因此我们 有机会可以脱离罪和死的律。 6.上帝旨意的必然成就与我们的把握: v28-30 (1)我们知道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得益 处。v28 ●此节有许多译法,不过最好的两种译法如下: 「神使万事互相效力」,「万事互相效力」。 (2)上帝预知、预定基督徒效法他儿子的榜样。目的是使基督作长子。v29 ●「预先所知道」:预知。 ●「预先定下」:事先已决定好。 ●「预知」、「预定」两个字的原文字根都显示这都是在永世之前 的「预先....」 ●「效法」:指的不是单单外表上的「效法」,而是里面的确认, 有「同质化」的意思。 ●「模样」:本字在其他地方用以指基督是父神的形像。 ◎效法基督的模样,意思就是指我们里面逐渐的变化,一直到我们 有神儿子基督的样式。 (3)预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们来。 (4)呼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 (5)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v30 ●「召」、「称义」、「得荣耀」三动词的原文时态都是表示已经 存在的事实。 ●「得荣耀」:严格来说应该是属於未来发生的事,这里的时态显示 保罗认为在神的心意中,得荣耀是已经完成,并且是 确定的事实。 ◎上帝的心意已经定了,就是要我们效法基督的榜样,就是要叫我们得荣 耀,上帝是宇宙间最大的势力,没有人能由上帝手中夺走我们。因此现 在再苦都不能改变上帝心意已定的事实,我们可以坦然面对苦难。 (四)信徒最终得胜的大喜保证 v31-39 1.既然在「地位」、「主观经历」、「将来的荣耀」、「圣灵的帮助」与 「上帝的心意」五方面都是对我们有利的,那我们还有啥可说的呢? 上帝若站在我们这一边,还有谁能抵挡我们呢? v31 2.上帝为我们舍了儿子,岂不把万物连同他的儿子一同白白赐给我们 吗? v32 ●「神既」:直译是「既然他这样」。 ◎因此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耶稣基督都赐给基督徒了 ,其他的万事万物岂不都一同赏赐给基督徒? 3.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因为上帝称他们为义了。 v33 ●「控告」:法律上的用语,指「当面指控」或在法庭上指证。 4.谁能定基督徒的罪呢?基督耶稣已经死了,替他们偿还罪债了。 而且从死里复活,现在也在神的旁边替基督徒祈求。 v34 5.什麽能使基督徒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没有! v35-36 ●「隔绝」:原意是「空间」。有人能在我们与基督的爱中间画出一个 空间加以隔开吗? 6.靠著爱我们的基督(或神),我们已经在这些可能拦阻我们的苦难上得 胜有馀了。 v37 7.保罗的宣告:我深信生、死、任何存在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 隔绝(这爱是在耶稣基督里的) ●「我深信」:我依然切切的相信。 ●「高处的、低处的」:当代星象学名词,高处指星宿当空高挂,对人 影响最大,低处指在天际低悬,影响很小。 ◎世人所谓的命运,也不能叫基督徒与神的爱分开。因此基督徒根本不 需要算命,根本不要怕命运。 ◎保罗在第八章提出五大观点,帮助我们面对人生的苦难与无奈,并保 证至终我们必然得胜,但在本章中一点也没有说在到达新天新地之前 基督徒可以「绝对」胜过心中那堕落的本性。我们仍在一场必胜的战 争过程中痛苦的挣扎。 战争虽然必胜,但时间未到,战事仍然你来我往,我们仍然感受到敌 人的顽强,我们仍然受伤无奈,不过我们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敌军 的俘虏,必败的一群。可以靠著圣灵得胜,但最後胜利没到以前,没 有人说自己能够永不受伤,能够恒久得胜的。受伤失败的,请回来看 这五大观点,让你我能重新得力。 当基督徒,圣灵住在其心中,生命被改变,与堕落的本性打仗没有用 混的,只有被打败,没有不战而降。 肆、神的公义与他和以色列及人类的交互关系(九章1节-十一章36节) 一、保罗因以色列被弃而忧伤(九章1-5节) (一)保罗表示其极爱以色列人 v1-3 1.保罗宣告自己以下的陈述是真实的,而且良心都见证其真实性。 v1 ●实际上保罗在这里连起三个誓,可见他的内心有多激动。 (1)在基督里说真话 (2)不谎言 (3)良心同作见证 ●「良心」:与罗马书二章15节的「是非之心」一样。不过这里特别 强调这良心的见证是在圣灵中讲的。 ●「被圣灵感动」:原文是在圣灵中。 2.保罗为以色列人大有忧愁,心里伤痛,甚至为了以色列人自己被咒诅 与基督分离也愿意。 v2-3 ●「忧愁」:根据下文可知是为了犹太人拒绝了耶稣基督忧愁。 ●「伤痛」:本字表示那种「椎心刺骨之痛」。 ●「愿意」:这是当时的一个惯用语,比较合里的解释应为「如果可 能的话,保罗愿意如此祷告」,而且原文显示那意愿是 不可能达成的。 ●「被咒诅」:这字的原文有两种不同的解法:「圣殿里归上帝为圣 的物」、「神愤怒所临到的人或事、交给神毁坏的人 或事」。後者只限於圣经以及其相关文献中使用,而 保罗这里使用的,应是後面的意思,表示无份於最後 的荣耀。 ●「骨肉之亲」:直译是「按著肉体」,把以色列人和保罗的基督徒 弟兄加以区别。 (二)以色列人的特点 v4-5 1.拥有「儿子的名分」、「诸约」、「律法」、「礼仪」、「应许」。v4 ●「以色列人」:旧约中与上帝「立约」的选民之名称。 ●「儿子的名分」:同八章十五节的「嗣子」,可参考出埃及记四章22 节、申命记七章6节、十四章1-2节。 2.属灵的列祖就是以色列人肉体的祖宗,耶稣基督也是以色列人。 (耶稣基督是在万有之上的神) v5 ●「列祖」指创世记中早期的那些列祖(亚伯拉罕、雅各....)。 ●保罗提出基督的人性後,立刻说明其神性。 ●「耶稣基督是在万有之上的神」:这段颂赞虽有其他可能译法,不过 仍以和合本的译法最为可靠,即耶 稣基督是神。 ◎保罗如此爱他的同胞,而台湾的基督徒呢?是否也如此热爱我们的同胞? 保罗愿意放弃他的救恩以换得以色列人的悔改,这样的宣告岂不动人心弦 ?尤其前面保罗述及救恩的荣耀与好处,我们深知他不是逞匹夫之勇,你 我能了解他对国家民族的爱吗? 基督徒该保持中产阶级的风度,不与别人激烈辩论,不为任何事疯狂吗? 我们真的应该不狂热吗?难道我们不该为同胞的错谬深受「锥心之痛」? 难道基督的爱只让我们的「风度提高」?还是我们根本不认识上帝的救赎 ?我也没有资格提出这种挑战,因为我与您一样的「有风度」,唯提出保 罗经过适当解经後显出的爱同胞情操,愿我们脱下中产阶级的风度,为深 信的真理狂热。但愿上帝激励我们!为吾土吾民而拚命! 二、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主权(九章6-29节) (一)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应许(v6-13) 1.前面提到以色列人本拥有一切,今天却被弃,难道是上帝的话落了空? v6 ●「落了空」:丢失了 2.因为不是肉身生的就是以色列人,唯独「应许的儿女」才算後裔(真以 色列人) v6-8 ●这观念可以参考加拉太书三章7-9节及罗马书第四章。 ●「惟独从以撒....」:直译为「在以撒里面,将被称为属於你的种子 」,意思是「你从以撒生的子孙,才要被称为 你的後裔」。 3.由以撒和雅各、以扫的例子说明不是肉体上的儿子或长子就是上帝计画 中的後裔或承受应许者。 v9-13 ●「拣选」:原文是「选出来」。 ●「所应许的话」:直译作「这话是应许的话」。 ●「神的拣选人旨意」:神的旨意按他拣选人的原则行事。 ●「不在乎行为」:原文没有「人的」,意思是与人的功劳无关。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意思是我爱雅各胜过以扫, 文学上的修饰用词。 另外这里应该是指「以色列」 和「以东」两国,这种以祖先 来代称一团体的方式在圣经中 常见。可以参考玛拉基书一章 1-2节 (二)以色列的被弃与神的正义(v14-29) 1.这样是不是上帝不公平?答案是绝对没有不公平。 v14 2.理由:上帝有绝对的主权。 v15 3.就15节所引的经文来看,怜悯与人的努力无关,只和神有关。 v16 ●「不在乎」:直译略如「怜悯并不在乎」。 4.保罗引圣经出埃及记九章16节的记载来说明上帝有绝对的主权。 v17 ●「我将你兴起来」:直译为「我让你站立」、七十士译本译为 「你被存留」。只不但兴起法老为王,正是指 上帝容忍法老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麽久。 5.结论就是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v18 ●详细的记载可以看出埃及记八章到十一章,是法老先刚硬,然後 上帝任凭其心刚硬。 ◎怜悯,意思就是让不配的人可以得著。 ◎刚硬,当然是表示让法老持续在不信之中。而不是让法老由信到不 信。 6.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那上帝凭什麽指责人?因为大家都不能抗拒 他的心意。 v19 ●「指责」:责备。 ●「抗拒」:坚守自己的立场。 ●「旨意」:与其他地方的用字略有不同,特别指心中已经确定的目标。 7.反驳:你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麽人?敢跟神当面顶嘴呢? ●「你这个人啊,你是谁」:直译如「你这人啊!到底你算是什麽人」。 此句的希腊文排列特殊,作强调语气之用。 ●「强嘴」:当面顶嘴。 (1)受造物没有资格向造物者质疑其工作。 v20 ●「受造之物」:原文有「由泥或腊塑造而成」的意思。 (2)造物者正如窑匠有权柄随意制作其作品。 v21 ◎上帝本来就可以随意运用其主权,而且人都在需要他怜悯的「犯罪」 情况底下,上帝要怎样施怜悯都行。但上帝的表现却如下文所述, 而不是完全随意而行。 (3)但上帝若要显明他的愤怒,彰显他的权能,都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的 器皿。又要将荣耀彰显在蒙怜悯的器皿上。 v22-23 ●第22节前有个「但」中文没有译出。 ●另一种译法:「倘若神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具, ....这有什麽不可呢?因为他要显明他的愤怒....。」 ●「忍耐」:原文时态表示恒久的忍受。 ●「预备」:装备,处於准备好的状态。 ●「遭毁灭」:无止尽的毁灭,但不是归於虚无。 ●「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上帝愤怒的对象,而不是上帝发□ 愤怒的工具。 (4)这蒙怜悯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被神所召的人,不论是犹太人和外邦人 。 v24 8.引圣经说明上帝的确是要召外邦人,而犯罪的以色列人被弃绝。 v25-29 ●「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馀数」:直译为「剩下的馀数将被拯救」。 ●「都成全」:全部都已经结束了。 ●「速速的完结」:完全的切断。 ◎这段的讨论要本於罗马书一到三章的结论,就是人都有罪,不能靠自己 得著救恩,所以上帝就有绝对的主权可以赏赐怜悯,或让人继续刚硬。 也因此我们不能要求上帝一定要赏赐怜悯。若有人可以达到上帝的标准 ,上帝「不能」不给人「义」的赏赐。问题就是人不能达到上帝的标准 ,所以人本来就在刚硬的情况下。 ◎这段的所有经文,保罗都很小心的把人限制在「需要怜悯」的情况下, 而维护上帝「施怜悯」的主权。亦即人的堕落不是上帝的责任,人的得 救确是上帝的怜悯,至於上帝要不要给谁怜悯,那是他的主权。 ◎这一段经文不能独立来构成一教义,应与以下的经文联合来看才能构成 一完整预定论的系统。以下的经文就探讨到人的责任。 三、以色列的被弃与人类的责任(九章30节-十章21节) (一)以色列人被弃的原因: v30-33 1.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因信而得到「义」。 v30 ●「得了」:「得著」或「抓住」。 2.以色列人倚靠律法想要得著义,反倒失去「义」。 v31 3.以色列人要倚靠自己的行为换取公义,却不把上帝当上帝,正跌在那 绊脚石上。 v32 ●本段经文引自以赛亚书第八章14节,因著人的不信上帝成为人的绊 脚石。 4.引圣经说明保罗所提的原则是对的。 33 ●本段经文引自以赛亚书第二十八章16节,不过与希伯来文的原文有 些差别,可能是引自另一抄本。 (二)以色列人拒绝接受上帝要给他们的公义(十章1-11节) 1.保罗希望以色列人得救。 v1 ●「所愿的」:原意是「好」、「美好」、「良善」。 ●「所求的」:「希望」、「祈求」、「祷告」。 2.保罗知道以色列人对神热心,但是不是用对的方法。 v2 ●「真知识」:原意是「知识」。 (1)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 (2)不服神的义。 v3 →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他的人都得著义。 v4 ●「不服」:不顺服的意思。 ●「服」:原意是「把自己置於命令下」。 ●「总结」:可以译为「应验」、「目标」、「结束」,至於译为 哪一个比较合适,则各家说法不一,可能前两者的综 合比较好些。 ◎单单热心却没有知识还是很危险,就像这里说的以色列人一样,居然 因为没有正确的认识而失去救恩。 3.律法的义:人若行出律法的规定,就必因他的行为活著。 v5 4.出於信心的义(神的义): (1)不是靠自己的寻找,和努力。 v6-7 (2)就在我们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v8 ●「谁要升到天上去」:引自申命记三十章12节,犹太的拉比使用 这句话表示「无法办到的事」。 ●「就是」:犹太人解经法的专门用语,表示以下是作者对前面所 引的经文的讲解。 ●「阴间」:意即「无底洞」、「深海」保罗使用这个字表示死人 去的地方,就是基督死後复活前去的地方。 (3)心里相信又口里承认耶稣是主,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能称义 并得救。 v9-10 ●这里不是说「口里承认」和「心里相信」各自产生的效益,而是 原文的一种写作笔法,两者必须合起来解释才得到其真义。 (4)圣经根据:信他的必不至於羞愧。 (三)以色列对普世福音的的忽视(十章12-21节) 1.出於信心的义,并没有种族区分,因为大家同有一位主,这位主也厚待 一切求告他的人。圣经根据:「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v12-13 ●「厚待....」:以丰富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引约珥书二章32节。 2.其面提到「求告」的就必得救,但没有信怎会求告呢?没有听见怎会信 呢?没人奉差遣传道怎会有人信呢?所以圣经说:「传福音的人脚踪佳 美」。 v14-15 ●「....何等佳美」:引用以赛亚书五十二章7节的经文,本是说传报 犹太人被掳归回的喜讯。 3.人的反应并不是都「相信」。引圣经以赛亚书的例子说明。 v16 4.保罗重申以色列人听见了、也知道了(举圣经的例子来说明), 就是不愿意信。 v17-21 ●「信道」:原作信心 ●「听道」:原文是「所听的」。 ●「从基督的话」:可以译为「藉有关基督的话」。 ●「没人听见吗」:直译是「他们听不见吗」 ●「地极」:指「有人居住之地」。 ●「惹动你们的愤恨」:引自七十士译本的申命记三十二章21节。 ●「触动你们的怒气」:激发对方的怒气。 ●「我叫他们遇见」:意即「我被他们看见」。 ●「没有寻找....」:引自以赛亚书六十五章1节 ●「我整天伸手....」:引自赛亚书六十五章2节 ◎以色列人不是不知道福音,也不是没也听见。上帝还用外邦人的得救来 激发以色列人的怒气,让他们多有机会来思想,但他们仍然不信。因此 也是咎由自取。 四、以色列的被弃与神对他们将来的旨意(十一章1-32节) (一)以色列的被弃还留下现在的馀民 v1-10 1.前面提到以色列人背弃神,可能引发以色列人是不是被上帝全面弃绝 的问题。保罗认为当然不是。 ●「弃绝」:「推开」、「排斥」。本段应译为「上帝把以色列人从 自己身边推开吗?」 2.保罗举自己为例说明上帝没有弃绝全部的以色列人。 v1 3.引圣经以利亚和上帝的对话说明在最黑暗的时候,上帝仍然用拣选的恩 典留下馀种。 v2-5 ●「预先知道」:即有「预先拣选」的意思。本段指上帝没有弃绝那些 他在以色列人中所预先知道的人。 ●「论到」以利亚:「关於」。 ●以利亚的记载:引自列王记上十九章10、14、18节 ●「命」:原文作「魂」。 ●「馀数」:原文的意思是「留下」。 4.既然是出於拣选的恩典,就与行为无关,不然恩典就不算是恩典了。 v6 5.结论:以色列人所求「行律法得义」,他们没有得著,唯有蒙拣选的 人得著了,其他人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v7-10 ●「得著了」:原文是「打中目标」。 ●「成了顽梗不化」:意思是「成了厚的皮肤」,引伸为「心地刚硬」 ●「昏迷的心」:原文意思是「因为刺激太多,以致反应迟钝或没有 反应」。 (二)以色列的被弃不是永久性的 v11-32 1.以色列现况的教训 v11-15 (1)犹太人现在被弃的目的是仅仅要他们跌倒吗?当然不是。 他们的过失让福音传到外邦。 v11 ●「跌倒」:原文是表示此动作所造成的永久性後果。 ●「过失」:「落到旁边去」、「错误的一步」。 (2)若犹太人的错误和失败成为外邦人的富足,那他们的丰满更将如何 有利於世界呢? v12 ●「缺乏」:应解为「吃亏」或「失败」。 (3)保罗郑重对外邦信徒说: a.他的职分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他荣耀他的职分)。 v13 b.他的工作可以激动他的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一些犹太人。v14 (4)犹太人被丢弃,天下反而得与神和好,如果犹太人又被收纳,那更 好像死而复生。 v15 ●「被收纳」:取来归於自己。 2.对外邦信徒的警告 v16-24 (1)源头圣洁,全群就圣洁了。 v16 ●「新面」与「树根」:该是指「列祖」,「新面」也有可能是 指保罗这些最先得救的犹太人。 (2)若是有一些犹太人灭亡,而外邦人可以得救,同享福音的好处, 外邦人也不能向犹太人夸口,因为根本是犹太人的列祖。 v17-18 ●「树」:比喻「教会」,宇宙间所有圣徒的集合。 ●古代的巴勒斯坦人知道,用野橄榄的枝子接在老橄榄树上,可以 使老橄榄树恢复其生命力。 ◎犹太人因为不信所以失去恩典,而今天外邦信徒也不能自大而想 倚赖自己的因素,仍然要坚守原来的信心。 (3)外邦人不能认为自己很特殊(像以前的犹太人一样),因为都是 因信而立,因不信而被弃。所以要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恩慈中( 藉著『信』)。 v19-22 ●「不可自高」:直译如「不可有骄傲的思想」。 ●「爱惜」:「珍惜」。 ●「严厉」:原意是「剪除」、「中断」。 ●「只要你长久....」:此原文句型表示「可能成为事实的假设」。 (4)犹太人若不是长久不信,仍可以得著救恩。 v23-24 3.预言以色列将复兴 v25-32 (1)保罗陈述奥秘: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满了,以色列人全家都要得救。 v25-27 ●「硬心」:指「在悟性上的辨识能力低落」,以及「感觉上的迟 钝」。为一医学上的用词。 ●「以色列全家」:应该指「以色列全国」,但不一定每一个人都 包括在内。因为「『全』家」的『全』字可以 用来指「不包括每一个个体的整体」。 (2)按著福音说,以色列人因为拒绝耶稣,所以被视为是神的敌人。v28 (3)就拣选的原则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 因为神的选召是没有後悔的。 v29 ●「恩赐和选召」:应译为「选召的恩赐」或「恩召」。 ●「没有後悔的」:意思是「不能收回的」。 (4)外邦人从前不顺服神,因以色列人的不顺服倒蒙了怜悯, 现在以色列人不顺服神,让他们可以因著上帝给外邦人的怜悯, 也蒙怜悯。 v30-31 (5)结论:上帝将所有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众人。 v32 五、使徒对神的赞美(十一章33-36节) (一)上帝的智慧和知识深奥。 v33 (二)上帝的行动难测。 v33-34 ●「谋士」:即作神的参谋,提供意见给神。 (三)上帝的独立性。v35 (四)万有都是本於上帝、倚靠上帝、归於上帝。 v36 ●「本於他、倚靠他、归於他」:from Him, through Him, to Him. 上帝是这一切的来源,这一切都是 通过神,并且以神为目标。 (五)愿荣耀归给上帝直到永远。 v36 ◎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以这个颂赞作为结束。我们可以想像保罗无法为此三章 所牵涉到的一切问题全部作答,也无法解决一切的难题。但是,读过这三 章我们可以和保罗一同在此颂赞上帝。因为我们可以肯定而且愉快的知道 ,那环绕我们的奥秘不是一场没有意义的恶梦,也不是一位全能者独断独 行的奥秘,而是这位善良、信实的神的奥秘。(Cranfield的意见)。 伍、神的公义在信徒日常生活中的实施(十二章1节-十五章13) 一、基督徒与神的关系(十二章1-2节) (一)基於前面所说的一切上帝的计画与奥秘,保罗劝读者: 1.把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也是理所当然 的)。 v1 ●「所以」:显示以下生活伦理的教导是以前十一章的神学为基础 ,也可以说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是奠基於神学的根基上。 ●「以神的慈悲」:「因著神的慈悲」。 ●「献上」:用以表示「献祭」的专有名词。 ●「献上....活祭」:祭物被献上时,所有权即由被献者转到神。因 此「献为活祭」的意思即是把自己的主权交给 上帝,为上帝而活的意思。 ●「神所喜悦」:包括「喜悦」和「悦纳」的意思。 ●「理所当然的」:也可以译为「属灵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 所当然的」,可以译为「这乃是你们属灵的敬拜 」。 ●「理所当然的」:原意是「理性」,此句可直译为「出自心灵理智 的敬拜」。 2.不要效法这世代,要心意更新而变化,让自己可以查验上帝善良、纯全 、可喜悦的旨意。 v2 ●「不要效法」:是不要「再」效法的意思,或不要有效法这世界的「 习惯」的意思。 ●「不要效法这世界」:不要「再」以这世代为榜样。 ●「心意更新而变化」:要被更新心智,成为新人,以至於可以查验上 帝的心意。 ◎这里提到奉献的生活,这样的生活心态是基督教伦理的大前提。 ◎一方面要把自己的主权交给神(这是保罗因为上帝的慈悲劝大家的), 一方面要更新自己的心智与生活方式,遵行上帝的心意。 二、信徒与社会的关系(十二章3-21节) (一)在教会中谦卑行使属灵恩赐 v3-8 1.不要看自己过高,要有正确的心态。 v3 ●「信心」:这里的「信心」与本书信前半部的「信心」意义相当不同 ,乃是指所赐给基督徒的「属灵能力」以负起他们当尽的 责任。 ●「看的合乎中道」:是指「正确的心态」。 2.我们如同是身上的各肢体。 v4-5 3.我们的恩赐不同,就当专心在自己的岗位上服事。 v6-8 ●「劝化」:即「劝慰」。 ●「诚实」:也可以解成「单纯」。 ●「治理的」:直译是「那站在前面的」。 ●「殷勤」:「快快的做」或「诚恳的做」。 ●「甘心」:「乐意」。 (二)基督徒之间的爱 v9-13 1.爱人不虚假,恶恶亲善。 v9 2.基督徒之间的爱要有如亲情一般,彼此把「恭敬」礼让给对方。v10 ●「爱弟兄」:弟兄之间的爱。 ●「亲热」:表示父母儿女之间彼此的相爱。 ●「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有几种译法,译成「彼此把恭敬礼让给 对方」较好。 ●「推让」:礼让。 3.殷勤火热,常常服事主。 v11 4.指望中喜乐,患难中忍耐,恒切的祷告。 v12 5.圣徒缺乏要帮补,要好好招待客人。 v13 ●「一味的」:尽力的。 (三)对一般人的爱 v14-21 1.祝福逼迫的人。 v14 2.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 v15 3.彼此同心,俯就卑微的人,不自以为聪明。 v16 ●「不要自以为聪明」:原文时态显示应译为:「不要有自以为聪 明的习惯」。 4.不以恶报恶,要行众人以为美的事。 v17 5.尽力与众人和睦。 v18 6.不自己申冤,让步听凭主怒。 v19 ●「申冤....报应」:引自申命记三十二章35节。 7.对仇敌好,以善胜恶。 v20-21 ●「你的仇敌....头上」:引自箴言廿五章21节。 ●「炭火堆在他的头上」:是指用爱心对待仇敌,使其自觉羞愧而 悔悟。 三、基督徒与国家的关系(十三章1-14节) (一)基督徒与政府 v1-7 1.要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人,因为掌权者是上帝所命的。 v1-2 ●「在上有权柄的人」:应是指地上的政权。 ●「顺服」:此字原文用法与一般不同,不是指无条件的服从, ,而是指一种心态上承认别人是上帝的代表。所以有时 用在基督徒对教会领袖的顺服、基督徒妻子对丈夫的态 度、基督徒奴隶对主人的态度、年幼的对年长的态度、 基督徒彼此之间的态度(以弗所书五章21节)。 所以基本上权威的根源是上帝而不是政府,所以一切与 上帝命令抵触的政府命令,当然不用遵从。 ●「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比较好的抄本都是写成「藉著神」。 ●「凡掌权的」:直译是「凡存在的(掌权者)」。 ●「所命的」:原意是「仍存在於被神命定的状态下」。 ●保罗写这信时,罗马皇帝是尼禄(Nero)。 2.要行善得掌权者称赞。 v3-4 3.顺服的原因:刑罚、良心。 v5 ●「良心」:原文可以解做「知道掌权者的权柄由上帝来」的知识。 4.纳税除了因为第五节的原因外,也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 v6 ●「纳粮」:纳税,特别是指一年一度的土地税。 ●「差役」:原文是「公仆」的意思。 5.要尽一切人民的义务。 v7 ◎一般原则上对政府的态度正如此段所述,但政府越过了神所赐的权柄 之时,信徒效忠的对象当然是神而不是政府(参考使徒行传五章29节) 。纵使要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见彼得前书四章14-15节)。 (二)爱心与律法 v8-10 1.要以彼此相爱为亏欠。 v8 2.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v8-10 ●「完全了律法」:直译是「满足了律法」或「成全了律法」。 ◎「爱人如己」是律法的总归。 (三)主再来的激励 v11-14 1.主再来的日子接近了,所以我们要儆醒,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 的兵器。 v11-12 ◎这里的意思是我们离主(不管是主再来或我们死亡)越来越近了, 所以要脱掉属黑暗的行为,换上属於白天(天国)的武器。 2.行事为人要端正,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去安排放纵私欲。 v13-14 ●「端正」:原指仪态上的「端庄大方」,也有规规矩矩的意思。 ●「披戴主耶稣基督」:即在自己身上活出耶稣的美德,如同人穿 上美衣一样。 ◎因为有见主的盼望,基督徒可以活出光明磊落的生活来。 四、基督徒与软弱弟兄的关系(十四章1节-十五章13节) (一)各人的自由: 十四章1-12节 1.对信仰不是很了解的人,大家要接纳,不要为个人意见下判断。 v1 ●「信心软弱」:这里的信心软弱主要是指基督徒对自己信仰里那 些可以做,那些不能做,没有肯定的把握。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直译略如「不要为个人的意见下判 断」。 意思就是「坚强的弟兄不要替软弱的 弟兄在一些犹豫不决的事上做主张, 每个人都当自己靠主做决定。」 ◎意思就是要体恤软弱弟兄的软弱,不必强把正确的思想加在软弱 弟兄身上(指在饮食、守日方面)。而要接纳弟兄的选择。 2.不管吃不吃某种东西,彼此不要轻看或论断。 v2-3 ●「只吃蔬菜」:可能因为世上出售的肉类往往曾被用来拜祭偶像, 或不符旧约对食物的规定。 ●「轻看」:藐视的意思。 ●「论断」:审判、judge。 3.因为上帝接纳了基督徒,所以基督徒也不要彼此论断。 v4 4.只要是为主做的,都值得感谢。 v5-6 5.我们没有人为自己活或为自己死,因为耶稣是我们的主。 v7-9 6.所以不要轻看或论断其他基督徒,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向神 负责。 v10-12 ◎保罗在这里不是讨论吃喝、守日与得救的关系,而是讨论信徒间不 同生活方式的问题。重点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对错,而在矫正基督 徒相处时的错误态度。这些问题的对错讨论在加拉太四章8-11节 、歌罗西书二章16-23节、提摩太前书四章3-4节中有提到。当然都 是不需要守的。 (二)爱心的运用: 十四章13-23节 1.所以不要再彼此论断,宁可立志不让弟兄跌倒。 v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原文的意思是「让我们不再有彼 此论断的习惯」。 2.保罗虽然知道不需戒食,但为了弟兄与爱,可以让步。 v14-15 ●「不洁净」:是指不圣洁、不纯净,基督徒不应吃。 3.不要因为食物让自己被人毁谤,因为这跟神的国无关。 v16 ●「善」:「美事」,是指在基督里所享有的食用食物自由。 4.神的国在乎公义、和平和圣灵中的喜乐,在这样上服事神就得神 和人的喜悦。 v17-18 ●「在这几样」:原文是单数,指公义、和平、喜乐是一体的三面。 5.所以要追求和睦的事,也就是彼此建立的事,不要让食物毁坏上帝的 工程。 v19 ●原文显示追求和睦的事也就是彼此建立的事。 ●「神的工程」:指神在软弱弟兄身上所花的心血。 6.要避免别人因自己的食物跌倒。 v20-21 ●「叫人跌倒」:原文也可能可以解释成「叫自己跌倒」。 7.有把握很好,要持守。不要疑心而做,以免犯罪。 v22-23 ●「出於信心」:即坚信此信仰允许自己做某件事。人若无此信念 或内心有疑惑,却勉强去做此事,便是亏负神( 意思是即使可能得罪神,我也要做,此心态不对) ,犯了罪过。 ◎刚强的要体谅软弱的,我们也该尽量避免软弱,免得伤害了刚强人 本有的自由。唉!今日有多少刚强的人呢?还不是有一大堆基督徒 戒食守日的。 (三)以基督为榜样: 十五章1-13节 1.坚固的人当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 v1 ●「担待」:负荷或承担起来。 2.大家要使邻舍喜悦,使邻舍得益处被建立。 v2 3.要以基督不求自己喜悦的样视为榜样。 v3 ●圣经引自诗篇六十九篇9节,意思是辱骂神的人的辱骂都落在受 苦的义人身上。这里是指基督忍受人对神的敌意(如果直接引用 诗篇的意义的话)。 4.圣经是为我们而写,让我们因此可得忍耐、安慰和盼望。 v4-5 5.愿神让读者同心效法基督,荣耀上帝。 v6 6.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我们,让荣耀归与神。 v7 7.耶稣作了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仆人,接纳了此两个不同的群体。 v8-12 ●「执事」:仆人,servent。 8.愿上帝将喜乐、平安充满读者的心,使读者藉圣灵的能力大有盼 望。v13 ●「因信」:直译是「在这信里面」。 陆、结语(十五章14节-十六章27节) 一、关於个人的事(十五章14-33节) (一)再论写信的原因 v14-19 1.保罗相信收信人满有良善,知识充足,也能彼此劝戒。 v14 2.保罗写信是为了提醒收信人,也因保罗外邦使徒的身份。 v15-16 ●我稍微放胆写信给你们,论到某些点(on some point),其中 「论到某些点」和合本没有翻译出。「某些点」,应是指罗马书 前面讨论过的一些重点。 3.保罗表明他奉召是传福音给外邦人。 v17-19 ●「论到神的事」:应译为「那些在神面前的事」。 ●「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直译为「任何基督所未透过我 做的事」。 ●「言语」:指保罗所传讲的福音。 ●「作为」:保罗自己的生活见证。 ●「以利哩古」:可能是马其顿西边的地区。 (二)保罗的传福音计画 v20-29 1.保罗立志要传给不知道基督之名的地方。 v20-21 2.保罗多次想到罗马而没有成行,如今他想往西班牙传福音,盼望能 经过罗马。 v22-24 ●「被拦阻」:一再的被切断,或被干扰。 ●「士班雅」:西班牙。 ●「送行」:指「随行护送」的意思。 3.现在保罗往耶路撒冷送外邦的捐款给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穷人,这也 算是外邦人得到犹太人属灵的好处,而回报犹太人的。 v26-27 4.这工作结束後他就要经罗马到西班牙去,而且会带基督的恩典同去。 v28-29 (三)保罗邀读者祷告 v30-33 1.使保罗脱离犹太不顺从的人。 v31 2.为所办的捐款事项祷告。 v31 3.可以依神的旨意到罗马去,与罗马基督徒同享安息。 v32 4.愿神与收信人同在。 v33 二、关於友谊的事(十六章1-24节) (一)举荐跟问安 v1-16 ●「非比」:大概是送出这信的人,意思是「光明」或「亮丽」。 ●v4「置之度外」:意思是「把自己的颈项置於行刑者的刀下」。 (二)末了的劝勉 v17-20 1.要注意躲避离间大家,叫读者跌倒、背道的人。v17 ●「留意」:眼睛注视於目标上。 ●「离间」:意思是「远远的站著」或「分裂」。 2.这样的人以自己为主,而不是以耶稣基督为主。v18 3.罗马基督徒的顺服已经有名,但是还是要小心。v19 4.我们快要有分於基督的最终胜利了,愿基督的恩典与大家同在。 v20 ●「将....脚下」:即有份於基督的最终胜利。 (三)其他人的问安 v21-24 三、结尾的赞美诗(十六章25-27节) (一)神能照保罗所传的福音和他的奥秘之启示坚固读者的心。 v25 ●「坚固」:「使稳定」。 ●「保罗所传的福音」:是指保罗在本书中所传达的信息。 ●「所讲的....」:即所宣讲的内容。 ●「所讲的耶稣基督」:即所宣讲的有关於耶稣基督的事。 ●合和本没有译出:奥秘「的启示」。 ●「奥秘」:以前人所不知道的事。 ●「启示」:原文是「把幔子揭开的意思」。 (二)这奥秘如今显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要使万国的人信服真道。 v26 (三)愿荣耀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 v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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