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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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行政院会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发信站: 中央社社稿简明新闻 (Thu Oct  9 13:51:05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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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九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教育部拟具
的「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表示,「教师法」已於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公
布,为使各级公私立学校教师待遇规定建立制度化,依
教师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师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
」拟具「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教育部指出草案之内容要点有:

    □本条例之适用对象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合
格专任教师。

    □配合教师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明定教师之待
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给及绩效奖金。

    □明定教师之薪级、初任教师之本薪起叙及教师职
前年资之采计原则。

    □中小学教师以学历起叙薪级,故取得较高学历者
得改按新学历起叙标准核支,取得较高学历前之年资,
不予采计提叙薪级。

    □明定支给教师加给之种类、□围及各种加给支给
标准之订定程序。

    □明定教师年资晋薪应具备之条件。

    □明定发给中小学教师绩效奖金之条件、奖金金额
,及发给大专教师绩效奖金之条件、方式,并授权订定
发给办法。

    □教师晋薪及绩效奖金发给,由教师评审委员会依
法令规定评审後,送请校长核定。

    □为顾及各级私立学校财务状况不同,明定教师绩
效奖金之发给,由各校视财务状况自行办理。

    这项草案经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铨叙部及行政院
相关机关两次会商整理後,再由前政务委员叶金凤、前
政务委员苏起邀集有关机关多次会同审查完成。

    (发稿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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