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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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CNANews 看板] 发信人: CNA-News@news.CNA.com.tw (10/09 13:51 140), 看板: CNANews 标 题: 行政院会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发信站: 中央社社稿简明新闻 (Thu Oct 9 13:51:05 1997) 转信站: ntoucc!news.ntou!news!news.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netnews.c (中央社台北九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教育部拟具 的「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表示,「教师法」已於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公 布,为使各级公私立学校教师待遇规定建立制度化,依 教师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师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 」拟具「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教育部指出草案之内容要点有: □本条例之适用对象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合 格专任教师。 □配合教师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明定教师之待 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给及绩效奖金。 □明定教师之薪级、初任教师之本薪起叙及教师职 前年资之采计原则。 □中小学教师以学历起叙薪级,故取得较高学历者 得改按新学历起叙标准核支,取得较高学历前之年资, 不予采计提叙薪级。 □明定支给教师加给之种类、□围及各种加给支给 标准之订定程序。 □明定教师年资晋薪应具备之条件。 □明定发给中小学教师绩效奖金之条件、奖金金额 ,及发给大专教师绩效奖金之条件、方式,并授权订定 发给办法。 □教师晋薪及绩效奖金发给,由教师评审委员会依 法令规定评审後,送请校长核定。 □为顾及各级私立学校财务状况不同,明定教师绩 效奖金之发给,由各校视财务状况自行办理。 这项草案经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邀集铨叙部及行政院 相关机关两次会商整理後,再由前政务委员叶金凤、前 政务委员苏起邀集有关机关多次会同审查完成。 (发稿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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