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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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anessa.bbs@bbs.cis.nctu.edu.tw (西风), 信区: education
标  题: 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之研究《转载》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Sat Apr 12 12:39:56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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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之研究

                                  方稚芳
   摘 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目前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是否适宜全面采行审定制,并对审查
   人员、审查态度、审查基准、评□方法和其他相关作业作一探讨。

     为达上述目的,研究者先探究专家学者的相关论著以及美、法、德、日、韩等
   国所采行之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与相关作业,并对我国教科用书审查制度之起
   源、发展和现况作一探讨与比较;再依据学理或其他国家发展之趋势,将所发现之
   问题,自行编制问卷,进行调查研究;最後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并对相关问
   题提出建议,供相关单位参考。


   壹、研究动机与目的

     自民国57年实施九年国民教育以来,我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我国)国民中小
   学教科用书即由国立编译馆统一编辑,仅高级中学数学、理化、生物、英文、音乐
   、美术、工艺等科,可由民间书局编辑後,送国立编译馆审查通过後发行。(教育
   部教育年□编篡委员会,民63)民国77年,教育部为因应社会日趋多元化之需求,
   於该年7月28日宣布:「中小学教科书编辑方式,采取统编与审定并行弹性原则,
   联考科目以外之教科书,自七十八学年度起,民间书局可依据课程标准编辑,经国
   立编译馆审定後发行。」

     为因应此重大任务并期充分发挥审查之功能,国立编译馆将原先采行之个别审
   查方式改为委员会共议制,即:先请二位学科专家进行初审,再请一位学科专家及
   一位中小学教师进行复阅,随後将初审与复阅意见提交审查会共同审查。在这一年
   多来,我们可听见「审查意见过於笼统」、「审查时间太长」、「开放审查的幅度
   不够大」等反映意见,这些意见似乎意味著目前所实施的中小学教科用书制度及审
   查作业仍有若干问题值得探究。

     为了解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及其作业上之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本
   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下列四项:

      1.了解美、法、德、日、韩等国所采行的教科用书制度(包括审定制及选定制
         )及审查作业的概况,并归纳出其发展趋势。

      2.探讨我国审查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现况;并与上述五国所采行的审查作业
         发展趋势作一比较,藉以探讨存在於我国现行中小学教科用书制度以及审查
         作业中的若干问题。

      3.了解国人对教科书制度以及审查作业相关问题的看法。

      4.根据上述的研究,对现行中小学教科用书制度及审查作业提出改进之建议,
         供有关单位参考。


   贰、研究设计

   一、研究工具

     本研究系采问卷调查法。其目的在了解目前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可否全面采行
   审定制,并探讨审本人员、态度、基准、评□方法和其他相关的作业。由於国内目
   前尚未有人进行此项研究,因此研究者以自编之「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制度调
   查问卷」作为研究工具。兹就问卷编制、问卷内容以及信度与效度说明如下:

      (一)问卷编制

           由於中小学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专家学者、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出版
           业者等五类人员与教科用书审查制度及其相关作业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本
           研究以上述五类人员作为研究对象。

           问卷编制前,研究者先探究专家学者对审查制度、人员、基准、评□
           方法的相关论著,并辅以美、法、德、日、韩等国所采行之审查制度,再
           根据我国实施现况中之待决问题,编成问卷初稿,初稿完成後,於民国79
           年5月中旬将「中小学教师暨学校行政人员」问卷,委托台湾省国校教师
           研习会代为发请30位中小学教师暨学校行政人员填答,「专家学者暨教育
           行政人员」及「出版单位」问卷则由研究者自行委请专家学者暨教育行政
           人员20人,以及出版单位5家进行预试,预试结果发现受测者在受测的当
           时对坊间审定本教科用书的认识不很清楚,故「审定本教科用书的采用情
           形及其评价」部分难以作答,因此在正式施测时,将其删去。

      (二)问卷内容

           为适应不同之填答对象,本问卷设计采分卷处理之方式,依受测对象
           分成「中小学教师暨学校行政人员」、「专家学者暨教育行政人员」以及
           「出版单位」三式问卷,三式问卷之架构大致相同,只在部分题目上略作
           删减。问卷内容除基本资料外,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小学教科用
           书制度暨审查作业相关意见之调查(包括有适合采行之教科用书制度、适
           合采行审定制之科目、审查成员的比重、审查态度、有效使用期限等。但
           出版单位之问卷还增列一些与教材编辑相关之问题,如公告审查须知的适
           当时间,编辑一套教材所需时间,配发所需时间,编辑成本,若采教科书
           整套送审出版业者的困扰为何,编辑时所需资讯等)。第二部分系探讨目
           前影响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行审定制的主要原因。第三部分为国人对审
           查基准重要性的看法,第四部分是影响选读者选购教科用书的主要因素。

      (三)信度与效度

           「中小学教科用书制度暨审查作业意见调查」部分限於题目设计型式
           ,无法作信度与效度分析;至於「影响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行审定制的
           主要因素」、「教科用书审查基准的重要性」及「影响读者购买教科用书
           的主要因素」三个部分的信度,就内含量尺的一致性加以考验,其
           Cronbach α值,分别为 .63,84,.84。除第一部分的信度稍低外,後两
           部分的信度颇高;在效度方面,三部分所能解释的影响量分别占全体变异
           量的 .60, .70, .67,三者效度均属理想。

   二、实施程序

      (一)样本选取

         兹将各类研究对象的抽样方法分述如下:

         1.中小学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部分:

            由於须兼顾各科教师及教育行政人员之意见,故依问卷所列科目别
             及行政人员职务别,国小每校须寄十四份,国中每校十五份,高中每校
             十五份。为使各级学校问卷数能在一千份以上,分层随机抽样时,共抽
             出国民小学83所,国民中学91所,高级中学70所。

         2.专家学者暨教育行政人员部分:

            专家学者包括学科专家以及教育学者二类。由於考虑抽样对象对中
             小学教科用书的熟悉程度,本部份的抽样系采配额抽样法(quota
             sampling)。兹将各类人员的抽样方式略述如下:

          (1)学科专家:依学校别、科目别,从国立编译馆中小学教科书编审委
                员会委员中分别选出。

          (2)教育学者:从师□大学、师□学院以及有关大学教育系、心理系中
                分别选出。

          (3)教育行政人员:取样单位包括全台湾地区与中小学教育有关之教育
                行政单位以及台北市、台湾省教师研习会(中心)和国立编译馆等
                。以委托方式,分别寄请各机关有关人员,代为发请该机关首长和
                国小、国中、高中各业务承办人填答。

         3.出版业者:

            依图书出版事业协会会员手册,以随机抽样方式,抽出样本,并将
             目前参与教科用书送审之出版业者(剔除重复者)全数纳入调查的□围
             。

      (二)问卷寄发与回收

           问卷於民国79年10月中旬寄发。共寄发国民小学教师暨学校行政人员
           1162份,国民中学教师暨学校行政人员1365份,高级中学教师暨学校行政
           人员1050份(公立645份,私立405份),专家学者315份(学科专家250份
           ,教育学者65份),教育行政人员185份,出版单位162份;总共4239份。

           由於出版单位问卷的回收率甚低,研究者曾於是年11月中旬,分别以
           电话催覆,然回收率仍偏低。至11月底截止,问卷回收情形如下:国小教
           师及学校行政人员72.89%,国中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59.63%,高中教师
           及学校行政人员56.29%(公立72.87%,私立29.63%),专家学者为
           48.57%,教育行政人员为55.14%,出版业者则为33.95%。总回收率约
           为60.86%。

   三、资料处理

      (一)资料处理

           由於受测者的意见十分宝贵,因此在登录基本资料及问卷答案时,除
           将学校别及身分别填写不清者,以无效问卷处理外,其馀项目若有填写不
           全者,则以遗漏值处理。输入电脑後,利用统计套装软体SAS及SPSSPC+,
           进行统计分析。

           因为出版单位的回收问卷数仅55份,而部分问卷上所填写之基本资料
           亦不完整,因此在分析时,有关「出版单位」问卷均不作填答者背景分析
           ,仅将受测者意见分成「曾经编辑教科用书送审」及「不曾编辑教科用书
           送审」两类,并描述其反映意见;由於回收样本数过少,故所得结果亦不
           加以推论,仅作参考之用。

      (二)统计方法

         本研究所采用的统计方法大致如下:

         1.对於「中小学教科用书采行何种制度」、「影响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
             行审定制的主要因素」以及「审查态度」等题,先呈现全体样本对各题
             选项意见的反映情形。再利用卡方考验,检查填答者的看法与其背景资
             料间的差异情形,以探讨造成差异的原因。

         2.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影响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行审定制的主要因素」
             、「教科用书审查基准的重要性」以及「影响读者购买教科用书的主要
             因素」等题的分析,提出其重要因素,进而找出问题所在。

         3.利用等级资料处理「审查人员的组成」以及「教科用书审查基准的重要
             性」等题,算出各因素间的竞争性及所占百分比,以看出各类审查人员
             以及审查基重要性的接近情形。

         4.以加权平均数计算「审查合格教科用书的有效使用期限」。


   参、研究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的结果可分项讨论如下:

   一、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行审定制的可行性

     本研究调查结果发现:国人认为中小学教科用书采行审定制的正面因素是「出
   版单位可依据学生及区域的特性和需求,编辑不同程度与内容的教科书」、「教师
   有较多的选择权选择所需用的教科书」以及「可以养成学生参阅其他书籍与资料的
   能力」和「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而负面因素则为「增加学生准备联考的负担
   」、「书价提高,增加学生家长的负担」以及「出版商竞争激列,影响教育风气」
   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之下,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仍适合采行
   统编与审定二制并行的方式。

     至於那些科目适合统编:有七成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暨学校教育行政人员认为与
   联考有关之科目皆宜由政府统一编辑,此反映显示:升学考试的压力对教师及行政
   人员的影响力很大,值得重视。至於专家学者及教育行政人员部分则约有六成认为
   适合统编的科目有:国小国语、社会、生活与伦理;国中国文、公民与道德、历史
   、地理;高中国文、历史、地理、公民、三民主义等科。此现象则显示:若不涉升
   学联考,民族精神教育以外之科目适宜采行审定制。

   二、审查人员的组成

     Warming(1982)认为:只有教师对於他们的学生了解最多,所以教科书的选择
   理当由教师来决定。

     欧用生(民76)认为:教科书的审查成员应包括教育行政人员、大学教授、学
   科专家、教育现场的学校校长以及教师,且其成员须成一定比例。

     国立编译馆(民77)则认为:教材的审查工作涉及层面甚广,因此审查人员必
   须包括课程专家、心理学者、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行政人员以及富有教学经验之任
   课教师。

     黄炳煌(民79)认为:教科用书评审委员会应由各界如家长会、校友会、学生
   会、教师协会、社会仕绅、专业以及民间团体所选出代表组成。

     上述的研究均认为教科用书的审查人员,须包括学科专家、中小学任课教师、
   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行政人员、教育学者、家长代表等,但对於各类人员所占的比
   重并未加以探讨。

     再从美、法、德、日、韩等国的实施现况来看,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审查人员包
   括了学科专家、中小学教师、教育学者、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行政人员以及社会人
   士等。成员中以专家学者及中小学教师所占比例较高,行政人员以及社会人士所占
   比例较低。例如,日本的「教科用图书检定审议会」中,大学教授(包括学科专家
   暨教育学者)约占70%,中小学教师约占20%,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等约为10%;在
   「教科用图书检定审议会」之外,还聘有二位中小学教师、一位学科专家以及一位
   教育行政人员参与审查。(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局,平成2)南韩的审查委员中,
   大学教授(包括学科专家暨教育学者)约占60%,中小学教师约占30%,教育行政
   人员约占10%。(文教部,1988a)

     我国目前的审查人员所占的比例,在国民中小学教科用书方面,学科专家约占
   20%,中小学教师约占10%,教育学者约占30%,学校暨教育行政人员约占40%;
   而高级中学教科用书方面,则几为学科专家。(曾济群,民78)

     调查结果发现:国人亦认为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审查人宜包括学科专家、中小学
   教师、教育学者、教育行政人员、学校行政人员以及家长代表等。而各类人员所占
   的比例约为:学科专家25%,中小学教师25%,教育学者18%,学校行政12%,教
   育行政人员12%,家长代表8%。此一看法值得参考。

   三、审查态度

     审查态度究系从宽或从松,是审查单位常面临之问题。由於国民中小学教育系
   属国民教育,与高级中学为研究高深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预备教育不同,因此审
   查时对於国民中小学与高级中学所持的态度似应有所不同。由文献资□可知,外国
   对於高级中学教科用书的审查即采较宽松之态度,如日本高级中学教科书审查程序
   较国民中小学简化,有些科目甚至得不经审定,学校即可自由采用。(教育部教育
   研究委员会,民76c)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国人对於中小学教科用书审查态度所持看法不尽相同,主
   张采行审定制者认为审查态度宜从宽,主张采行统编制者认为审查态度宜从严;若
   从调查结果的整体趋势来看,大部分受测者还是认为审查态度宜从严,然对高级中
   学教科用书可较宽松。此看法与其他国家对高级中学教科用书的审查有从宽之趋势
   相符,可作为订定审查基准之参考。

   四、教科书的效使用期限

     中小学教科用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美国4-6年;德国4年;(教科书研究中心
   ,昭和60a)日本4年,(文部省初等中等教育局,平成2)韩国,原则上为5年,但
   在课程标准未更动时,可延长2年。(文教部,1989a)我国中小学艺能类科、活动
   类科及职业选修科目教科用书的有效使用期限则为6年。

     调查结果发现:国人认为教科用书有效使用期限之订定,必须考量教材内容、
   社会变迁和科技的发展。学校教师及专家学者认为语文类科为5年,其馀科目,如
   社会类科、数学科、自然类科、艺能类科以及活动类科等以4年为最合适。此外,
   专家学者还认为经审查合格的教科用书,若在有效使用期限未届满前,有误记、误
   植或统计资料必须更新,抑或是因社会变迁、国家政策改变或科技发展等客观因素
   而导致教科用书有明显的错误事实记载时,教材必须修订。

   五、审查基准

     国外学者(Gall,  1982; Locatis & Atkinson, 1976; McLaughlin & Trlica,
   1976;  Potter & Mayo,1977)对审查基准增作过许多探讨,黄政杰(民76)认为它
   们大致可归纳成发行、外表、内容、教学、效果、学生、教师及其他等八大类。

     美、法、德、日、韩等国的审查基准,大致上包括有须与教育法令、教育目标
   一致之规定,以及有关教材内容(包括教材组织、教材编选、教材份量、文字叙述
   以及正确性、联贯性、难易程度)及教材外观(包括插画、版式、印刷、纸张)等
   方面之基准。

     我国目前的审查基准是教育部所颁布的各级学校课程标准(包括有目标、时间
   分配、教材纲要以及实施办法四大项),以及审查意见表所列的「审查注意事项」
   (包括教材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规定,不得违反基本国策,以及有关教材内容、
   结构、份量、文字叙述、插画以及外国译名的处理等原则性之规定)。

     调查结果显示:中小学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认为教科用书的审查基准须包括教
   育法令规章、国家政策以及教材内容、教材外观等项。在这些基准中,以教材内容
   方面的基准最为重要,其次为教材外观,再其次才为教育法令、课程标准或国家政
   策。然专家学者却认为审查时最重要的基准是教材外观。造成看法差异的原因,可
   能是我国现行的书审查标准过於粗略,且未以排印好的成书送审,专家学者在审查
   书稿时,仅能针对教材内容进行审查,对於教科书外观则无法加以评断,致产生某
   些困扰所致。为确保教材品质,并避免笔误和字迹潦草影响审查,审查基准似有必
   要教材外观纳入。

   六、评量方法

     黄政杰(民76)认为教材评量的方法有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评□法两种。
   Abt(1972)认为结构化的评□可采量化方法,先定总分,再按各类基准之重要性决
   定其占总分的比例。至於量尺,Abt建议采用四点量尺:0代表「不可能接受」,1代
   表尚可,2代表良,3代表特优。Gall(1981)则列出量尺两端的形容词,例如:容易
   --困难,简单--复杂,主动--被动,至於中间分成几等评定,由评□者决定
   。Wulf(1984)提出「未使用」到「充分使用」的六点评定量尺。Locatis        &
   Atkinson(1976)建议采用「有」、「无」、「不适用」三点量尺。

     评定量尺决定後,便须衡量课程材料在每项基准上的长短优劣,加以评分。每
   类基准得分的小计累加起来,得到各类基准的分数;各类基准的分数合计起来,便
   是评□总分;每个评□者对於课程材料评□的总分累加起来,求得平均数,便代表
   评□小组或委员会对该课程材料的价值判断。

     美、法、德、日、韩等国在进行审查时,多采量化的方式,但对须修订之教材
   亦列有修正意见栏,供审查人填写。评量表格,通常依据审查基准制定,大致包括
   有「必备条件」以及「各科教材具备条件」两大栏,「必备条件」系指符合国家以
   及地方政府所定之教育法令、规章以及教育目标等;「各科教材具备条件」则包括
   有教材内容、教材外观等基准。「必备条件」采用「是」与「否」的评定量尺,通
   过者再依「各科教材具备条件」所列基准及其评定量尺,加以评量。

     「各科教材具备条件」所列各类基准之比重,以日本为例:内容取舍14%,正
   确性18%(国语及外国语部份为24%),难易程度14%,选材20%,教材的组织与
   份量14%,文字叙述及用语14%(国语及外国语部份为8 %),教材的印刷、版式
   、纸张、装订、字体等6%(九野收,1985)南韩则为:内容的选定47.5%,教材
   组织32.5%,内容表现10%,体裁10%。(文教部,1989c)

     我国目前的教科书评量方法仍采文字评述法。审查人依据审查表上所列六项审
   查标准,将有问题之内容或错误加以列举,并给予优、良、可、劣的评定。由於审
   查基准未做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亦未采量化方式评量,因此教科书的合格与否之
   界限不限明确。

     调查结果发现:受测者认为各类审查基准的比重大致为教材组织16%,教材编
   选16%,教材份量15%,教材难易14%,文字叙述15%;插画6%,版式6%,印刷
   7%,纸张6%。

   七、审查作业及流程

     本项可分成下列四方面来讨论:

      (一)审查时间方面:

         目前出版业者经常反映审查时间过长,此问题可从下列两方面来探讨:

         1.实施审查的时间与送审书稿收件期限方面

            美国教科用书选定作业开始的时间,各州不尽一致,然大致在新书
             开始使用的前一年实施。德国教科用书审查作业,亦规定在新书开始使
             用的前一年办理(教科书研究中心,昭和60a)。日本教科书审查作业
             是在教科书开始使用的前二年起实施,审查期间为一年(文部省,平成
             2)韩国教科用书的审查作业,亦在课程标准公布後的第二年实施,审
             查期间为一年。此外,受理审查之期限,通常为期一个月。

            我国目前规定出版业者最迟须於新学期开始六个月前提出审查申请
             ,然为了便民,对於逾期送审之书稿国立编译馆亦接受申请,只是不保
             证如期审查完毕。由於六个月之中,必须完成审查、印制、配发等作业
             ,而印制配发的时间至少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因此实际可以进行审
             查之时间最多只有三至四个月。而目前国内审查人均为兼职,审查稿往
             返寄送、修改、开会等作业所需时间甚多,很难符合出版业者尽速审查
             完毕之期望。因此,适度提前审查作业,并对审查受理期限加以限制,
             可能是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之一。

         2.审查流程方面

            日本在1990年以後,将从前采用三个阶段的审查制度简化为一个阶
             段:若送审书稿经第一次审查,发现没有修正的必要,则判定其通过审
             查;若仍须修订者,俟送审者将书稿修订完毕,送审议会审查後,再判
             决该书是否合格。但为避免送审书稿错别字过多,在正式发请审查之前
             ,先进行文字误记、误植检查,误记、误植之处超过规定者,一律退回
             修正,(文部省初等中教育局,平成2;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员会,民76c
             )。

            南韩教科用书之审查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从教材内容是否得宜
             之观点来审查,第二阶段再从编者是否依据修正意见修改以及教科用书
             的外观是否适宜来审查。(文教部,1989c)

            我国目前国民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审查流程计有「原稿审查」、「修
             订稿审查」及「样书审查」三个阶段,「初稿审查」包括有初审及复审
             第一阶段审查,「修订稿审查」包括有复审第二阶段及终审作业,至於
             「样书审查」则由国立编译馆内人员迳行处理,这样的审查流程在现行
             的人力、时间等情况下,可否再行简化,似有加以检讨的必要。

      (二)书稿送审方式:

           为使教材内容得以完整并具连贯性,美、法、德、日、韩等国均规定
           教材须以整套送审。我国目前仍采逐年逐册送审方式,因此,审查人对教
           材内容之统整性与连贯性无法作太多要求。

           从调查结果可知:出版业者认为目前若采整套教材送审,最大的困难
           是没有足够时间编辑,其次没有足够财力与人力。而这两个问题,应该可
           以解决。

      (三)审查结果公开:

           为达成公正、公平与公开之要求,美国在审查教科书时,除於定点陈
           列,供市民阅览外,还举行听证会,让出版业者有机会说明编辑的要点,
           市民或其他相关人士亦可与其辩论。德国则规定须将审查结果及理由适度
           的告诉申请者;日本则在审查作业告一段落後,将审查结果作适度的公开
           。

           我国目前对於审查结果仍采保密阶段,由受测者要求应建立公平、公
           正、客观与合理的审查制度一项来看,适度地公开审查结果,是值得实施
           的。

      (四)有关资讯的提供:

           为使出版业者有所凭依,日本在公布「学习指导要领」时,同时公布
           「审定基准」;至於教科书所须排印之字体、版式、纸张等,则由财团法
           人教科书研究中心统一研订;南韩在公布课程标准以後,文教部还制定「
           执笔时注意要点」供出版业者参考,「执笔时注意要点」中对教材应包括
           之内容以及体裁、格式等均作详细规定。

           从调查结果可知:我国出版业者对审查及编辑方面之资讯仍感缺乏,
           政府有关单位似有必要将审查基准以及编者执笔时应注意之要点编辑成册
           ,供出版业者参考。


   肆、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依据上述的研究结果与讨论,本研究有下列几项结论:

      (一)教科书制度方面:

           影响我国中小学教科用书全面采行审定制的两个重要因素:一为民族
           精神教育的实施,二为学生升学联考的压力。虽然国内有关人士大多肯定
           中小学教科用书采行审定制可促进教科用书的多元化,有助於教师弹性教
           学及学生学习,进而养成学生□集资料及独立思考的能力;然而他们也担
           心采行审定制会增加学生准备联考负担、家长经济上的负担以及出版业者
           的竞销会破坏教育风气等负面影响。因此大多数人认为,我国中小学教科
           用书在民族精神教育以及与升学联考有关的科目方面,目前仍适合由政府
           统一编辑。

      (二)审查人员方面:

           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审查人员应包括中小学教师、专家学者、教育学者
           、学校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家长代表及其他等。而这些人员所比重
           应以专家学者及中小学教师为最大,其次依序为教育学者、学校行政人员
           及教育行政人员、家长代表等。

      (三)审查态度方面:

           中小学教科用书的审查态度宜从严。国民小学最严,国民中学次之,
           高级中学则更次之。

      (四)有效使用期限方面:

           教科书有效使用期限不宜太长,以四至五年较为适宜。在有效使用期
           限内,若因世界局势变迁、国家政策改变或有新的科学新知产生等情事,
           致使教科用书的内容无法符合社会之需要时,应令出版业者重新修订送审
           。

      (五)审查基准方面:

           审查基准应具体、明确,且须包括教材内容、教材外观、教育法令以
           及国家政策等方面之基准。教育法令以及国家政策为「共同必备基准」,
           教材内容、教材外观则为「各科必备基准」。「教材内容」之基准包括有
           教材组织、教材编选、教材分量、教材难易、文字叙述及正确性等,「教
           材外观」则包括插画、版式、印刷、纸张等。

      (六)评量方法方面:

           审查时宜兼采量化及文字叙述的评量方式。制作评量表时,宜将「共
           同必备基准」及「各科必备基准」纳入。「共同必备基准」宜采「是」、
           「否」二点量尺;「各科必备基准」宜按实际需要采等级量尺。

      (七)审查作业及流程方面:

         1.目前审查作业开始实施时间稍晚,会影响出版业者印制、配发作业。

         2.审查流程似稍繁复。

         3.采行整套教材一起送审,出版业者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没有足够时间编辑
           ,其次为没有足够财力与人力。

         4.公平、公正、客观与合理的审查制度有待建立。

         5.出版业者对审查及编辑方面之资讯仍感缺乏。

   二、建议

       依据上述的结论,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议,供有关单位参考。

       (一)有关决策层面之建议:

         1.联考因素严重影响学校教师及行政人员对教材采行审定制的看法;在不
             考虑联考因素时,民族精神教育科目以外之教材,适合采行审定制。

         2.课程标准制定时,宜考虑教材发展与审查所需时间。

       (二)有关审查作业层面之建议:

         1.宜增加中小学教师在教科用书审查委员会中所占比例。

         2.教科用书之有效使用期限以四至五年较为合适。在有效期限内,若因科
             技发展、环境变迁等因素而有修正必要者,应规□重新送审。

         3.审查基准宜明确、具体,并包括教育法令、教育目标、教材内容以及教
             材外观等方面的基准。

         4.审查时宜兼采量化及文字评述法。

         5.审查作业宜提前实施,并宜限期受理送审书稿。

         6.宜尝试规画整套教材一起送审。

         7.审查相关资讯之提供有待加强。

         8.在审查作业告一段落之後,宜将审查结果公开。

         9.审查流程是否可再简化宜加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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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的是辽阔的视野与乐观的展望,
            不仅要察觉生命的美与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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