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基督徒是同性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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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tjm.bbs@bbs.cis.nctu.edu.tw [=InterNet E-mail=] 标 题: 如果有基督徒是同性恋 发信站: 国际网路信件 (Sun Jun 4 22:22:30 1995) 发信人: adios.bbs@aidebbs (不再),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是个基督徒的话?□ 发信站: AIDE 资讯站 (Wed Apr 19 20:09:36 1995) 转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bbsroute!aidebbs as title,....... 那他该怎麽办呢..??? 发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Re: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是个基督徒的话?□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Apr 20 13:02:49 1995) 转信站: cis_nctu ==>[作者]: adios.bbs@aidebbs(不再) 在 religion 讨论区中提到: > as title,....... > 那他该怎麽办呢..??? 嗯!一个基督徒如果有偷窃欲,有毒瘾......您说他该怎麽办? 我不敢很骄傲的说基督徒一定要没有任何坏的癖好,因为我们都知道自己 是蒙恩的罪人。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有类似同性恋的不被圣经所允许的习惯。 所以不只是同性恋者,每一个基督徒都要面对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几个缺陷。 像「不正当的性欲」、「嫉妒」、「骄傲」....,每一个人都要一生跟这些对抗。 所以,如果他也如同我一样确定同性恋不是上帝所喜悦的,愿意倚靠上帝 一生与这习惯对抗(就像我要对抗我自己生命中的大问题一样),而且也不把 这习惯当成简单的敌人,愿意倚靠上帝来面对,那他的态度就是合乎圣经的。 我送他两篇圣经,第一篇是罗马书第七章,保罗也提到自己要去面对里面 的犯罪趋势。第二篇是罗马书第八章,保罗提到他凭什麽有能力去面对里面犯 罪的趋势。 我已经把第一篇的思路写好,放在交大资科BBS精华区中,第二篇的思路我 还在努力中(我快忙歪了),如果有人需要,我就放下「痛苦的奥秘」,拿起罗 马书先为他写。 另外,其他基督徒不应该把这样的人看成异类,因为我们也没有比他好, 也应该接纳他,像上帝接纳骄傲的我一样。因此我们是生命道路上同病相怜, 一同要扶持走过成圣过程的兄弟,不是敌人。 发信人: lk@cis_nctu (陈小小),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Re: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是个基督徒的话?□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Apr 21 10:27:20 1995) 转信站: cis_nctu ==>[作者]: tjyang.bbs@csie.nctu(怪医秦博士) 在 religion 讨论区中提到: > 小弟在此有个疑问: 诸如偷窃, 吸毒, 嫉妒等等, 我们之所以不认同, 主因 > 在於这些行为既伤害人又害己; 但是同性恋者好像并不会因为他们的性癖好 > 而伤害到他人, 所以...... 亲爱的怪医秦博士: 有很多事从现代社会的角度看是不会害人害己。如同古时候 看一些事情的角度跟我们现代不一样,当时看起来不会害人害己,今日看起来就 会觉得害人害己!例如女性的贞节牌坊,古时候甚至被人颂扬,女性不守寡, 反倒是被人认为罪恶涛天,今日就不会这样觉得,反倒斥颂扬贞节牌坊者为罪恶! 所以我们如何确定今日的一些价值观是正确的呢?? 好比你所提的『嫉妒』,我们不认同吗?『嫉妒』这个词若用在一般,基督徒 则视为不好。但是用在婚姻关系里,『嫉妒』反倒是合法喔!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 有权力『嫉妒』。因为他们彼此相属,不容让第三者闯入。故有人有□疑成为第三者时 ,配偶有权力使用『嫉妒』,阻止嫌疑者真正成为第三者! 但是今日的婚姻观是否如此?反倒是施行『嫉妒』的一方被视为弱者!婚姻 的关系也越来越消薄。 今日社会的看法是同性恋因为不会伤到别人而被视为无罪。接著有人会推论 『兽奸』也不会伤到别人所以可视为无罪、、之类,扯也扯不清的问题产生。 在圣经中认为人『不把上帝当上帝看』是最大的罪、罪的根源!!今日社会一般人 当然是这种理论为可笑、荒谬的!但是这却是每个基督徒必有的观念,否则 绝对不会成为基督徒! 所以在这里,我不讨论同性恋问题,因为前面大家都讨论的如火如荼。 只是提供小小的观点,邀您一同思考什麽是『绝对』? ————————————————————————— lk 就是 陈小小 , 陈小小就是 lk ————————————————————————— 发信人: tjyang.bbs@csie.nctu (怪医秦博士),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Re: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是个基督徒的话?□ 发信站: 交大资工凤凰城资讯站 (Sat Apr 22 00:12:18 1995) 转信站: cis_nctu!news.cis.nctu!news.csie.nctu!bbsroute!phoenix ==> 在 tjm.bbs@bbs.cis.nctu.edu.tw (Jer-Min Tsai) 的文章中提到: : 嘿嘿嘿!秦博士,您高明的医术帮大家确定了「同性恋」一定是「先天的」? : 又!您认为先天的同性恋倾向是「上帝赋予的」?那先天的「性变态」是不是也是 : 上帝赋予的?那先天的「自我毁灭」趋势是不是上帝赋予的?「先天的东西」是不 : 是一定是「上帝的旨意」? : 如果不是的话,那我们就只好讨论到底上帝怎样看这件事,如果是的话,那 : 上帝也不应该要人脱离「自我毁灭的趋势」。 真是冤枉.....我是被拖下水的... 让小弟重新把我的思考方向写清楚; 首先, 我只是询问, 把同性恋者与其他诸如 偷窃的行为并列是否合适; 再者, 虽然应该不会每一个同性恋者都是先天, 但是 肯定会有部份是先天性的; 那麽我们如何看待这些人, 这件事? 因为这是现在 就存在的问题, 所以不能等, 不能等到审判日 ( 太久了!). 就像从法律上来说, 杀人者, 也要分行凶者是否超过十八岁, 如果是, 罪行较轻;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杀人, 又完全与一般人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那麽在这种情形 下, 这个问题就复杂到不是杀人可不可以 (当然不行,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能 随便让他们去杀人), 而是变成我们应该用什麽样的态度来处理? 秦博士是外科医生, 不是心理医生, psycho 才是; 这个问题我确实不能依据我 自己的意见来回答. 但是, 我还是不能接受把同性恋与一般的罪行或变态, 甚至 自我毁灭的倾向并列. 没错, 就如同您所说的; 现在有很多很多的问题, 不只同性恋而已; 但是我们要 面对的是, 有同性恋者因为他们的性取向而遭歧视, 可能在谋职上, 可能在社交 上....总之,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在任何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很好, 却因为他喜欢同 性而遭遇困难, 我觉得我们就要重视. 让我这样说吧! 没有人会因为他喜欢妒嫉别人而遭歧视或革职, 如果说谎说得够 好, 还能因此升官发财; 但是却有人因为他在卧房做的事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所以我目前的意见就是, 如果要等到上帝自己来决定哪些人该受罚, 哪些人不该, 那麽我们最好避免现在就说上帝不喜欢xxx, 因为此言一发, 就会有人以此为依据, 去压迫那些不为上帝所喜悦的人; 虽然这当然不是蔡兄您的原意, 但是只怕情况 会演变到超过你我所能想像的地步. 毕竟, (按基督教的说法) 我们并没有比同 性恋者更无罪...可是此一事实却会被忽略. 於是, 其他的美德被忽略, 因为大 部分人都犯同样的错, 所以很有默契的被遗忘; 而同性恋一词太引人注目. 然後, 如果说我前面的意见您还勉强可以接受, 接下来的就是 lk 的问题: 啥米 是绝对? 我从前述的例子连到此处, 说明虽然基督徒有个绝对的准则, 但是我 们未必清楚的知道要如何使用; 我的意思不是说我怪医又捞过界, 现在开始比 您还懂圣经..:) , 而是说语言文字所能表达的, 恐怕都不是绝对的, 常常要因 人事时地多做研究. 我们勉强可以说有个大原则来遵循, 但是要从大原则落实 到实际的应用, 就要很小心了. tjyang 发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Re: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是个基督徒的话?□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Apr 22 11:24:50 1995) 转信站: cis_nctu ==>[作者]: chan1372@cs.cuhk.hk(Miriam Chan) 在 religion 讨论区中提到: > 必然的。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 但我听人说过, 圣经中并没有清楚说明如果某人是 > 同性恋者, 便应该怎样怎样。有谁能够指教一下呢?? 嗯!但是圣经清楚反对同性性行为,这是很早以前已经讨论过的了,可以参考交 大资科BBS精华区,当然那时精华资料收集不完整(有人质疑板主的收集权),只收集 了初步的东西,不过这问题应该已经可以有答案了。 但是圣经也一样反对「婚外性行为」、反对「嫉妒」.....,所以基督徒不应该 排斥「同性恋者」,因为基督徒承认自己没有比同性恋者好。 发信人: tjm@cis_nctu (Jer-Min Tsai), 信区: religion 标 题: 行为有偏差是不是一定要被歧视?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Apr 22 11:38:51 1995) 转信站: cis_nctu ==>[作者]: tjyang.bbs@csie.nctu(怪医秦博士) 在 religion 讨论区中提到: > 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杀人, 又完全与一般人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那麽在这种情形 > 下, 这个问题就复杂到不是杀人可不可以 (当然不行, 就算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能 > 随便让他们去杀人), 而是变成我们应该用什麽样的态度来处理? > 秦博士是外科医生, 不是心理医生, psycho 才是; 这个问题我确实不能依据我 > 自己的意见来回答. 但是, 我还是不能接受把同性恋与一般的罪行或变态, 甚至 > 自我毁灭的倾向并列. 我想这是个人标准问题,也许哪一天您我也会不觉得「滥交」什麽不对的。 所以我们没有研究,就不在这里多讨论了。 > 没错, 就如同您所说的; 现在有很多很多的问题, 不只同性恋而已; 但是我们要 > 面对的是, 有同性恋者因为他们的性取向而遭歧视, 可能在谋职上, 可能在社交 > 上....总之, 如果一个同性恋者在任何其他方面都表现得很好, 却因为他喜欢同 > 性而遭遇困难, 我觉得我们就要重视. > 让我这样说吧! 没有人会因为他喜欢妒嫉别人而遭歧视或革职, 如果说谎说得够 > 好, 还能因此升官发财; 但是却有人因为他在卧房做的事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 所以我目前的意见就是, 如果要等到上帝自己来决定哪些人该受罚, 哪些人不该, > 那麽我们最好避免现在就说上帝不喜欢xxx, 因为此言一发, 就会有人以此为依据 > 去压迫那些不为上帝所喜悦的人; 虽然这当然不是蔡兄您的原意, 但是只怕情况 > 会演变到超过你我所能想像的地步. 毕竟, (按基督教的说法) 我们并没有比同 > 性恋者更无罪...可是此一事实却会被忽略. 於是, 其他的美德被忽略, 因为大 > 部分人都犯同样的错, 所以很有默契的被遗忘; 而同性恋一词太引人注目. 所以您要帮我一起改标题,呵呵呵! 我想我们都同意同性恋者都应该被尊重,有人权,被当「人」看。我也承认我的 文章会有某种危机,所以我必须在每篇文章中都强调我们没有比较好。但是一个人问 到实际的问题时,难道我应该敷衍过去?即使我敷衍过去,他还是有机会听到教会牧 师的教导,甚至是歧视的教导。那与其我在这里隐瞒,导致基督徒们出来群起围攻, 引发两边的大战,还不如我一次把问题说清楚,也把立场讲完,看的人(不管是问问 题的还是基督徒)都能有清楚的了解。 现在呢!我就想把标题淡化(这要您一同帮忙的),如果有人在板上侮辱「同性 恋者」,我们就出面说话。我想把事情说清楚应该比隐瞒好。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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