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何要参加教师会 |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
作者 Vanessa.bbs@bbs.cis.nctu.edu.tw (西风), 看板 education 标题 教师为何要参加教育会《转载自 教育资料与研究》 时间 交大资科_BBS (Sat May 3 10:25:10 1997) ——————————————————————————————————————— 教师为何要参加教师会? 郑富森 台北市立师□学院国教所副教授 自从教师法在立法院通过三读并公布後,在全国各地各级学校教师都相当关 心教师会的筹组活动。在教师会筹组过程中,最常见到两种令人感到困扰的问题 :一、大多数教师不清楚教师会的功能,怀疑参加教师会可能招致麻烦(例如白 色恐怖);或者,误解教师会将和许多政治团体或劳工团体一样,只会做一些没 有格调、没有气质、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例如泼妇骂街、街头示威、绝食、自杀 、罢工、围堵街头、阻碍交通、泼漆喷字等等)。因此造成大部分教师对参加教 师会抱持观望的态度。这种既关心又害怕的心情普遍存在教师的心中,不但阻碍 教师会的筹组工作,而且使教师会的体质偏激化。因为只有个性比较冲动、思想 比较激进的教师才敢主动参与,争取领导地位。新成立的教师会如果充满激进份 子,则会务的发展方向极可能也跟著偏激化。二、许多教师认为教师会与过去的 「教育会」相似,教师会将演变成另一个官僚机构,供奉著各种行政长官、御用 学者、专家、校长、主任等等;或者教师会将成为另一个教育界退休势力的「养 老局」。这种迷思也阻碍许多教师参加教师会的行动。总之,这些问题深深地困 扰著教师会的筹组与发展工作。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皆源起於许多教师不清楚教师 会应有的功能,因此欲藉此次研讨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教师会的功能,期望能破 除迷思,有助於教师会的成立与发展。 在讨论教师会应有的功能之前,我们必须先强调一个现代民主立宪国家的国 民应该具有的基本概念:社会中的各种职业都可以透过结社的方式来维护其职业 上的权益。教师也是社会上一个重要的职业,所以根据宪法,教师早就应该有权 透过结社的方式来维护职业上的权益。很遗憾的是:一直到民国八十四年,我国 才完成教师法的立法工作,明确建立了教师有权组织教师会的法源。换句话说, 我国教师的结社权已经沈睡了八十多年,目前还在等著教师法施行细则的公布, 教师才能正式使用其结社权来维护其职业上应有的权益。这种拖延立法,剥夺教 师应有权益的事情不仅违反宪法的基本条款,也严重破坏我国尊师重道的传统文 化。总之,教师早就应该有权透过结社的方式来维护职业上的权益,现在教师法 的建立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工作;不过,迟来的正义总比没有的好。 由上述可知,教师会的主要功能就是维护教师应有的职业权益,因此讨论教 师会的功能就等於是讨论教师应有的权益。不过由於过去,在我国,教师无法以 结社的方式来主动进行权益的维护,其权益的取舍完全在於政府有关行政主管的 好恶;这种完全由行政官员定夺或恩准教师权益的情况造成大多数教师不清楚其 有何职业权益,更不知如何维护其应有的权益。所以探讨这种事务,就必须先研 讨其他民主先进国家的作法,才能清楚确立我们的应该遵循方向。 综观国外教师组织(尤其是美国)的功能主要包括: 一、各学区教育行政或学校行政主管之推荐、资格审查、甄试、聘任等有关事务 之参与。 二、各学区教育委员会委员之推荐、资格审查、选举或甄选等有关事务之参与。 三、参与有关教育行政或学校行政、课程、教学、评量等政策、制度或办法的建 立或修正。 四、参与有关教育行政或学校行政、课程、教学、评量等政策、制度或办法的执 行、监督与考核。 五、各种有关教师的救职讯息或求才机会的公告、联系与协调。 六、教师专业资格、专长与等级之□定制定(包含证照发给或换发工作)之建立 、执行和修改。 七、教师之甄选聘用、聘约条文、工作内容、工作待遇(包含薪资、医疗保险、 职业保险、休假、进修、其他各项补助或津贴等)、工作环境、工作安全等 等有关教师权利与义务细 节的协议、执行、监督。 八、教师的工作绩效考核和等级晋升制度之建立、执行、监督和改进。 九、教师之退休、抚恤、休职、离职、复职、资遣、调动等制度之建立、执行、 监督和改进。 十、协助或代表教师出面与学校或攻府代表协商,处理权益受损、冲突、紧急事 故等事务。 十一、假如无法与学校或政府代表在教师权益受损、冲突、紧急事故等事务上顺 利达成协议时,决议上诉仲裁机构(由第三者组成,可能是法院或其他调解 仲裁委员会)。 十二、当前述一切行动皆告失败时,决议其他补救措施(最常见的是游说地方议 会或国会立法补救、利用大众媒体评论或街头游行示威,只有在极少数的情 况下严重到进行 罢教)。 十三、藉由发行专业期刊、杂志或举办聚会、演讲、研习会等等,介绍专业新知 或技能。 十四、藉由发行专业期刊、杂志或举办聚会、演讲、研习会等等,介绍新教材或 教具。 十五、教师专业进修资源或研习活动之规划、执行、宣传、推荐、监督等等。 十六、教师会会员个人问题或事务的谘询或协助。(例如,财务、感情、婚姻、 人际关系、居 住、健康、子女教养等等问题)。 十七、教师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争执或冲突的协商决解(或许是与学校或政府代 表一起处理)。 十八、教师会会员调动、退休、休假、休职、离职、复职、婚丧喜庆等等事务之 协助、公告或联谊。 十九、教师联谊或休□活动之规划、公告、举办、监督等等。 二十、建立教师团体与社区或地方团体之间的良好公共关系。 二十一、教师会员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争执或冲突的协商决解(通常是与学校或 政府代表一起处理)。 上述二十一点是笔者简要摘述国外相关资料而得的,尚有其他多项功能未能 全盘列入。不过由上述可知,教师会的功能是相当广泛,而且深远的。目前我国 社会对此类事务的了解还很粗浅,因此造成许多教师的误解,迟缓了参予教师会 的脚步,为了增进国人对教师会功能的了解,笔者将在下面说明各项能能。不过 由於时间有限,因此只能简单 地提出几点来做说明,简略之处,尚请原谅。 首先让我们讨论上述第七点功能中工作待遇部份。简单地说,教师的工作待 遇包含薪资、奖金、医疗保险、职业保险、休假、进修、其他各项补助或津贴等 等。在时局不稳,经济迟滞的情况下,讨论教师薪资是否合理的问题可能不太适 宜,因此暂时不谈教师薪资的问题。可是教师工作待遇的其他项目仍有许多问题 亟待改进。例如,教师的医疗保险就有一些值得争议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医疗保险的选择权 目前教师的医疗保险是硬性规定一律参加全民健保。可是为何在军、公、教 三大类公职人员中,军职人员就可以自办军保?为何教师对此事无权利做选择呢 ?笔者认为,对於此事,合情合理合法的作法是:将来必须由全国教师会正式徵 询全体教师意愿,由全体教师决定参加何种医疗保险,然後再由教师会代表与政 府代 表协商决议,不可只由政府单方做决定。 二、医疗保险品质的监督权 前述提过医疗保险是教师法明订工作待遇的一部份,换句话说,是教师以辛 勤工作、每月付保险费、和医疗自付额等等条件交换来的或购买来的,所以教师 的医疗保险是教师以辛劳所得买来的一种商业服务。任何人对其所购买的商业服 务都有权监督其服务品质,这是民法所规定保障的权利,所以教师应该有权监督 其所购买医疗保险的服务品质。至於教师应该如何行实施其监督权呢?很简单, 由全国教师会代表与医疗保险机构商议签订购买契约,契约内容明订服务品质、 监督和过失处罚条款;然後再委托具有专业能力与公信力的机构和律师团进行监 督。此後如有医疗过程简陋疏失、预约就诊住院困难、使用廉价劣药、缺乏复建 与追踪治 疗等等问题就有专业机构与律师团为受委屈伤害的教师伸张正义了。 三、医疗保险费用的协商权 目前教师参加全民健保的费用主要包含三部份:政府补助额、教师每月所付 保费、就诊时再付自付额。这些费率全由政府代表和医师代表协商决定,教师可 以说是完全无权过问。可是为何劳工、农人、渔民等许多职业团体就有权参与健 保费率的协商决议过程呢?他们可以商议自付比率或雇主补助比率,为何教师就 无权与其雇主(即政府)商议这些事务?据笔者所知,公教人员的健保自付额比 率可能是全国最高的,军人的军保自付额比率可能是全国最低的。这些不公平不 合理的事务必须透过教师会代表全体教师来争取,才 能逐渐改善的。 接下来让我们讨论上述第九点功能,有关教师退休、抚恤、休职、离职、复 职、资遣、调动等制度之建立、执行、监督和改进。这是一个非常庞大而且复杂 的问题,所以在教师法中就以第七章来明订有关教师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 保险的条文。由於时间限制,在此只提出两个有待争议的问题。 一、缺乏人性化考虑的教师制度 目前教师法虽然有关於教师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保险的条文,但是这 些条文还有许多暖昧不明之处,有待解决。不过这些问题还不算是教师法的大缺 陷,教师法的大缺陷之一是:它缺乏人性化的考虑。一般人选择职业时,都会考 虑到是否能终身从事这个职业的问题。如果各种情况允许的话,大多数的人都愿 一生忠於原职,不愿轻言离职。对於选择教师一职的人更是具有这种保守的个性 ,所以社会上才会有许多教师愿留在其职位上,春化化雨三、四十年,仍不改其 志。可惜的是,有时事与愿违,因为一些不得已的缘故,被迫离开原有的职务。 笔者亲身所见,不少曾任教师的朋友,因为一些不得己的缘故,被迫离开原有职 务。推究其主要原因乃是:目前的教师聘用制度缺乏调动、休职、复职等人性化 的考虑。反观社会上其他行业都有相关的人性化考虑或弹性,唯独教师这个职业 调动非常困难,没有休职,只能离职。离职以後,不管已经具有合格教师资格, 不管已经具有多少服务年资,必须重新参加甄试。教师甄试又是完全由教育行政 机构主宰,甄试方式与试题又经常与实际教学经验无关,使得离职教师在复职路 途上充满坎坷。因此如果想要把教师这个职业变成一个可以终身从事的理想事业 。只要你得到合格教师资格以後,就不怕有任何意外或不得已的缘故发生,逼你 非离职不可。而且只要你愿意,在你休职或离职後,又有一些人性化的措施可以 协助你复职,不必再面对教育行政机构所设下的一些恶质官僚化作法的刁难。这 些人性化的职业保障只有透过教师会代表与政府协商才有可能得到的。 二、退休抚恤基金的管理权 教师法在第二十四条明订教师的退休抚恤基金由学校与教师共同拨□费用建 立,在第二十五条又明订应设专门机构负责该基金之管理和营运,最後在第二十 七条第四款明订教师会之监督权。换句话说,依照教师法,教师或教师会无权管 理教师的退休抚恤基金,只有监督权。照理说,不管是由学校拨缴的部份或教师 每月扣缴的部份,这些都是教师应得的工作待遇。也就是说,教师的退休抚恤基 金完全是由教师的工作待遇构成的。然而教师却无管理权,只有监督权。依照法 理,任何职业团体的员工退休抚恤基金应该是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管理和监督,而 且政府也负监督之责。虽然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仍未完备,而且有许多争议 二、退休抚恤基金的管理权 教师法在第二十四条明订教师的退休抚恤基金由学校与教师共同拨□费用建 立,在第二十五条又明订应设专门机构负责该基金之管理和营运,最後在第二十 七条第四款明订教师会之监督权。换句话说,依照教师法,教师或教师会无权管 理教师的退休抚恤基金,只有监督权。照理说,不管是由学校拨缴的部份或教师 每月扣缴的部份,这些都是教师应得的工作待遇。也就是说,教师的退休抚恤基 金完全是由教师的工作待遇构成的。然而教师却无管理权,只有监督权。依照法 理,任何职业团体的员工退休抚恤基金应该是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管理和监督,而 且政府也负监督之责。虽然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规仍未完备,而且有许多争议 最後让我们讨论上述第七、十三、十四和十五点功能,这四点都涉及教师会 如何维护教师进修权益的功能。进修与研究对负责传授知识的教师来说,是其职 业此必备的充电设备。因此教师法在第六章也明订三条有关教师进修与研究的条 文,确立教师进修与研究的权利与义务。在此笔者要强调的是:过去有关教师进 修和研究的预算和活动计画都是由行政人员主宰,教师始终处於被动的角色,因 此许多有关教师进修的预算未全部用在全体教师的进修活动上。例如,教师研习 中心每年花费大笔的教师进修预算,却未必是举办全体教师的进修活动。长久以 此许多有关教师进修的预算未全部用在全体教师的进修活动上。例如,教师研习 中心每年花费大笔的教师进修预算,却未必是举办全体教师的进修活动。长久以 来,教师研习中心是由行政人员主掌一切活动与预算,他们热衷於支援教育部、 教育厅、教育局的任务,很少举办让大多数教师参与的的进修活动;因此有许多 教师戏称其为「教育行政人员训练班」或「国立编译馆分馆」,藉以讽刺其名不 符实。甚至连教师研习中心或其他花费钜额教师进修预算购置的硬体设备的管理 来,教师研习中心是由行政人员主掌一切活动与预算,他们热衷於支援教育部、 教育厅、教育局的任务,很少举办让大多数教师参与的的进修活动;因此有许多 教师戏称其为「教育行政人员训练班」或「国立编译馆分馆」,藉以讽刺其名不 符实。甚至连教师研习中心或其他花费钜额教师进修预算购置的硬体设备的管理 、使用、处置、更换等等事务,亦鲜有考虑全体教师之权利或福利。更有甚者的 是,连有些教师利用私人时间,自费从事进修,也要事前经过行政人员核准,否 则不给予承认。这些行政或人事法规不仅不合理,而且也打击许多优秀教师想要 进修的动机。总之,过去在有关教师进修和研究的事务上,有许多不合理、不公 平的情况。现在教师法明订教师进修的权利,也明订设立教师进修研究机构或单 位的法源,同时又明订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和预算编列的法源。依据教师法第 三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教师会代表将与教育部共同订定各种有关教师进 修研究的办法。在各种办法中,教师会应该坚持教师代表必须具有绝对的优势, 例如,在有关教师进修研究预算编列会议中,或者,在教师进修研究机构管理暨 监督委员会中,教师会代表都应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教 师进修研究的权利,防止教师进修研究资源被行政人员占用、误用或挪用。 由於时间限制,在此仅能提出三个简单的例证来说明下列各点: (一)教师应该设法了解许多应享而未享的权利。 (二)教师会的功能就是维护教师各种应享有的权益。 (三)教师会只需透过协商、法律诉讼或游说议会和立法院即可达成其功能,不 一定要走上街头。 最後再次奉劝各位教师尽快参加教师会,并且努力参与会务,领导教师会走 向正途,表现出和平、理性、民主、坚定,并且崇尚法治的气质、树立高级知识 份子的格调,期望在这个暴力与金权充斥的社会中,重振师道。 |
精华阅读 | 首篇 | 上一篇 | 转寄 | 返回上层 |
□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