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Chang:

SN 48.43 这经有需要推敲的地方:
1. 五根与五力的关系。
2. 譬喻:河中有沙洲(小岛),那么自然现象上,这条河的水流会被分隔成二,又合而为一。

这是佛陀想说明五根与五力的关系吗?

庄居士的翻译似乎不甚清楚: http://agama.buddhason.org/SN/SN1495.htm

萧式球大德翻译和我相近,但文字采大量意译,我不是很有把握: http://www.chilin.edu.hk/edu/report_section_detail.asp?section_id=61&id=354&page_id=405:558

萧大德的理解似乎是,从不同的角度看,水流既是一、也可以说二。

五根跟五力是这样子的吗?

往后面查,没看到将五根五力并提的经文。力相应也没有。

倒是圣严法师有讲过根力互为因果:http://ddc.shengyen.org/mobile/text/07-14-3/36.php


David Chiou:

圣严法师所谓的根力互为因果,是讲五根为因,五力为果,五根增上成为五力,而不是五力也为五根的因。圣严法师的讲法符合北传常听到的定义。

“根相应”的“根”是强调如同植物的根能生茎叶花果的增上特性,也就是“因”。

“力相应”的“力”是强调能贯彻、改变事物的力量,是应用的层面了,可说是五根的“果”。

从这种角度也可说“信”等等也可以是“根”也可以是“力”,这样的解法下,信就只是信,要说是信根还是信力就只是看的层面不同。

不过这种解法和北传常说的五根增上成为五力,方向上不太一样,除了本经外,最好有其他经文佐证。


Anderson Chang:

目前还没看到后面及其他经文这么解,不过照文字菩提长老跟萧居士也都直接这么翻,会不会是部派特有的?


David Chiou:

这经如果翻译为五根即是五力,没有差别,然后就没了,则比较奇怪。

如果真得是要教一种“法门”,那应该要有实际的修法,但这经只是说:“五根就是五力、五力就是五根,只是从角度来看的不同。”然后就没了。这样感觉上好像讲一半 :Q

我查了一下,这个词“法门”,巴利文pariyāyaṃ:

pariyāyaṃ的翻译,从中文语义上,我先约略分为三类:

  1. 法门:中文上语感较权威性,例如佛学百科的这个解:“法门:指原始佛典中,佛弟子用以检证自己所悟的一些定型句”。
  2. 教说:中文上语感较中性,老师所教导的、老师所说的话。
  3. 方便、异说:中文语感较反权威,表示这只是一种说法、只是一种解释、不是唯一的解释或唯一的真理。这词使用的背景通常特别强调条条大路通罗门,有其他方法,这种方法只是在目前的讨论中适用的一种解释方式。

SN 48.43 显然看来翻为“教说”甚至“方便”较好,因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不是权威的说法。至于透过这经的理解,五根五力的异同到底为何,还是不清楚,目前我也只知道论中说五根增上成为五力。

另外我很粗略地搜寻尼柯耶,看pariyāyaṃ这词在尼柯耶中的用法,也作个记录:

⓪法门(较权威性)

SN 35.153

而,比丘们!什么是除了就从信[某人],……(中略)除了从沈思后接受之见解外的法门,比丘由此法门能记说完全智:‘出生已尽,梵行已完成,应该作的已作,不再有这样[轮回]的状态了。’呢?

比丘们!这里,比丘以眼见色后,自身内有贪、瞋、痴,他了知:‘我的自身内有贪、瞋、痴。’或自身内没有贪、瞋、痴,他了知:‘我的自身内没有贪、瞋、痴。’

【不过这也可以是种替代说法,毕竟能自知所证的阿罗汉,就是“自知作证”,不须要起贪瞋痴然后分辨有贪瞋痴等等。】

SN 54.9

他们厌恶、惭耻、嫌恶著这身体而遍求杀手,一天之内,或十位比丘拿刀,或二十位……或三十位比丘拿刀。

大德!如果世尊告知其他法门,比丘僧众能依此建立完全智,那就好了!”

【这是在很多比丘修不净观自杀后,释迦牟尼佛教导安那般那作为替代方案。这边适合翻译为“法门”,不过也是种“替代方案”而不是唯一的真理。】

⓪教说(较中性)

SN 48.53

比丘们!什么法门,由此法门来到住立于有学阶位的有学比丘了知:‘我是有学。’呢?比丘们!这里,有学比丘如实了知:‘这是苦。’如实了知:‘这是苦集。’如实了知:‘这是苦灭。’如实了知:‘这是导向苦灭道迹。’比丘们!这是法门,由此法门来到住立于有学阶位的有学比丘了知:‘我是有学。’

【不过这也可以是种替代说法,毕竟证初果的人是自知,不一定须要另外一个教说如何判定自己是初果,虽然说也有很多误判自己是初果的人须要这样的方法。】

⓪方便、异说(较反权威)

SN 41.7

“屋主!这无量心解脱、无所有心解脱、空心解脱、无相心解脱,这些法为不同含义、不同文辞呢?或者为一种含义,但只是文辞不同呢?”

“大德!有法门,由此法门而这些法为不同含义、不同文辞,又,大德!有法门,由此法门而这些法为一种含义,但只是文辞不同。

【从不同角度看,看法就会不同。这经在《杂阿含经》中翻译为:“有法种种义、种种句、种种味,有法一义种种味”,pariyāyaṃ简翻为中性的“法”而不是较权威性的“法门”。】

SN 36.19

二受法门被我所说,三受法门也被我所说,五受法门也被我所说,六受法门也被我所说,十八受法门也被我所说,三十六受法门也被我所说,一百零八受法门也被我所说。

【从不同角度看,看法就会不同。】

SN 46.52

‘但,道友们!有法门,经由此法门而五盖成为十,七觉支成为十四。’

【人为多加几个分类,就会有更多的分类。】


Anderson Chang:

若用“法门”的确权威性太重,放在某些经文中有扞格。方便则又重要性不够。

但你有没有发现“理趣”,放在这些经文中似乎能海纳百川 :-)

这字在般若部超多,“道理+趋向”。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201卷-第400卷)》卷301〈难闻功德品 39〉:“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罗蜜多理趣甚深,谁能信解?”

佛言:“善现!若菩萨摩诃萨已久修六波罗蜜多,已久种善根,已供养多佛,已事多善友,是菩萨摩诃萨能信解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

具寿善现复白佛言:“世尊!齐[2]何应知是菩萨摩诃萨已久修六波罗蜜多,已久种善根,已供养多佛,已事多善友?”

佛言:“善现!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思惟分别色,不思惟分别受、想、行、识;不思惟分别色相,不思惟分别受、想、行、识相;不思惟分别色性,不思惟分别受、想、行、识性。何以故?色乃至识不可思议故。善现!齐此应知是菩萨摩诃萨已久修六波罗蜜多,已久种善根,已供养多佛,已事多善友。”(CBETA, T06, no. 220, p. 531, c14-28)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201卷-第400卷)》卷329〈巧方便品 50〉:““复次,善现!诸菩萨摩诃萨应于如是诸甚深处,依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理趣,审谛思惟、称量观察,应作是念:‘我今应如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所说而住,我今应如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所说而学。’善现!若菩萨摩诃萨能于如是诸甚深处,依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理趣,审谛思惟、称量观察,如深般若波罗蜜多所说而住,如深般若波罗蜜多所说而学”(CBETA, T06, no. 220, p. 683, a14-21)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201卷-第400卷)》卷398〈常啼菩萨品 77〉:“汝善男子当于尔时应观诸法真实理趣。云何诸法真实理趣?谓一切法无染无净。何以故?善男子!以一切法自性皆空,无我、有情、命者、生者、养者、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见者,如幻、如梦、如响、如像、如阳焰、如光影、如变化事、如寻香城。汝善男子若能如是观察诸法真实理趣随逐法师,不久成办甚深般若波罗蜜多。”(CBETA, T06, no. 220, p. 1060, a19-27)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第201卷-第400卷)》卷400〈法涌菩萨品 78〉:“如我今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声闻、菩萨、大众围绕,以如是名、如是句、如是字、如是理趣,为诸菩萨摩诃萨众宣说般若波罗蜜多等无差别。”(CBETA, T06, no. 220, p. 1073, a1-4)

《金刚顶瑜伽理趣般若经》卷1:“尔时世尊,复依一切如来能调伏难调有情释迦牟尼之相,为诸菩萨说一切法普胜平等般若波罗蜜多理趣法门。所谓:“贪无戏论性;瞋无戏论性;爱无戏论性。何以故?乃至一切无戏论性故。一切无戏论性,即般若波罗蜜多无戏论性。””(CBETA, T08, no. 241, p. 779, a24-29)

《金刚顶瑜伽理趣般若经》卷1:“尔时世尊,复依一切如来自性清净相,为诸菩萨说一切法平等性观自在智印般若波罗蜜多理趣法门。所谓:“一切贪清净、瞋清净;一切贪性清净故,一切垢性清净、罪性清净;一切垢性清净、罪性清净故,一切法性清净、有情性清净;一切法性清净、有情性清净故,一切智性清净;一切智性清净故,即般若波罗蜜多最胜清净。””(CBETA, T08, no. 241, p. 779, b8-15)

按:十几年前看到激进南传教徒贴这部经猛攻,我都不敢细看,怕被影响。一方面也是怕要是真的经上讲贪嗔痴清净,那思想真的会无法调合,像有位高僧大德说过:你都不知道我闭关读经,头有多痛啊!? 今天一看就觉得还好,想来已经跨过那崁了 :-D 若没有【性】这个字,才是真的有问题。而整部经看下来,也没有就可以因此教人双修的证据,实在是读的人自己本身的问题。


David Chiou:

对呀,“理趣”这个字包含较广。不过“理趣”可能比起“方便”还佛学些,现在的人较难懂?

般若经是进阶的,连阿含都不懂的人读般若,容易落得依自己的偏见错解的下场。

其实阿含中谈智慧较深境界的经文,和般若经相通,只是篇幅没那么大。例如:

SA 104 “阿罗汉身坏命终无所有”是邪见

SA 335 有业报而无作者

MA 184 随用心自在而不随心


David Chiou:

用“五力”为关键字查CBETA仔细比对,查得到的经论中都说五根增长而产生的力量称为五力。五根表示信、精进、念、定、慧如同植物的根生茎叶般能“增上”其他善法;五力表示信、精进、念、定、慧增长而产生能断烦恼的“力量”。

例如《长阿含十报法经》卷二:“五根行已足,是为五力。”(CBETA, T01, no. 13, p. 238, c15)

SN 48.43 可在这样的基本定义上补充,表示五根、五力并不是泾渭分明、完全不同,而是有共同的源流(信、精进、念、定、慧),只是上游下游或视角的差别。

《长阿含十报法经》卷2:“五根行已足,是为五力。”(CBETA, T01, no. 13, p. 238, c15)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96:“五根从忍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五力从世第一法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CBETA, T27, no. 1545, p. 496, c28-p. 497, a2)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96:“由神足力令信等五与出世法为增上缘。故于第四说于五根根义既成能招恶趣。烦恼恶业不能屈伏。故于第五说于五力。”(CBETA, T27, no. 1545, p. 497, a19-22)

《阿毘昙毘婆沙论》卷48〈智犍度 3〉:“从顶法以上。势用常胜五根。从忍法以上。势用常胜五力。”(CBETA, T28, no. 1546, p. 365, a27-28)

《阿毘昙甘露味论》卷2〈三十七品 14〉:“信等五力恶不善法不能坏。是谓力。小是根大是力。”(CBETA, T28, no. 1553, p. 977, b24-25)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5〈分别贤圣品 6〉:“是故神足说在第三。胜定为依便令信等与出世法为增上缘。由此五根说为第四。根义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现行牵生圣法。由此五力说为第五。”(CBETA, T29, no. 1558, p. 133, a9-12)

《阿毘达磨藏显宗论》卷34〈辩贤圣品 7〉:“于顶法位说神足增。谓此位中能制心识。趣不退位。终不匮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于忍法位说五根增。谓此位中永息恶趣终不退堕。速入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世第一位说五力增。谓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决定。是故不说。或此位中不为一切余异生法之所屈伏。故于此位力义偏增。[……]胜定为依。便令信等与出世法为增上缘。由此五根说为第四。根义既立能招恶趣恶业烦恼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说为第五。”(CBETA, T29, no. 1563, p. 941, b17-c12)

《中边分别论》卷2〈对治修住品 4〉:“煖位及顶位立行五根。忍位及世第一法立行五力。”(CBETA, T31, no. 1599, p. 458, c28-29)

《辩中边论》卷2〈辩修对治品 4〉:“论曰。即前所说信等五根。有胜势用复说为力。”(CBETA, T31, no. 1600, p. 472, a8-9)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5〈谛品 1〉:“如五根五力亦尔。差别者。由此能损减所对治障。不可屈伏故名为力。”(CBETA, T31, no. 1605, p. 685, a8-9)

《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10〈谛品 1〉:“如五根五力亦尔。差别者。由此能损减所对治障不可屈伏故名为力。谓五力所缘境等与根相似。然果有差别。所以者何。如说果者。谓能损减不信等障故。胜过于前虽与五根所缘境界自体等相似。然不可屈伏义有差别故。别立力分。”(CBETA, T31, no. 1606, p. 740, b28-c4)

《大宝积经》卷118:“何谓菩萨行五力净?若计于此能立五根,奉行不舍降弃四魔”(CBETA, T11, no. 310, p. 665, b17-18)

《菩萨善戒经》卷3〈菩提力性品 9〉:“因四念处。得四正懃。因四正懃。得如意足。因如意足。得五根。因五根。得五力。因五力。得七觉分。因七觉分得八圣道。因八圣道。得涅槃。”(CBETA, T30, no. 1582, p. 977, c8-11)


Anderson Chang:

研究一整天,我从另一个方向去找。

本经问题在于一组词的解读:

“atthi 有nu kho吗, bhikkhave pariyāyo yaṃ pariyāyaṃ道理 āgamma(←由于这个) yāni pañcindriyāni五根 tāni pañca五 balāni力 honti, yāni pañca五 balāni力 tāni pañcindriyāni五根 hontī”ti? hontī 成为、变成、等于

比丘们!什么法门,由此法门来到五根成为五力;五力成为五根呢?比丘们!凡信根者,是信力;凡信力者,是信根
Yaṃ, bhikkhave, saddhindriyaṃ taṃ saddhābalaṃ, yaṃ saddhābalaṃ taṃ saddhindriyaṃ

单数中性关系代名词 yaṃ;第三人称代名词中性单数 taṃ
复数中性关系代名词 yāni;第三人称代名词中性复数 tāni

初期佛教“舍受”(Vedanupekkhā)之研究 法鼓佛教学院 释見直 P.66
https://www.fuyan.org.tw/download/FBS_vol8-2.pdf
“依著”与“无欲”两种舍受经验,在修学上应该抱持何种态度?释尊 教导比丘:“谓此六舍依无欲,取是、依是、住是也;谓此六舍依著,灭彼、 除彼、吐彼,如是断彼也。” 71舍断“依著”而安住“无欲”,这样的修习态 度在巴利版本也同样提及。72 但是若要完整看待三十六受的修习,则应从忧、喜、舍三者来考察。对 此,汉、巴版本则有不同的修习态度。汉译本主张用“无欲的忧”去超越“无 欲的喜”,继之以“无欲的舍”来超越“无欲的忧”;73但是在巴利本则采用 “出离的喜”去超越“出离的忧”,再来以“出离的舍”超越“出离的喜”。74 两种版本对于“能超越”与“所超越”的内容虽然说法不一,但作为最后一个被依止的对象,同样都指出是“无欲”或“nekkhammasitā”。由此可以肯定, “六舍依无欲”/“依于出离的舍”能做为修习的正道来行持。
MN 137 (III 220): Tatra, bhikkhave, yani cha nekkhammasitāni somanassani tāni nissaya tani āgamma yani cha nekkhammasitāni domanassani tāni pajahatha舍弃, tāni samatikkamatha超越. Evametesam pahānaṁ hoti, evametesaṁ samatikkamo hoti. (在那里──比丘们!──,依止、靠近六种依存于出离的喜(后),应该舍弃、超越六种依于出离的忧,如此舍弃,如此超越。) Tatra, bhikkhave, yā cha nekkhammasitā upekkhā tā nissāya tā āgamma yāni cha nekkhammasitāni somanassani tani pajahatha, tāni samatikkamatha. Evametesaṁ pahānaṁ hoti, evametesaṁ samatikkamo hoti. (在那里──比丘们!──依止、靠近六种依存于出离的舍(后),应该舍弃、超越六种依于出离的喜,如此舍弃,如此超越。)

https://agama.buddhason.org/MN/MN137.htm
‘在那里,依止这个,请你们舍断那个。’像这样,这被说,这是缘于什么而说呢?
比丘们!在那里,依止、靠近六种依存于离欲的喜悦后,请你们舍断、超越六种依存于家的喜悦,这样,这是舍断;这样,这是超越。
比丘们!在那里,依止、靠近六种依存于离欲的忧后,请你们舍断、超越六种依存于家的忧,这样,这是舍断;这样,这是超越。
比丘们!在那里,依止、靠近六种依存于离欲的平静后,请你们舍断、超越六种依存于家的平静,这样,这是舍断;这样,这是超越。

《杂阿含经》卷11:“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非汝有者,[1]当弃舍,舍彼法已,长夜安乐。诸比丘!于意云何?于此祇桓中,诸草木枝叶,有人持去,汝等颇有念言:‘此诸物是我所,彼人何故辄持去?’””(CBETA, T02, no. 99, p. 73, a2-7)
[1]当+(尽)【宋】【元】【明】。

相应部35相应102经/非你们的经第二(处相应/处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比丘们!凡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而,比丘们!什么是非你们的?
比丘们!眼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
102.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Cakkhu眼,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非你们的. Taṃ pajahatha.

相应部35相应138经/非你们的经第一(处相应/处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比丘们!凡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而,比丘们!什么是非你们的?
  比丘们!眼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
  ……(中略)舌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中略)意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
138.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Cakkhu,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pe… jivhā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Sā vo pahīnā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pe… mano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相应部35相应139经/非你们的经第二(处相应/处篇/修多罗)(庄春江译)
  “比丘们!凡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而,比丘们!什么是非你们的?
  比丘们!色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
  声音……气味……味道……所触……法非你们的,你们要舍断!舍断了它,必将对你们有利益与安乐。
139. “Yaṃ,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aṃ pajahatha. Taṃ vo pahīnaṃ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ti Kiñca,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Rūpā, bhikkhave, na tumhākaṃ; te pajahatha. Te vo pahīnā hitāya sukhāya bhavissanti. Saddā… gandhā… rasā… phoṭṭhabbā… dhammā na tumhākaṃ; te pajahatha.

SN.12.31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passati. Tadāhāranirodhā yaṃ bhūtaṃ taṃ nirodhadhammanti yathābhūtaṃ sammappaññāya disvā nirodhadhammassa nibbidāya virāgāya nirodhāya paṭipanno hoti. Evaṃ kho, bhante, sekkho hoti.
他以正确之慧如实见‘以那个食的灭而已生者成为灭法’;以正确之慧如实见‘以那个食的灭而已生者成为灭法’后,他对灭法是为了厌、离贪、灭的行者。
  大德!这样是有学。

温宗堃
“舍利弗!你观见:‘这是存有’吗?”“舍利弗!你观见:‘这是存有’ 吗?”“尊者!〔比丘〕以正慧如实观见:‘这是存有’。他以正慧如实 观见:‘这是存有’后,为了厌离‘存有’,为了‘存有’的消逝、灭尽而行道。〔比丘〕以正慧如实观见:‘因彼食而生’ 52。他以正慧如实 观见:‘因彼食而生’后,为了厌离‘〔存有之〕因食而生’,为了‘〔存有之〕因食而生’的消逝、灭尽而行道。以正慧如实观见‘因彼食会灭尽之故,存有具有灭的性质’,为了厌离‘那具有灭的性质的〔存有〕’,为了‘那具有灭的性质的〔存有〕’之消逝、灭尽而行道。尊者! 如是是为有学。

卷十四345经
舍利弗白佛言:“真实,世尊!世尊!比丘真实者,厌、离欲、灭尽向。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厌、离欲、灭尽向。彼食灭,是真实灭,觉知已,彼比丘厌、离欲、灭尽向,是名为学。”

按:应该可以讲得很简单
(比丘)以正慧如实观见:“食灭”已生,而成灭法。

看完上面的经文,应该可以总结出这是一个祈使句、命令句用法。但是因为太简约,所以有几种可能,以树枝经为例:
【凡】非你们的,【即】舍离
【凡】非你们的,【即应该要】舍离
【凡】非你们的,【请这么做】舍离
【凡】非你们的,【应该这么做】舍离

回到本经,说不定一开始我们就误解了?
【凡】五根,【应该要有】五力
【凡】五力,【应该要有】五根

【应该要有】 又可以有两种解读:
1.应该要修习。可是这比较冒险,毕竟这等于我们猜测经文省略掉一个重要的动词—但巴利文看下来到现在并非完全没可能,我favor30%。
2.两边都要存在,根、力不会只有一边独存,如同双芦、三芦譬,有根一定会有力,只是力大力小而已,反过来说有力也一定会有根。 我favor60%

经文后面佛陀举的譬喻,则改为理解成:河不能拆开,当有根一定会有力,
所以只是用两种方式看水流。

配合以上推论,本经的 pariyāyaṃ 可以译为“道理”,整经比较有连贯的合理性。
(因为这经的线索少,所以翻成道理减少权威性)
但别经的pariyāyaṃ则应个别依文脉决定。


David Chiou:

菩提比丘在相应部 SN 48.43 的注解:

“That which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is the power of faith; that which is the power of faith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The statement as such seems to maintain that there i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aculties and the powers, that they are the same five factors viewed from two different angles. Though it is tempting to see the powers (bala) as a more highly developed stage than the faculties, nothing in the canon or the commentaries supports this idea. Spk says that one factor is the faculty of faith “in the sense of exercising control in the characteristic of resolution” (adhimokkhalakkhane indatthhena saddhindriyam), and the power of faith “in the sense of not being shaken by lack of faith” (assaddhiye akampanena saddhabalam). Similarly, the other four are faculties exercising control respectively in regard to application, establishment, nondistraction, and seeing (paggaha, upatthana, avikkhepa, dassana); they are powers in that they are unshaken by laziness, forgetfulness, distraction, and ignorance.

无著比丘只是顺便在论文The Dawn of Abhidharma的注中提到: “SN 48.43 at SN V 219,21 (of which no parallel seems to be extant) explains that in principle the five powers are the same as the five faculties, a situation explained with the help of a simile that describes looking at a river from an island in the middle of the river. Depending on where one stands and in what direction one looks, one might see the water as two rivers (on both sides of the island) or as a single river (above or below the island).”
但他也有强调该经没有对应经文(通常影射没有对应经文者无法比对、可能权威性较小。)

南传通常写 SN 48.43 的摘要为 “The 5 Faculties are the same as The 5 Powers.”

另一方面,根据菩提比丘的注解,显然南传只有这一经解释五根与五力的关系,连南传注释书都没有提到五根五力的其余关系,因此南传在这议题上没有其他的看法。不像大正藏中有《长阿含十报法经》以及许多的论,有一致性的提到五根增上成为五力。


David Chiou:

嗯,先去掉“应该要修习”这个选项。

我想了很久,也很难抉择。还请就以下这个意义来讲,看哪种翻译较合适?

五根、五力,修的都是信、精进、念、定、慧,只是五根讲修这五者能增上其他善法,五力讲修这五者能产生断烦恼的力量。
所以从修的内容来讲是一样的,只是应用的层面来讲有所不同。就像阿斯匹灵,治头痛就叫头痛药,治心脏病就叫心脏病药。

感觉上用一般的“五根是五力”的解法比较像?

以上我所写倒不是唯一或标准解,不能以自己的想法去改经文,只是由于这边的翻译选项都有点怪,五根五力也不是什么特别深奥的概念(修起来很深,但这两个名相没有特别深,信进念定慧都是三十七道品其余道品重复包含到的,重点在信进念定慧,至于根或力反而只是看如何定义文字),因此有意义的根与力的比较也就是那几种面向,各宗派的论中所谈的也就那些,这篇经文会讲很玄的义理的可能性很低,因此个人认为最有可能要表达的是以上的意思。

“道理”可以。如果用“讲法”、“说法”呢?用“讲法”的优点是显示其非权威性的特性,缺点是很口语。用“说法”的好处是比较有文化但的确口语上也是一样的意思,缺点是这个词有严肃及比较非权威性两种不同的解读,佛典中通常是严肃的“说佛法”的解读。


Anderson Chang:

【即&是】中文语意都太肯定霸道了100%,你看其他我列的经文,
这个句子其实有点【应当要......应当是....】的祈使句口气,也就是淡化了完全相等的效果,
若一定要说五根=五力,在印度文语气中,应该只有80%吧,或者再少一些。

一旦我们选译“即、是”,那语气就整个说死,
这大概也是我们迟迟下不了手的关系,因为确实有些差异。

那这样呢?呼应你上面说的,修的内容一样:
五力应为五根。

应为的肯定语气也是80%左右,文字用这样,再用注解多做补充说明。

“道理”可以。如果用“讲法”、“说法”呢?用“讲法”的优点是显示其非权威性的特性,缺点是很口语。用“说法”的好处是比较有文化但的确口语上也是一样的意思,缺点是这个词有严肃及比较非权威性两种不同的解读,佛典中通常是严肃的“说佛法”的解读。

讲法比较口语。

【说法】在通俗电视、小说中,意思有点跑到负面去。

但放在佛典中,会来读佛典的人,应该会自动想成法会的说法 :-D

那就道理、说法择一吧。


David Chiou:

你解说后,我才发现“应为”是80%,我本来以为“应为”有“应”是强迫性的所以接近100%。不过这也只能说同一词有不同的解读了。

如果要80%,以下有没有词适合的?

嗯,“说法”解读太广,又可能有负面的解读,还是不要用这个词。“方便”我觉得不错,但意义似乎也是太广了,不够白话。最后还是由你判定吧 :-D


Anderson Chang:

根到力都不是问题,困难的是倒推回去。
以下这些只要套进【信力to信根】就知哪个比较顺了。

同时还得参考
yaṃ... taṃ
yāni... tāni
使用上的先例
这个关代子句虽然有一定的诠释空间,但也不好超出它的范围,如也是、如同就比较不合,因为印象中在别处有看过它们自己的用词。

可说是比较白话,肯定程度又往上拉到90%,例如我说:袋鼠全速跳跃的速度可说是汽车。澳洲大袋鼠60~69kmph,一秒钟16.7米,100米只要6秒。
这确实就是汽车一般行驶速度的90%,接近到已经差不多了。

可谓倒是不错,虽然我们务求把法义白话传达,但这一经实在比较特别,
义理特别且在他处少见,可说是孤经。
这个时候只好利用一下文言的特色,模糊一下焦点了。

又,这个句构翻成英文是没be动词的 yaṃ... taṃ
yaṃ saddhābalaṃ taṃ saddhindriyaṃ
whcich 信力 it(指示代名词) 信根

所以可谓应该也可以马马虎虎地表达这过度简略的句子。

【可谓】换上去后,法门跟成为似乎都可以不用动了。本来这三者是需要相互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