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33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观无我,能断于三宝及四谛的狐疑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不知本际?”

诸比丘白佛言:“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善哉,世尊!唯愿哀愍,广说其义,诸比丘闻已,当受奉行。”

佛告比丘:“谛听,善思,当为汝说。诸比丘!色有故,色事起,色系着,色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首,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诸比丘!色为常耶?为非常耶?”

答曰:“无常,世尊!”

复问:“若无常者,是苦耶?”

答曰:“是苦,世尊!”

“如是,比丘!若无常者是苦,是苦有故,是事起、系着、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头,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故,诸比丘!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麤、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如是见、闻、觉、识得、求、忆、随觉、随观,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若有见言有我、有世间、有此世,常、恒、不变易法,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若复有见非此我、非此我所、非当来我、非当来我所,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若多闻圣弟子于此六见处观察非我、非我所,如是观者,于佛所狐疑断,于法、于僧狐疑断。是名,比丘!多闻圣弟子不复堪任身、口、意业三恶道正[*]使放逸,圣弟子决定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来,作苦边。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其”,大正藏原为“我”,今依据高丽藏改作“其”。

“知”,大正藏原为“去”,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知”。

“得、求”,大正藏原为“求、得、随”,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得、求”。

[注解]

爱系其首:被贪爱绑着而牵着走(如同牛被轭给拉着走)。

驱驰:奔走。

本际:源头。

见、闻、觉、识:看、听、感觉、知道。又译为“见、闻、觉、知”,其中“见”是眼识的作用,“闻”是耳识的作用,“觉”是鼻舌身三识的作用,“识(知)”是意识的作用。

得、求、忆、随觉、随观:所获得的、所寻求的、所忆念的、投向的注意力、持续的注意力。这些是由粗到细列举“意识”相关的造作,以指明前一“识”字特指“意识”而不是指整体的识阴。其中“觉、观”新译为“寻、伺”,寻是粗的心相,伺是细的心相,寻伺都是分别心。

有我、有世间、有此世,常、恒、不变易法:即“常见”,认为身心乃至世界常住不变的见解。例如认为有“真我”或“造物主”永恒不变的见解。

非此我、非此我所、非当来我、非当来我所:没有此世的我、没有此世我所拥有的、没有未来世的我、没有未来世我所拥有的;在此经特指“断见”的一种。与佛法的不同在于佛法的“无我”是基于因缘生灭的结论,而不是否定因果的断灭论。

六见处:六个观察处。这六个观察处为“五阴”加上外道虚妄的边见(常见、断见)所见,都是无我的。

不复堪任:不再能够。

身、口、意业:统称三业,有善有恶。身善业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善业指不妄言、不绮语、不恶口、不两舌,意善业指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反之为恶业。

三恶道: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

正使放逸:纵使懈怠于修行。

决定向三菩提:必定正确地趋向正觉,指初果圣者不会退转,迟早会证得涅槃。三菩提为音译,义译为“正觉”,另译作“三佛”,指真正的觉悟。

七有天人往来:最多于天界与人间往返七次;为证得“须陀洹果”者。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本经中“六见处”可能是指:

  1. 色: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麁、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
  2. 识:见、闻、觉、识(得、求、忆、随觉、随观)
  3. 边见:常见(见言有我、有世间、有此世,常、恒、不变易法)、断见(见非此我、非此我所、非当来我、非当来我所)

这六见处所见,通通都是“无我”的(非我、不异我、不相在)。

前五见处是经中常提的五阴,在第一个“色”及最后一个“识”额外有举例说明,这是佛经中常见的说法形式。

第六见处是说不管根据什么理论或见解,例如有人声称有“常恒不变易法”或“我是断灭不存在的”,不管怎么讲,圣者知道这些所描述的东西通通都是无我的。

说“我是断灭不存在的”,其实仍然是基于“我见”,因为这仍是由有“我见”的凡夫根据“我见”而作的臆测,硬说“我”是“断灭不存在”,不是如实观因缘生灭而无我。例如唯物论者主张死后一了百了的断灭见,但唯物论者不会没有“我见”或“我执”,也无法脱离轮回,只是由于唯物论者无法如实知轮回相续的现象而作错误的推论。

第六见处可以引申包含各种边见,像是若有新兴宗教声称其供奉的佛是超出三界的“造物主”,或发明某高于五阴的识是不灭的“真我”,声称:“这些不在五阴之内,因此佛陀说的‘五阴无我’不适用”,虽然号称不属于五阴(第一见处至第五见处),其实仍不出五阴,都属于第六见处的边见,佛陀两千六百年前就讲明这一切都是无我的。

卷三第63经就说了:“若沙门、婆罗门计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计有我。”(CBETA, T02, no. 99, p. 16, b15-16) 从佛教的角度,外道声称的我其实不出五阴。

相关的诸多经文佐证,可参照线上“进阶辨正”的内容。

[进阶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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