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新闻界帮忙推动艺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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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ourney@niabbs (云水), 信区: art_education 标 题: [论坛]请新闻界帮忙推动艺教(上) 发信站: NIABBS (Sun Mar 2 14:55:32 1997) 转信站: niabbs (local) □资料来源:联合报.民国86年3月1日第37版 作者:也行 ============================================================ 艺术教育界期盼了近廿年的艺术教育法在立法院悄悄的通过了。 我说悄悄的,是因为各传播媒体的艺文记者,在艺文版新闻非常欠缺 的这几天,也没有注意到这样重大的一件事情。我翻阅这几天的报纸 ,发现只有〔联合报〕在新闻版的一角有两平方□的报导。比起国中 学生自杀的头条新闻,艺术教育的新闻价值显然是太差了。我的心情 因此低沈下来。 看上去艺术教育与新闻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通过了艺术教育法 ,只要按法实施,应该可以达到目的,何必去抢新闻版面呢?不然, 以台湾目前的社会生态看,没有新闻界的帮助,艺教界有一部法也做 不了甚麽事情,不是有「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吗? 艺术界是社会上最弱势的团体,只靠政界人士的善意而存在。有 关艺术的立法,通常受不到大家的注意,即使在少数立法委员的推动 下通过,也是因为其争议性少,与国家大事无关,与选票无关,因此 通过之後,虽经总统明令公布实施,仍可能被政府冷藏。奇怪的是, 冷藏若干年,大家还未必想得起来呢? 最有名的例子是文化资产法与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文资法中对於 古物的规定,诸如分等级,海外文物资料的整理等,可说完全没有执 行,大家早已见怪不怪。在奖助条例中,规定得很明确的公有建□必 须拿出总造价的百分之一以设置公共艺术,在法律通过六年後的今天 ,仍然没有实施。文化艺术界一致认为立法之後,政府只选他们喜欢 的做,比如办文化交流,不喜欢的就置之不理,立了法又怎样呢? -- 终其一生,追寻真、善、美生命境界的完成。 ※ 来源:.关豆门 (国立艺术学院BBS) bbs.nia.edu.tw.[FROM: 140.130.83.12] 发信人: journey@niabbs (云水), 信区: art_education 标 题: [论坛]请新闻界帮忙推动艺教(下) 发信站: NIABBS (Sun Mar 2 15:12:16 1997) 转信站: niabbs (local) □资料来源:联合报.民国86年3月1日第37版 作者:也行 ========================================================== 使政府认真的负起责任来,只有新闻界大力帮忙。在过去十几 年间,文化界最有成就的事业就是古迹的修护。大家都知道,政府 与民间对古迹的维护有这些大的兴趣,主要是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鼓 吹。而任何重要的事情,如没有新闻界的督促,常常被搁在一边。 大部分被搁置的事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因此一个活泼而有方向 、有责任感的新闻界对於政府施政是有监督作用的,因此是非常必 要的。 艺术教育法中除了有两条对专业教育制度有所规定外,大部分 的条文都是宣示性的,并没有强制性。比如要求在一般学校中实施 艺术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宣示。今天我国整体上艺术气息淡薄,与艺 术教育不够普及有关。把艺术教育落实在各级学校中是教育行政部 门及各级学校校长的工作,原不必立法。因为他们不做才立法,可 是有了这样宣示性的法律,他们仍然不问不闻,甚至不知有此法的 存在,对於全国艺术水准的提升会有甚麽帮助呢? 所以艺术教育法特别需要新闻界的帮助才会发生效力。要传播 媒体大加宣扬,才能使掌握政权的人注意此法的存在,进而拟定实 施的办法,以後还要靠传播媒体随时报导实施的成果,才能督促行 政单位认真的执行。否则我可以预言,费了这麽大的劲通过的艺术 教育法也不过是一纸具文而已。 -- 终其一生,追寻真、善、美生命境界的完成。 ※ 来源:.关豆门 (国立艺术学院BBS) bbs.nia.edu.tw.[FROM: 140.130.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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