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组织与「集体谈判」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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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教师组织与「集体谈判」的运用
发信站: 交大资科_BBS (Wed May 14 11:17:34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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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组织与「集体谈判」的运用
                          张煌熙
                   台北市立师□学院副教授

  我国教师组织的设立,随著今年八月「教师法」的公布,正式取得合法的依据
。教师组织的设立,在於凝聚成员的心力、以期发挥组织的功能。「集体谈判」
的运用,与教师组织的功能是否彰显,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促进我国教
师组织的功能,对於「集体谈判」的运用,颇有加以了解的必要。

  「集体谈判」是教师组织与教育主管当局,就共同关切的事务进行磋商,藉以
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双方共同信守的行事规□。教师组织与教育主管当局的互动
方式固然不少,例如:谘询、听证、与非正式谈判等;可是,双方若无法达成共
识,取得书面协议,则教师组织的功能仍然相当有限。「集体谈判」所追求的目
标,在於书面协议的达成,这是它与谘询、听证、非正式谈判等互动方式最大的
区别,也是它与教师组织的功能具有密切关系的根本所在。

  教师组织的设立,并不意味著「集体谈判」运用的开始。以美国为例,美国
两大教师组织「全美教育协会」与「美国教师联盟」分别创立於1857年与1916年
,然而美国教育史上第一次运用教师「集体谈判」取得聘约协议的□例,却直到
1944年才出现於伊利诺州的西塞罗学区(Cicero,Illinois)。1960年代以来,
美国两大教师组织开始重视教师「集体谈判」的运用。透过「集体谈判」的方式
,美国的教师组织不仅在功能上大获提升,更在成员人数上成长迅速。美国两大
教师组织的成员,从1960年的七十七万人增加到1995年的二百八十五万人,目前
约有百分之九十的美国教师分属於此两大教师组织。

  教师「集体谈判」的运用,对教师组织的功能提升虽然大有助益,其出现却
属较为晚近的发展。事实上,教师「集体谈判」的普及运用也受到法制规□的影
响。1959年,威斯康辛州所率先制定的公职人员谈判法,为该州教师的「集体谈
判」提供了法令的依据。公职人员谈判法明定公立机构的雇主,必须履行与其雇
用人员进行谈判的义务。到目前为主,美国计有三十三州立法规定,地方学区必
须与教师进行谈判:另外十一州则允许教师进行「集体谈判」的活动。我国「教 
师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与各级机关协议教师聘约及聘约准则」为各级教
师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今後我国教师「集体谈判」的运用似乎甚具展望性。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组织分为学校教师会、地方教师会、与全国教师
会等三级。唯有关教师聘约及聘约准则的协议事宜,究竟应由哪一级教师组织来
负责,或由三级教师组织共同负责,仍有待斟酌确定。有关教师聘约的「集体谈
判」,在美国是由地方学区的教师组织来负责,在法国是由中央的全国教师组织
来负责,在澳大利亚则多由各州的教师组织来负责。
  不同层级的教师组织所负责的「集体谈判」,造成的谈判结果也有所不同。
美国教师聘约的内容,因学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法国教师聘约的内容,由全国
教师组织与教育部所协议,因而全国一致。澳大利亚教师聘约的内容,则因各州
协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未来我国教师「集体谈判」的进行,以何种模式较为适
切可行,颇值得关切讨论。

  教师「集体谈判」的运用,对学校管理与教育政策也会造成连带的影响。以
学校管理而言,教师「集体谈判」的结果,促使校长重新调整其管理权限。例如
:教师的迁调按年资深浅定优先顺序、教师担任不同科目教学的上限、班级人数
的限制、教师会议的次数与时间长度的限制等等,校长都必须尊重教师的意见,
不能独断独行。以教育政策而言,教师「集体谈判」对於教师评□、教师资遣、
教师调派的依据、教师退休年金等实务决策都有重大的冲击。

  然而,教师「集体谈判」是否应该成为主导学校管理与教育政策的最佳策略
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教师「集体谈判」便可以取代校长与教育决策人员的
工作,教师「集体谈判」也根本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教
师「集体谈判」的运用便该有其规□与节制。基於此种缘故,教师「集体谈判」
的项目□围也成为深受瞩目的议题。有关教育目标、教育经费、人事法规、学校
预算、学生与家长的权益等政策与法令问题,并不在於教师「集体谈判」的影响
□围。有关学校课程、教学方式、教科书选用、教学评量等实务工作,也有行政
常规与专业标准可供教师作为行事依据。因此,如何就我国教师「集体谈判」的
项目□围予以明确的界定,也是今後值得努力的方向。
  教师「集体谈判」的运用,在於化解教师组织与教育主管当局之间的利益冲
突。当教师组织与教育主管当局间的冲突,已经衍化为严重的危机,在尖税对立
的气氛下才展开谈判,对谈判的双方都相当不利。让教师「集体谈判」的运作「
制度化」,使教师组织与教育主管当局能在正常的气氛下定期进行谈判,及时化
解双方的利益冲突 ,不仅对双方有利,对我国未来教育的发展更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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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中,
                    我们需要的是辽阔的视野与乐观的展望,
                    不仅要察觉生命的美与奥妙,
                    更要尊重每一个生命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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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学资讯科学系 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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