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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年1月23日 19:0:47

雜阿含經卷第一

(一)~(二)

[讀經拾得]

本經中「於色當正思惟」是指什麼?就是下一句話「觀色無常如實知」。其餘經中也有更詳細的說明,例如《雜阿含經》卷十第259經中,舍利弗尊者說要思惟:「五受陰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CBETA, T02, no. 99, p. 65, b14-15)

(三)~(八)

[讀經拾得]

  • 《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根本分別品2〉第165經溫泉林天經:「慎莫念過去,亦勿願未來,過去事已滅,未來復未至。現在所有法,彼亦當為思,念無有堅強,慧者覺如是」(CBETA, T01, no. 26, p. 697, a18-21)
  • 《中阿含經》卷四十三〈根本分別品2〉第166經釋中禪室尊經:「若比丘不樂過去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過去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念過去……若比丘不樂未來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未來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願未來……若比丘不樂現在色,不欲、不著、不住,不樂現在覺、想、行、識,不欲、不著、不住,如是比丘不受現在法。」(CBETA, T01, no. 26, p. 700, a23-b16)

(九)

[讀經拾得]

  • 生活上的體驗

除了從邏輯上分析外,也可從生活中體會此經所說的道理,例如:

  1. 色無常,無常即苦:身體會一直變化老去,有時健康有時生病,被無常逼迫著就是苦。人會喜愛一些事物,所喜愛的事物會因無常而消逝或不如預期,也是苦。
  2. 苦即非我:生病時痛不欲生,會寧願沒有這個病苦的身體、寧願不把身體視為我。身體的病痛不是我所能完全主宰控制的,自然不是自在的「我」。
  3. 非我者亦非我所:究竟來看,既然連「我」都沒有,哪還有什麼東西是「我所擁有」的呢?
  • 進一步的修行

和此經同義的《中阿含經》卷二十九〈大品1〉第120經說無常經中則有寫道:「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修習三十七道品,無礙正思正念」(CBETA, T01, no. 26, p. 609, c10-11)。「當觀色無常」後,還須搭配實際的修行(道品),而不只是字面上的理解,才能真實正觀。

(一〇)~(一一)

[讀經拾得]

本經中說「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表示由無常的東西組合起來的成品,自然也是無常的。

例如一棟大樓,它的組成是水泥、鋼筋、磚頭、木板等等。這些東西都不是永恆的,有一天會敗壞,因此這些東西組合起來的大樓也不是永恆的。

同理,佛陀說我們認為的「我」,是由五陰組合起來的,我們要觀察這些組合物是不是無常的?若是,則組合起來的「我」也是無常的。

(一二)~(一三)

[讀經拾得]

  • 《雜阿含經》卷二第41、42、58等經有定義味、患、離:「緣色生喜樂,是名色味;若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色患;若於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離。」(CBETA, T02, no. 99, p. 14, c21-23)
  • 《中阿含經》卷二十五〈因品4〉第99經苦陰經 (CBETA, T01, no. 26, p. 585, c17-p. 586, a28) 有舉出色及受的味、患、離的實例。《增壹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21〉第9經則以通俗的例子說明五欲及五陰的味、患、離。
  • 色、受、想、行、識之「味」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色味:漂亮的東西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受味:舒服的感受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想味:取相清晰,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行味:造作而成功,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識味:正確的識別,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什麼是愛著於「識味」?以打坐時來舉例,明明是要練習專注在打坐的方法上、放下其它一切,但是腦袋一直轉、停不下來,也算是因為染著於識,無法放下。

  • 色、受、想、行、識之「患」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色患:漂亮的東西會毀壞。
  受患:舒服的感受會消逝。
  想患:取相不一定清晰。
  行患:造作可能失敗。
  識患:識別可能錯誤。
  • 色、受、想、行、識之「離」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色離:見美不貪著,見醜不嫌惡。
  受離:受苦不生瞋,受樂不忘形。
  想離:心中不管浮現什麼相,都不貪著。
  行離:自己的意志是否能貫徹、都不起煩惱。
  識離:不管識別正確或錯誤,都不執著。

在禪修中觀照的實例,在卷八將有更細部的討論,屆時可參見卷八第198209經的「讀經拾得」。

(一四)

[讀經拾得]

「色離」應該能夠離於苦,為什麼於「色離」也要隨順覺?

《中阿含經》卷十八〈長壽王品2〉第75經淨不動道經:「若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阿難,若比丘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者,阿難,比丘行如是,必不得般涅槃。」(CBETA, T01, no. 26, p. 543, a16-20)

原來只要有執著,縱使只是執著於色離,就沒辦法般涅槃。這不是在字面上瞭解就可以,而是要實證的了。

(一五)~(一七)

[讀經拾得]

本經從反面列舉,什麼是「非汝所應」:「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

卷十第259經則有從正面列舉,什麼「是所應處」:「若比丘未得無間等法,欲求無間等法,精勤思惟:『五受陰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CBETA, T02, no. 99, p. 65, b14-15)

(一八)~(二一)

[讀經拾得]

若真能不被色受想行識所動搖,自然不受魔擾。《雜阿含經》卷三十九有許多實例,佛陀教導弟子面對魔擾的終極方法,就是觀五陰無常,而不動搖、不繫著。

(二二)~(二四)

[讀經拾得]

眾生對「我」的執著,不僅限於婆羅門教說的「恆常、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真我」,更是日常生活自以為的那個「我」,例如把身體當作我(色是我)的那個「我」、把身心當作我(五陰是我)的那個「我」、愛面子的那個「我」、自我保護的那個「我」、天人合一把大自然當作我的那個「我」,眾生都執著「有我」而輪迴生死,聖者則體證到這些都只是因緣生滅而沒有我的主體,自然就沒有了因「我」而起的種種煩惱乃至輪迴。

另一方面,「無我」也不是說「我等於無」,那是斷滅見,在卷二會說明那是另一種錯誤的見解。

(二五)~(三〇)

[讀經拾得]

修行人一定是謙虛的,不過「無我」並不僅僅是「謙虛」,此經中提到的「我勝、我等、我劣」都是基於「我見」而有的比較。

(三一)~(三二)

[讀經拾得]

五受陰與苦、集、滅、道的關係,進一步解說可參見《雜阿含經》卷二第41經(CBETA, T02, no. 99, p. 9b)

雜阿含經卷第一

雜阿含經卷第二

(三三)~(三七)

[讀經拾得]

《華嚴經》卷四十〈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恒順眾生……隨順而轉。」(CBETA, T10, no. 293, p. 845, c24-p. 846, a5)

佛陀不與世間諍,而隨順眾生;但佛陀有智慧,因此隨順而轉,將眾生轉向智慧、導向解脫。本經中,佛陀即隨緣應和世間智者合乎佛法的部分,而不應和其不合乎佛法的部分。

(三八)

[讀經拾得]

同一個東西,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名稱,佛陀就隨順著不同地方的稱呼而名之,而不會堅持如何稱呼才對的。

但不論世間的東西如何稱呼,佛陀更進一步的了知,它是無常、苦、變易法。

(三九)

[讀經拾得]

  • 本經的譬喻怎麼講?

種子只要有土壤、有水分,就能開始生長。

此經中則譬喻如下:

  • 種子    = 執取四陰同在的識(取陰俱識)
  • 土壤(地界)= 色、受、想、行(四識住)
  • 水分(水界)= 貪喜四識住

識(種子)生長在色、受、想、行(土)中間,只要有貪喜(水),就會愈長愈大。

本經所說的解脫的次第為:

於色受想行界離「貪」、意生縛斷、攀緣斷 → 「識」無住處,不復生長增廣 → 不作「行」 → 住、知足、解脫、無所取、無所著、自覺涅槃。

  • 本經所說,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一個學生在沒看過金庸小說之前,不會對金庸小說有特別的感覺。但看了一部金庸小說,上癮了,就想要看更多的金庸小說,對小說的偏好和讀小說的行為像滾雪球般,最後成為金庸小說迷。在這個例子中,讀小說的身心運作增長了對於小說的喜愛及覺知,對小說的喜愛及覺知又促成更多讀小說的身心運作。對金庸小說的識(覺知)在讀小說的色、受、想、行當中,由於有貪喜,就會生長增廣。

看電影也是如此,本來沒有特別想看電影的人,可能在看了一部特定類型的片子後有了喜好,就想看更多該類型的片子,終於培養出對於該類電影的嗜好。這也是由於有貪喜,因此對該類電影的識在色、受、想、行中生長增廣。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喜愛享受,如果執著,會更強化對享受的覺知,也是貪喜潤澤,生長增廣的結果。

(四〇)~(四一)

[讀經拾得]

此經對五受陰的定義,列表如下:

五受陰 定義
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
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
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
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

此經所舉的五受陰的「集」,列表如下:

因緣
喜愛
名色

喜愛能緣生五受陰,因此不只能緣生色,也能緣生受、想、行、識。此經中只以「色」為舉例。

六根接收到六境,而會有六識。六識、六根、六境接「觸」,就會有感「受」、心中映「想」、而有造作(「行」)。因此觸集是受、想、行集。

就六根來看,因為應對了六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會產生。從人身來看,因為有身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能增長。因此名色集是識集。這也呼應了本卷前面第39經所說:「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CBETA, T02, no. 99, p. 9, a8-10)

(四二)

[讀經拾得]

  • 本經所說五陰的集,在不同的微觀、巨觀上,有什麼例子呢?

就當下的緣起而言,可舉例如下:

  • 愛喜 → 色: 有貪愛,因此心中有了美女。
  • 觸 → 受/想/行: 眼根、影像、視覺三者接「觸」,而對於美女的形象有感「受」、映「想」、造作。
  • 名色 → 識: 有眼根、又有影像,而產生視覺;識別美女的形象。

就三世輪迴而言,可舉例如下:

  • 愛喜 → 色: 投胎前的眾生,貪愛任何事物或男女交合的景象,受業力牽引而入胎,而有卵子受精,開始形成胎兒。
  • 觸 → 受/想/行: 感官接觸了外境,因此胎兒開始有受、想、行的精神作用。
  • 名色 → 識: 身心的運作越多,六識就越能生長增廣。

在卷八會分別就六根來看,舉出更為詳細的例子。

  • 七處善

此經中說的七處善,相當於卷一說五陰的「陰、集、滅、道」的定義的經文(第31、32經),加上卷一說五陰的「味、患、離」的經文(第13、14經),並取卷二的「因緣」相關經文(第45經開始)其中跟「五陰」直接相關的部分整理而成。

「陰、集、滅、道」與「味、患、離」是二組主題。「陰、集、滅、道」或許著重在四聖諦的真理,而「味、患、離」或許著重在生活上的觀察。

另一方面,以「色陰」為例,色的「陰、集、滅、道」是分析色本身的生起和滅去,而色的「味、患、離」是分析色會導致的後續。

例如「色集」是「愛喜集」,而「色味」是「色因緣生喜樂」,有何不同?

「色集」是指色的起因、如何產生色的;「色味」則是指色的滋味、色的吸引力,若執著的話就會引致後續的因緣。前者是說色的「起因」,後者則會牽引到「後續」的因緣。

佛弟子如實知「陰、集、滅、道、味、患、離」這七處,而瞭解身心的本質並解脫於後續的因緣。

本卷第41經及58經都解釋了五陰及五陰的集、味、患、離,卷三第59經也定義了五陰及五陰的集與滅。若對本經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加以比對參考。

  • 三觀

此經中說的三觀,可解為陰、界、入,是佛經中常用的對於一切事物的三種不同的分類法、或三種不同的觀察切入角度。舉例來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空五陰);無眼、耳、鼻、舌、身、意(空內六入處);無色、聲、香、味、觸、法(空外六入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空十八界)」(CBETA, T08, no. 251, p. 848, c11-13)

(四三)

[讀經拾得]

見五陰無我,不取著,就能「心不隨境轉」。

(四四)

[讀經拾得]

本經說「若生則繫著」,是指生了什麼?

可見前一經(第43經)所說「取故生著」,可以指有「取」,也就是「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愛喜、讚歎、取著,於色是我、我所而取」,所以生繫著。

(四五)

[讀經拾得]

有同學問:「本經中的『無覺』解為『我是無』或『我不存在』,那不是佛法說的『無我』嗎?」

凡夫主張「我不存在」,是睜眼說瞎話而講「我等於無」,這是斷滅見,不是正觀因緣生滅而得知無我。卷六第133經的「讀經拾得」對此有較詳細的說明。

(四六)

[讀經拾得]

此經對五受陰的定義,列表如下:

五受陰 定義 例子
可閡可分 指所閡,若手、若石、若杖、若刀、若冷、若暖、若渴、若飢、若蚊、虻、諸毒虫、風、雨觸,是名觸閡。
諸覺相 覺苦、覺樂、覺不苦不樂。
諸想 少想、多想、無量想、都無所有作無所有想。
為作相 於色為作,於受、想、行、識為作。
別知相 識色,識聲、香、味、觸、法。

[讀經拾得]

(四七)~(五三)

[讀經拾得]

在十二因緣中,本經舉例的為其中的第八支至十二支:
愛 → 取 → 有 → 生 → 老病死憂悲惱苦

也就是說,貪「愛」,而執「取」,執取而「有」了善惡業,而產「生」後續的身心變化。以下舉幾個例子:

  • 花瓶打破了

家中一個精美的花瓶打破了!由於對這個花瓶的喜「愛」,執「取」(我語取)認為這花瓶是「我所有」的卻毀壞了,因為「有」這業力而產「生」憂悲惱苦的感覺。

如果有智慧,就知道花瓶是身外之物,設法解決問題,而不會心痛。

  • 執著於美味

對於喜愛美味的人而言,由於對美味貪「愛」,因此執「取」(欲取)想要保留或持續美味,由於執著在美味上,就「有」了必須要美食的纏縛,產「生」的心已變成美味的奴隸,擔憂沒有美味、吃到難吃的食物則會苦惱。

每天的生活中都充斥了十二因緣,這些因緣也造就了人的一生,以及無盡的輪迴。

(五四)

[讀經拾得]

此經中佛陀以五陰的無常,對比宿命論的「言有必有,言無必無,言成必成,言壞必壞」,而讓鐵口直斷的婆羅門自覺宿命論的不足。

「有種」,例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因為他們「有種」。古時印度的種姓制度,就是「有種」,子女世襲父母的階級。至於「將相本無種」,就是指將相是要靠科舉成績或汗馬功勞,而不是繼承父母的階級。

經文中五陰「無種」是指五陰沒有固定的生起根源或源頭,而是由因緣而生滅。若五陰「有種」,就有不會變的主體。但因為五陰「無種」,不同的因緣有不同的結果,預言就無法「言有必有,言無必無,言成必成,言壞必壞」這麼地完全正確,何況成了的事遲早也是會衰敗的。婆羅門在瞭解這一點之後,就同意佛陀的見解比較高明。

(五五)

[讀經拾得]

如同先前提過的,色、受、想、行、識合稱「五陰」,有執著的五陰,又稱為「五受陰」,又譯為「五取蘊」。

(五六)~(五七)

[讀經拾得]

在解說苦是如何生起的十二因緣中,本經舉其中的第五支至八支為例:
六入處 → 觸 → 受 → 愛

此經中將愛的結果,以行(身口意的造作)一語蔽之,並強調這些造作都是因為有「我見」等無明而產生的:
六入處 → 觸 → 受 → 愛 → 無明 → 行

然而「無明」、「行」也是十二因緣的開始,因此繼續生成十二因緣的各支、在十二因緣最後又生出新的無明、行,成為無盡的輪迴。

六根、六境、六識接觸,而有感受,因此而貪愛,就會造作各種行為、造各種業。

在「明」(智慧)的狀況下,感官與外境接觸雖然有感受,但是可以依據智慧來抉擇(明觸),不會貪愛,就不會造成苦果。進一步的分析,可發現六入處以及任何因緣生起的身心都是無我的,而得以解脫。

另外,此經中提到的五受陰、三十七道品、十二因緣、漏盡,皆可納入四聖諦的體系下,互為呼應:

  • 苦:五受陰。
  • 集:十二因緣。
  • 滅:漏盡。
  • 道:三十七道品。

(五八)

[讀經拾得]

本經的「非五陰即受,亦非五陰異受,能於彼有欲貪者,是五受陰」一段,在《中阿含經》中也有一則內涵相似的問答,本經中的「受陰」在《中阿含經》中譯為「盛陰」: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晡利多品3〉第210經:「復問曰:「賢聖!陰說陰,盛陰說盛陰,陰即是盛陰,盛陰即是陰耶?為陰異、盛陰異耶?」

法樂比丘尼答曰:「或陰即是盛陰,或陰非盛陰。云何陰即是盛陰?若色有漏有受,覺、想、行、識有漏有受,是謂陰即是盛陰。云何陰非盛陰?色無漏無受,覺、想、行、識無漏無受,是謂陰非盛陰。」」(CBETA, T01, no. 26, p. 788, b17-23)

雜阿含經卷第二

雜阿含經卷第三

(五九)

[讀經拾得]

如同第41經,此經所舉的因果例子可列表如下:

因緣
愛喜
名色

「愛喜」其實不只能緣生色,也能緣生受、想、行、識,此經中只是以色為舉例。參見卷二第58經:「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觸。」(CBETA, T02, no. 99, p. 14, b21-22))。

六根接收到六境,而會有六識。六根、六境、六識三者接「觸」,而能生起感「受」、心中映「想」、反應及造作(「行」)。因此觸集是受想行集。這個過程,在卷三第68經、卷八第218~229經、卷十一第273經、及卷三,都有進一步的分析:「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另一方面,「名色」可緣生「識」、「識」也可緣生「名色」,識與名色是輾轉相依的,可見卷十二第288經:「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CBETA, T02, no. 99, p. 81, b8)

重點還是在如法的體會及實修上,瞭解五受陰是因緣所生、因緣所滅,而不執著。照此經所說,則可舉例:沒有貪愛 → 沒有色 → 沒有識 → 沒有觸 → 沒有受、想、行。五受陰不生,而不落輪迴。

以後讀到「十二因緣」時,還可見到佛陀對相關因緣的運作更詳細的解說。

(六〇)~(六一)

[讀經拾得]

五陰,又稱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因為感官的功能是一系列的累積作用而來。初學者常無法將五陰銜接得很好,例如認為色(有個蛋糕)受(眼根看見蛋糕)想(意根浮現蛋糕好吃)行(動手拿來吃)識(舌識的確好吃),但這樣子的五陰解法對於實修比較沒有直接的幫助,也沒有把握住「積聚」的根本意涵。因為在這種解法下,看見蛋糕和其它的動作反應分屬不同的感官、分屬不同的時間點,而不是同個感官的五陰積聚。

佛陀教導我們分析的五陰,則是在一剎那間即積聚完成。「色」是指四大(地、水、火、風)所構成的一切事物,以「識別到熱」為例,當環境的溫度升高時,是四大中的火大增加,這時人的身心反應可對應到五陰:

  • 身根(皮膚)接收的色:溫度上升。
  • 身識:產生觸覺,識別是熱。
  • 身觸生受:感受熱能(若過熱,會不適而有苦受)。
  • 身觸生想:對熱取相(只量熱能,不量光線、聲音等境界)。
  • 身觸生行:產生反應。

這一系列的累積就是五陰,因此而能識別到熱。

身識只是單純的覺知溫度,還沒有攙雜人的主觀意識;主觀意識是在此訊息傳到意根時,由意識加以識別、意觸生想加以取相溫度的高低、意觸生行而有意志造作,因此意根緣生的五陰也在一剎那間即積聚完成。如果此時對於溫度不執著,就不會因溫度上升這個現象而有後續的身心造作。

(六二)~(六三)

[讀經拾得]

凡夫所經歷的十二因緣,通常每一支都帶有無明的成分。佛陀則教導我們,若離開了無明,「無明觸」就變成「明觸」,也就不是心意動搖、產生貪愛的「六觸入處」,而不會起煩惱。

(六四)

[讀經拾得]

本經前半段講如何「斷五下分結」,也就是證三果。本經後半段講如何進一步證得四果阿羅漢,徹底斷除三毒,尤其是愚癡(無明),而得解脫。

本經中所說的「四識住」,可參見卷二第39經的說明。有同學問說:「五陰既然是積聚起來的,為何說『四識住』,看似『識』和『色受想行』是不同組?」其實五陰在因緣中本來就有不同的次序,例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在因緣中因為有「色」,而有「識」,再有「受、想、行(思是最主要的行)」,剎那間積聚完成。

(六五)

[讀經拾得]

本經及以下各經皆講明要能如實觀察,得先「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有禪定的基礎。禪定的原理,可參考卷十四第347經的導讀

(六六)~(六七)

[讀經拾得]

此經舉例斷「愛」,即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藉由止觀如實知五陰、不執著五陰 → 愛滅 → 取滅 → 有滅 →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六八)

[讀經拾得]

本經指出,若「觸」滅,即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觸滅 → 受滅 → 愛滅 → 取滅 → 有滅 → 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既然觸是要三事和合才會生起,抽掉其中一事也就可不生觸。例如若在禪定中「關掉」六入處,就能暫時不生觸。

另外,有同學曾問:「有『眼』、『色』,就有『眼識』了,為什麼佛經中在分析這個流程時,又要多一個『觸』?」

這是因為佛經中以此「觸」的提出,強調「眼」、「色」、「眼識」三者都要有,後續的因緣才會產生。

(六九)~(七一)

[讀經拾得]

本文中約略提到的比喻:「斷關、度塹,超越境界,脫諸防邏,建聖法幢」,以及「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在卷十五第387經第388經的「讀經拾得」有較為詳細的比對。

(七二)

[讀經拾得]

為什麼阿羅漢「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

不能說阿羅漢死後有來世(非有他世死),這很容易理解。

但是為什麼不能說阿羅漢死後沒有來世(非無他世死)?你認為呢?

這議題在經中多次出現,例如卷五第104經、106經,卷三十二第905經,有較詳細的討論。

(七三)~(七五)

[讀經拾得]

此經前半表明了佛與阿羅漢的解脫沒有差別,與《中阿含經》卷三十六〈梵志品2〉第145經瞿默目揵連經呼應:「梵志瞿默目揵連即問曰:『阿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有何差別?有何勝如?』 尊者阿難答曰:『目揵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CBETA, T01, no. 26, p. 655, c27-p. 656, a3)

此經後半則表明了佛陀與阿羅漢的差別,在於佛陀是這個世界、這個時期,第一位無師自悟佛法並教導給眾生的覺者,而所有的聲聞眾乃至阿羅漢,則是聽聞佛陀講說佛法後,照著修行而得以解脫。在卷二十六第684經,則進一步闡述有「如來十力」,是佛陀超越聲聞眾的能力。

(七六)~(七九)

[讀經拾得]

本經的南傳譯本,以及和本經意義雷同的《雜阿含經》卷一第8經、《中阿含經》「跋地羅帝偈」,都沒有提到三世「色」的「有」或「無」。

(八〇)

[讀經拾得]

本經的對應經典有《佛說法印經》及《佛說聖法印經》,這兩部經有較為詳細的說明,值得對三三昧有興趣的同學深入研究。

綜合這幾部對應經典的內容,聖法印的幾個重點整理如下:

三三昧 觀法重心 解脫五陰的次第 三法印
空三昧 觀五陰無常、本空 〔色、受〕 諸行無常
無相三昧 觀六境(色聲香味觸法)滅盡,離諸有想〔,無我相、無我所相〕 諸法無我
無作(無願)三昧 觀無所有、貪瞋癡斷〔,觀因緣生滅、無我、無我所〕 行、識〔,五蘊皆空,證法寂滅〕 涅槃寂滅

(本表為綜合第80經及其對應經典而整理,細部的次第,例如上表內中括弧〔〕的部分,不同的經論略有出入,請以實修印證為依歸。)

這裡所講的「聖法印」,也可以對應到用以判別是否為佛陀正法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如其餘經律中所說:

  • 《雜阿含經》卷十第262經:「諸比丘語闡陀言: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CBETA, T02, no. 99, p. 66, b12-14)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九:「諸行皆無常,諸法悉無我,寂靜即涅槃,是名三法印。」(CBETA, T23, no. 1442, p. 670, c2-3)

(八一)

[讀經拾得]

佛法中所說的眾生「清淨」,在於心的解脫。

(八二)~(八七)

雜阿含經卷第三

雜阿含經卷第四

(八八)~(九一)

[讀經拾得]

本經中佛陀教導在家眾,如何在現世、未來世,都能安樂:

  • 在家四法得現法安樂:
    1. 方便具足:努力工作。
    2. 守護具足:保護財產。
    3. 善知識具足:親近善友。
    4. 正命具足:量入為出。
  • 在家四法得後世安樂:
    1. 信具足:淨信三寶。
    2. 戒具足:持守五戒。
    3. 施具足:清淨布施。
    4. 慧具足:解脫智慧。

關於「正命具足」一段所說的「等入等出」,有的同學會質疑那是不是就不儲蓄了?其實不是的,這段是指量入為出、量力而為,避免花的錢比賺的多(出多入少),或是吝嗇、捨不得花錢(入多出少)。佛陀在其餘經中有更詳細的說明,例如在《雜阿含經》卷四十八第1283經、《中阿含經》〈善生經〉、《長阿含經》〈善生經〉中,都有列舉在家人可將收入做飲食維生、置產營生、投資求利、儲蓄備用的配置。

(九二)~(九三)

[讀經拾得]

長生婆羅門準備殺生進行祭祀大會,佛陀告訴他殺生這些身、口、意的惡業反而會有惡報。婆羅門教有事火(投供物入火中祭天)的修法,佛陀也因勢利導以「火」為喻,告訴長生婆羅門應該要供養父母、家庭、修行人這三把火。同時還要滅了貪、瞋、癡三把火。

長身婆羅門領悟到殺生是錯的,而放生時,希望他們:「隨意自在,山澤曠野,食不斷草,飲淨流水,四方風中,受諸快樂。」不是為了自己而放生,而是為了讓他們解脫繫縛、生活快樂而放生。

(九四)~(九五)

[讀經拾得]

佛陀並沒有說施佛教才能得福,但有說施持戒的人得福較多。

在《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心品3〉第180經瞿曇彌經 (CBETA, T01, no. 26, p. 722, a19-c21),佛陀則有進一步說明「七施眾」(供養聖眾得大福)、「十四私施」(供養聖人得大福,尤其是解脫者)、及「三淨施」(施者或受者是清淨的,因此布施清淨),有興趣深究的同學可參照該經。

(九六)

[讀經拾得]

本經中的婆羅門溺愛兒子,給他所有的財物、娶妻成家後,自己離家靠乞食維生,兒子卻沒想到要照顧年事已高的父親。經中「曲杖為最勝……峙立不墮落」一段,是描述這位老婆羅門可以依賴拐杖,暗指他的兒子連拐杖都不如。兒子聽了,趕快把父親接回家了。

本經的對應經典中,則都描述是兒子娶妻時把財物拿走、趕走父親,較本經所述更為不孝。偈誦的意義則與本經相同,結局也一樣。

在印度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下,婆羅門五十歲後要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離家修行苦行,乞食維生。這個家庭也算是照著習俗做,但這位老婆羅門卻不見得適合修行,只是受苦,他兒子也不關心父親。佛陀則不受限於婆羅門教習俗,將他們導向「應孝順父母」的世間正見上,點醒了老婆羅門的兒子。

(九七)~(九八)

[讀經拾得]

《雜阿含經》中有幾則記載,佛陀若因說偈而得到原本不信佛的人的供養,則不接受這個供養,以表示佛陀不是為了求取供養而說偈的。

而見到食瑞應相(食著無蟲水後煙起涌沸)的婆羅門們,各人反應不同:有些直接生起信心,要求出家;也有些嚇到,趕緊回去拜拜收驚。

從這一經中我們也可以瞭解佛陀接受供養的原則:不以說法來換取供養。

不過,這個原則並不是說法之後就不能接受供養;佛陀也曾在說法之後,默然接受食物供養。例如《雜阿含經》第1030經記載:有一次給孤獨長者生病,佛陀前去探病,並且為長者說三受及四不壞淨等法。說法後,長者請佛陀留下來接受食物供養,佛陀默然接受長者的邀請。

若細心去體會,會發現這兩者情況大不相同:在第1030經中,給孤獨長者平時就信仰佛法並供養三寶;而在本經中情況是,邀請者原本不信佛法,也不想供養三寶。但在佛陀說法之後,才相信佛法而發心供養。由這兩個情況的差異,可以體會在什麼情況下接受供養是「因偈得食」。

另外,在《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中,則記載了佛陀「因偈得食,則不受」的原則:
「先無惠施情, 說法而後與,
 如斯之飲食, 不應為受取。
 常法封如是, 故我不應食,
 所以不受者, 為說法偈故。」(CBETA, T02, no. 100, p. 409, a25-28)

相關記載可參考本經、本卷第102經、卷四十二第1157經、卷四十四第1184經,以及《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

(九九)~(一〇二)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三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四

(一一七八)~(一一八〇)

[讀經拾得]

本經中外道長者以「剃頭沙門」來形容佛陀,本卷第1184經中也提到「世尊剃髮未久」,可知釋迦牟尼佛在世時,是以比丘形象行走人間,也就是剃除鬚髮理光頭。

拾得可參見卷二十二第585經

(一一八一)~(一一八四)

[讀經拾得]

本經佛陀最後說的偈子中,一開始表示要「汝今棄薪火,起內火熾然,常修不放逸,常富於供養」,這邊的火是正面的;後來說「胸懷燃火處,欲火常熾然,當善自調伏,消滅士夫火」,這邊的火是負面的。這是因為該婆羅門是事火外道,因此佛陀以火作各種譬喻,不管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雜阿含經》卷四第93經中,佛陀也是以火先作正面的譬喻、再作負面的譬喻:先教外道婆羅門要勤供養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這三火,再教他要熄滅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這三火。

(一一八五)

[讀經拾得]

婆羅門認為在孫陀利河中洗澡可以洗去惡業,得到吉祥。佛陀則告知受持淨戒、心行清淨的人,才是真正的清淨。

時至今日,印度還是有極多的印度教徒認為在恆河中洗澡可以洗去惡業。

(一一八六)~(一一八九)

[讀經拾得]

《華嚴經》記載佛陀夜睹明星悟道時,驚嘆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

要怎麼證得?本經記載,佛陀當時深思而知這個能夠令眾生離苦得樂的直接方法,就是「四念處」。

(一一九〇)~(一一九二)

[讀經拾得]

本經提到的「歸依於佛者,終不墮惡趣」或許可視為「 皈依佛,不墮地獄」的出處。

(一一九三)

[讀經拾得]

瞿迦梨比丘毀謗聖者又不聽勸導而懺悔的報應,可見卷四十八第1278經。

(一一九四)~(一一九七)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四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五

(一一九八)~(一一九九)

[讀經拾得]

不管佛弟子的出身為何,佛陀都善護念佛弟子,鼓勵他們精進,縱使目標看似遙遠,佛陀總會解說一步步的次第讓弟子能日漸增上。魔波旬則反之,主張目標遙遠所以應該放棄。

(一二〇〇)~(一二〇六)

[讀經拾得]

十念中有「念天」,繫念諸天的身口意三業清淨,而精進修行。但佛弟子的終極目標是解脫輪迴,而不是往生天界。

(一二〇七)~(一二一二)

[讀經拾得]

本經中佛陀說「汝等為子,從我口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CBETA, T02, no. 99, p. 330, a13-14),其餘經中也有說清淨的僧眾是佛真子,如《中阿含經》卷二十九〈大品1〉第121經:「謂汝等輩是我真子,從口而生,法法所化,汝當教化,轉相教訶。」(CBETA, T01, no. 26, p. 610, a17-18)

後代有論師以《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3〉:「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CBETA, T09, no. 262, p. 10, c13-14) 衍生主張佛陀的聲聞弟子不是佛子,菩薩才是佛真子,這恐怕是種誤解。

(一二一三)~(一二一四)

[讀經拾得]

婆耆舍尊者和阿難尊者一起在舍衛城乞食,路上見到容貌極美的女子,生起了貪欲心。

婆耆舍尊者察覺到自己的心念,心想: 「我現在心念雜亂,是苦,不是樂。」

婆耆舍尊者請阿難尊者為自己說偈以滅貪欲之火。

阿難尊者說道: 「修不淨觀,置心於一處而不動,能夠快速滅除貪欲之火,避免使得心念雜亂。

(如實 有打錯字嗎?)如時地觀察世間的一切人事物,皆是因緣生因緣滅,皆是一種現象而不是實質的存在,亦非恆常不變。

把心念專注於觀察身體的覺受,厭離於一切煩惱,不執著於一切的現象,滅除驕傲、傲慢,無間斷地去除自我中心的執著,如此能夠究竟出脫於苦。」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七〈邪聚品35〉第9經則包含本經記載事件的後續,也就是婆耆舍尊者成功地調伏性欲。

(一二一五)~(一二一八)

[讀經拾得]

佛陀表示說法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中,以善說(適當的話)為第一,而不是以諦說(真理)為第一。

也可說要優先以對方(聽法者)的立場來看,聽的人能接受的說法,才有實際的效果。否則若在不當的時機、對不適當的人宣說真理,對方不只無法接受,甚至可能因此而謗法,說法就失去了正面的意義。

(一二一九)~(一二二〇)

[讀經拾得]

(一二二一)

[讀經拾得]

「涅槃」是音譯,義譯是滅、寂滅、滅度。「有餘涅槃」是有殘餘東西的寂滅,「無餘涅槃」是沒有殘餘東西的寂滅。

「有餘涅槃」通常指阿羅漢聖者還沒有滅度前在人間行走:由於還有「身體」,因此有的經中也稱滅度前的阿羅漢聖者是「有餘涅槃」,是證涅槃,能解脫而且也有解脫智慧了,但還有身體即「有殘餘東西」的涅槃。

但本經的漢譯本中,尼拘律想尊者已經去世了,所以婆耆舍尊者所問「我和上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當中的「有餘涅槃」若解釋為尚未入滅的阿羅漢聖者,則說不通。

一種解讀是這裡漢譯者以「有餘涅槃」形容第三果阿那含聖者,因為三果聖者斷盡了任何跟欲界的牽連,永不還生於人世間,又稱「不還果」,原則上是往生於淨居天(又稱為不還天)然後於淨居天證阿羅漢果。由於所有來人間的業報已寂滅,但還有殘餘在淨居天的天身,或許因此在《阿含經》中有時也形容為「有餘涅槃」,例如《增壹阿含經》卷七〈火滅品 16〉第2經:「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名為有餘涅槃界。」(CBETA, T02, no. 125, p. 579, a15-17)

至於證得阿羅漢的聖者,證得徹底的解脫,完全沒有煩惱了,因此是「什麼都沒有殘餘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因此「有餘涅槃」在本經中不算專有名詞,而是用「有餘」(有殘餘東西)作形容詞。後來佛經的翻譯名詞統一後,則會以「有餘依」形容阿那含聖者,「有餘涅槃」形容入滅前的阿羅漢。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五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六

(一二二二)~(一二二三)

[讀經拾得]

本經所載的窮人,修行六念(念佛、法、僧、戒、施、天)當中的前五個,具有正確的見解,因而升天,而且較其他天眾來得殊勝。

(一二二四)

[讀經拾得]

在供養大會的節慶中,天帝釋化身作大婆羅門,讓見到外道就拜的婆婆媽媽,看到他的排場而跟著他去供養佛陀。

依據本經記載,天帝釋能化身為實體的人,許多經中也有高級的天眾化身為一般人的記載,可見民間附身乩童才能和人溝通的,通常不是高級的天眾或菩薩。

(一二二五)~(一二三二)

[讀經拾得]

  • 守財奴因為太貪,而對自己及他人都吝嗇,受不到福報的利益。

本經中佛陀將人的財產譬喻為池水,無常而總有消失的一天。若不能在福報仍在時好好運用,嘉惠週遭的人,多多佈施以累積未來修行的福報資糧,就完全是浪費資源。在家五法「信、戒、施、聞、慧」當中即有「施」,正確的佈施,也就是利用今生的福報來修行,造未來的生天、解脫善因。

  • 佛世時「摩訶男」是菜市場名,此經中極吝嗇的摩訶男長者不同於五比丘之一的摩訶男尊者,也不同於《雜阿含經》卷三十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記載的學佛的摩訶男居士。

(一二三三)

[讀經拾得]

從本經可見佛陀不主張在家居士過度節儉以自苦,而是要正確地使用財物,以自利利他;反之,像摩訶男長者的過度節儉以自苦是「非淨信心,不恭敬與,不自手與,施後變悔」而造成的惡報。

(一二三四)

[讀經拾得]

波斯匿王以上千隻公牛作祭祀的大會,即卷四第93經提到的「邪盛大會」。第93經提到若對祭祀大會上殺傷眾生,則反而是造作罪業。《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二〈利益存亡品7〉也說道:「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CBETA, T13, no. 412, p. 784, a17-20)

然而本經中佛陀並沒有指責波斯匿王,而是說明淨信三寶及慈心的功德遠遠大於祭祀大會。第93經中佛陀也沒有責備長身婆羅門,而是客觀地分析善業與惡業,長身婆羅門知道了善惡業的差別,有了智慧,就不再作殺生祭祀的愚行了。佛陀的應對,也是顯正自然破邪的好例子。

(一二三五)

[讀經拾得]

佛陀會依據聽眾而應機說法,以讓聽眾得到利益:對於在家人,佛陀常勸導要好好理財、好好善待週遭的人、敬老尊賢等等,這在《長阿含經》卷十一第16經善生經有詳細的說明,至今仍適用。

如第1233經是對波斯匿王所說,所以讚嘆修福、生天;而此經是對比丘所說,則讚嘆解脫世間的五欲。

(一二三六)

[讀經拾得]

本經說明,若戰勝對方,會增加對方的怨恨;若戰爭失敗,則會寢食難安。放下對於勝負的執著,才能夠自在安樂。

(一二三七)~(一二三八)

[讀經拾得]

世尊對波斯匿王所憶念的這件事,可參考《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6經

(一二三九)

[讀經拾得]

  • 學生努力讀書、不翹課,而能有好成績;上班族努力工作、不翹班,而能有好的工作成果;學佛者努力修行、不放逸,修行才能有所成就。因此不放逸對於世間或出世間法都很重要,而能為現世及後世都帶來利益。
  • 不放逸能讓人不沈迷於五欲,如《增壹阿含經》卷二十七〈邪聚品35〉第4經所說:「今弊魔波旬亦有五力。云何為五?所謂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夫愚癡之人著色、聲、香、味、細滑之法者,不能得度波旬境界。若賢聖弟子成就一力,勝爾許力。云何為一力?所謂無放逸力。設賢聖弟子成就無放逸者,則不為色、聲、香、味、細滑之所拘繫。以不為五欲所繫,則能分別生、老、病、死之法,勝魔五力,不墮魔境界,度諸畏難,至無為之處。」(CBETA, T02, no. 125, p. 699, b7-15)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六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七

(一二四一)

[讀經拾得]

給孤獨長者說凡是在他家的人都有淨信,凡是在他家命終的人,一律都升天。

原來他在日常生活中就廣結善緣,時常教人三皈依,有求於他的人則得先受三皈五戒,自然在他家的人通通都受過三皈依、了解佛法,而有淨信了。

另外他在供養三寶接受佛陀或僧眾祝福時,都請佛陀或僧眾迴向給他的親友及眾生:「皆稱其名,而為呪願。又從世尊聞稱名呪願因緣,皆得生天。」

以善心咒願祝福他人有善報,是佛陀所說的世間正見之一,如《中阿含經》卷四〈業相應品2〉第20經波羅牢經:「有施有齋,亦有呪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有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CBETA, T01, no. 26, p. 447, c12-15)

《雜阿含經》卷二十二第592經、卷三十七第1031經都記載給孤獨長者初次見佛即得四不壞淨,證得初果。所以對佛說過的話,都能以 100% 的信心,在日常生活中歡喜奉行。

(一二四二)

[讀經拾得]

《雜阿含經》卷四十四第1188經:「有所恭敬,有次序,有他自在者,得安樂住。」(CBETA, T02, no. 99, p. 321, c22-23)

(一二四三)

[讀經拾得]

慚愧都是能力,參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79經:「何等為慚力是學力?謂羞恥,恥於起惡不善法諸煩惱數,受諸有熾然苦報,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慚力是學力。何等為愧力是學力?謂諸可愧事而愧,愧起諸惡不善法煩惱數,受諸有熾然苦報,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是名愧力是學力。」(CBETA, T02, no. 99, p. 186, a7-13)

慚愧能斷老病死的原理,參見《雜阿含經》卷十四第346經:「以慚愧故不放逸,不放逸故恭敬順語、為善知識,為善知識故樂見賢聖、樂聞正法、不求人短,不求人短故生信、順語、精進,精進故不掉、住律儀、學戒,學戒故不失念、正知、住不亂心,不亂心故正思惟、習近正道、心不懈怠,心不懈怠故不著身見、不著戒取、度疑惑,不疑故不起貪、恚、癡,離貪、恚、癡故堪能斷老、病、死。」(CBETA, T02, no. 99, p. 96, b16-23)

(一二四四)

[讀經拾得]

本經解說「燒燃法」,身、口、意惡行成就的眾生,命終時心生燒燃,投生「八大地獄」。「八大地獄」除了本經外,在《增壹阿含經》卷三十六〈八難品42〉第2經、《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4〉、《起世經》卷二〈地獄品4〉皆有較詳細的說明,各經中的不同譯詞整理如下:

雜阿含經 增壹阿含經 長阿含經 起世經
等活 還活
黑繩 黑繩 黑繩
眾合 等害 堆壓
叫呼 啼哭 叫喚 叫喚
大叫呼 大啼哭 大叫喚 大叫喚
燒燃 燒炙 熱惱
極燒燃 大炎 大燒炙 大熱惱
無擇 阿鼻 無間 阿毘至

(一二四五)

[讀經拾得]

在第1241經講說的「對三寶的信心」為前提下,第1242經是說要「恭敬」待人,第1243經是說要「慚愧」律己。律己以何作為標準?即第1244經所說的「持戒修善」,以及第1245經所說「捨身口意惡行」。

(一二四六)

[讀經拾得]

本經以掏金、煉金,比喻依序滅除從粗到細的煩惱,直到心得定的過程。

行者滅除粗糙的煩惱:惡業(身語意三惡業)、邪見,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上的堅硬石塊。但此時生金仍然有粗沙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粗糙的汙垢:貪欲、瞋恨、傷害的心,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上的粗沙。但此時生金仍然有細沙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微細的汙垢:掛念親屬、國家人民、欲求升天的心,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的細沙。但此時生金仍然有似金微垢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對於善法的思維,令心清淨,就像是把生金放入爐中,除去似金微垢。但此時生金沒有光澤,不具延展性。

行者進一步捨棄對法的執著,得到各種定境,就像是把生金放入爐中,反覆鍛鍊,使得生金具有光澤及延展性,可製作成各種莊嚴的器具。

  • 「親里覺、人眾覺、生天覺、善法覺」與「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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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以提煉黃金譬喻,解說修得正定的次第,可作為在打坐時狀態的對照及重要指南。

本經提到在修正定的階段中,除親里覺、人眾覺、生天覺,除善法覺、不為有行所持,這些較進階的歷程,有些類似於《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不取:「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法相」(CBETA, T08, no. 235, p. 749, b5-6)。也可參考卷二十一第560經關於「為掉舉所持(心意被對法的掉舉緊緊地握持)」的討論,或本經的「進階辨正」。

卷二十七第715經說「親屬覺、人眾覺、天覺、本所經娛樂覺」等四種覺想,能滋長五蓋中的「掉悔蓋」。

卷四十三第1174經以漂流木譬喻修行的過程。若漂流木不卡在岸邊(內、外六入)、不被人撿去(「人取」=愛湊熱鬧,相當於本經的「親屬覺、人眾覺」)、不被非人撿去(「非人取」=求生天上,相關於本經的「生天覺」)、不被旋渦捲進去(捨戒)、不腐敗(犯戒)的話,則一定會安全流到大海(涅槃)。

  • 於諸三昧有行所持

◎伽摩比丘答質多羅長者:「出息、入息名為身行。有覺、有觀名為口行。想、思名為意行。」(《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68經)

◎「四禪以入息出息為刺」,表示三禪之前都有「身行」?(《中阿含、卷二十一(八四)長壽王品無刺經第十三》)

◎「入想知滅定者以想知為刺」,表示「想知滅定」之前都有想?而「想知滅定」已經是阿羅漢境界(盡諸有漏)的滅盡定了。(《中阿含、卷二十一、(八四)長壽王品無刺經第十三》)

◎ 而四禪之內,都是有想的(《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59經),所以這表示四禪之內也還是有伽摩比丘對質多羅長者所說的「行」?

(一二四七)

[讀經拾得]

本經講說如何調整以讓心達到正定的方法,隨時思惟的三相如下圖所示:

《長阿含經》卷八第9經眾集經也有提到這三相:「復有三法,謂三相:止息相、精勤相、捨相。」(CBETA, T01, no. 1, p. 50, b2-3)

只去修行「止」不加作意,則不行於道,其行不得成就;只修「舉」,不加觀察,燥動前進,離於經軌,其行不得成就;只修「捨」於動靜間無有作用,其行不得成就。

  • 煉金的譬喻 vs 七覺支的對治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14經提到,七覺支的修行雖然有次第,不過也能彈性增減,以便在不同的學習狀況下產生適當的對治。也能和本經的煉金譬喻相對照。

本經,煉金的譬喻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14經,七覺支的對治 《中阿含經》卷一〈七法品1〉第1經善法經,比丘知時
小火的時候(心微劣猶豫) 要搧風點火增溫:隨時思惟「舉相」,以免金子太硬。要加乾柴增溫:應對治以「擇法、精進、喜」覺支 知時修高相
大火的時候(掉心猶豫) 要灑水降溫:隨時思惟「止相」,以免金子燒焦。要加焦炭降溫:應對治以「猗、定、捨」覺支 知時修下相
火剛好的時候 要保持現狀:隨時思惟「捨相」。但也不能一直什麼都不做,以免金子不熟。 念覺分,一切兼助 知時修捨相

(一二四八)~(一二四九)

[讀經拾得]

  • 十一法比對表
《雜阿含》牧牛人 《雜阿含》比丘 《增一》牧牛人十一法 《增一》比丘十一法
知色 如實知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知色 知四大及四大所造色
知相 知過相與慧相 知相 知智相、愚相
去蟲 於所起欲、瞋、害覺能離、能覺、能滅 應摩刷而摩刷 諸惡不善想起,念知捨離
能覆護其瘡 守護六根 覆護瘡痍 淨六根
能起煙 為人分別顯示所聞、所受法 隨時起煙 聞法廣與人說
知擇路 如實知八正道 知良田茂草處 如實知八品道
知擇處 於如來所知法歡喜、悅樂知所愛 聞如來所說法,心便愛樂
知度處 知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於隱密法能開發,於顯露法能廣問 擇道行 於十二部經擇而行之
知食處 知四念處及賢聖法、律 知渡要處 知四意止
不盡𤛓其乳 於所施物知限量 若𤛗牛時知留遺餘 不貪飲食,能自止足
善料理能領群者 向諸明智修梵行者稱譽其德,悉令宗敬、奉事、供養 隨時將護可任用者 隨時恭奉長老比丘

(一二五〇)~(一二五三)

[讀經拾得]

「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的功德,遠遠勝過「以三百釜食惠施眾生」。

有同學問:「布施給人也有慈心,為何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又更勝?」

「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即修習「慈無量心」,自然較對單一眾生的慈心還殊勝。

!!! (布施給人也有慈心,這個說法並不精確。慈心的定義是:祈願眾生沒有身體的痛苦,沒有心理的煩惱,保持快樂。和布施食物的面向並不相同。)

(一二五四)~(一二五七)

[讀經拾得]

世尊能說壽命遷滅的速度如何,但人要理解很難,因此說了以下的譬喻:有四支強弓,同時向四方射出箭,在箭都還沒落地前,有一人能以極快的速度,跑了一大圈,將四支箭都接住。你說快不快?而壽命遷滅的速度,是以比這人快64倍 (2的6次方) 的速度遷滅著。

(一二五八)~(一二六五)

[讀經拾得]

  • 跋迦梨尊者以刀自殺

佛教戒律禁止殺生,更嚴禁自殺,原則上自殺會招致墮地獄。然而對於聖者而言,佛陀在證悟後曾考慮直接入涅槃,也有很多阿羅漢隨緣入火光三昧自取滅度,可見聖者可以坐脫立亡、自在生死。《增壹阿含經》卷十九〈四意斷品 26〉第10經等經論則提到跋迦梨比丘是「以信堅固,持刀自刺」,而在舉刀砍下時,思惟「諸有生法皆是死法」而證得阿羅漢。

就相關的經載而言,卷三十七第1024經記載阿濕波誓尊者在重病時無法像平日入四禪,而遺憾無法入定,佛陀教導他把心念放在覺知五陰無我、貪瞋癡永盡的解脫上,他就因為法喜而痊癒了。卷三十九第1091經、本卷第1266經另有兩位比丘以刀自殺但證得阿羅漢的記載,重點不在於怎麼死的,而在於是否能徹底解脫於五陰。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五〈七日品40〉第8經記載佛陀以婆迦利比丘(即跋迦梨比丘)厭患此身惡露不淨,思惟生法皆是死法,在舉刀砍下的瞬間以四聖諦思惟五受陰而證阿羅漢,作為在出入息的瞬間急切地念死的例子,以舉例說明「思惟死想」(即十念法門中的「念死」)。

另外,《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926經有提到一位跋迦梨比丘證阿羅漢,但該經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提到跋迦梨比丘證阿羅漢。

  • 有神通為何還要言語?

有同學問:「佛陀有他心通,為何還要跟跋迦梨尊者用言語確認他是否真得證得無我?為何不在見到時直接授記他證得無我?」

佛陀通常以語言和弟子溝通,而不是用他心通,法義的問答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加理清頭緒,也是一種複習。另一方面,佛陀會以後世僧團可以依循的方式來示現,能不透過神通就不透過神通。否則當佛陀滅度後,沒神通的僧眾就沒有好的方法可依循了。

(一二六六)

[讀經拾得]

「闡陀」在佛世時是常見的名字,此經中的闡陀在佛陀滅度前已圓寂,和卷十所載於佛陀滅度後向阿難請教佛法的闡陀可能是不同人。(不過卷十的南傳相當經文沒有提到該經發生於佛陀滅度後。)

南傳的相當經文和本經的記載差不多,但提到闡陀是在兩位尊者離開不久時自殺,當時兩位尊者已不在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