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年1月23日 19:0:47 雜阿含經卷第一(一)~(二)[讀經拾得]本經中「於色當正思惟」是指什麼?就是下一句話「觀色無常如實知」。其餘經中也有更詳細的說明,例如《雜阿含經》卷十第259經中,舍利弗尊者說要思惟:「五受陰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CBETA, T02, no. 99, p. 65, b14-15) (三)~(八)[讀經拾得]
(九)[讀經拾得]
除了從邏輯上分析外,也可從生活中體會此經所說的道理,例如:
和此經同義的《中阿含經》卷二十九〈大品1〉第120經說無常經中則有寫道:「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修習三十七道品,無礙正思正念」(CBETA, T01, no. 26, p. 609, c10-11)。「當觀色無常」後,還須搭配實際的修行(道品),而不只是字面上的理解,才能真實正觀。 (一〇)~(一一)[讀經拾得]本經中說「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表示由無常的東西組合起來的成品,自然也是無常的。 例如一棟大樓,它的組成是水泥、鋼筋、磚頭、木板等等。這些東西都不是永恆的,有一天會敗壞,因此這些東西組合起來的大樓也不是永恆的。 同理,佛陀說我們認為的「我」,是由五陰組合起來的,我們要觀察這些組合物是不是無常的?若是,則組合起來的「我」也是無常的。 (一二)~(一三)[讀經拾得]
色味:漂亮的東西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受味:舒服的感受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想味:取相清晰,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行味:造作而成功,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識味:正確的識別,讓人愛著於其滋味。 什麼是愛著於「識味」?以打坐時來舉例,明明是要練習專注在打坐的方法上、放下其它一切,但是腦袋一直轉、停不下來,也算是因為染著於識,無法放下。
色患:漂亮的東西會毀壞。 受患:舒服的感受會消逝。 想患:取相不一定清晰。 行患:造作可能失敗。 識患:識別可能錯誤。
色離:見美不貪著,見醜不嫌惡。 受離:受苦不生瞋,受樂不忘形。 想離:心中不管浮現什麼相,都不貪著。 行離:自己的意志是否能貫徹、都不起煩惱。 識離:不管識別正確或錯誤,都不執著。 (一四)[讀經拾得]「色離」應該能夠離於苦,為什麼於「色離」也要隨順覺? 《中阿含經》卷十八〈長壽王品2〉第75經淨不動道經:「若比丘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阿難,若比丘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者,阿難,比丘行如是,必不得般涅槃。」(CBETA, T01, no. 26, p. 543, a16-20) 原來只要有執著,縱使只是執著於色離,就沒辦法般涅槃。這不是在字面上瞭解就可以,而是要實證的了。 (一五)~(一七)[讀經拾得]本經從反面列舉,什麼是「非汝所應」:「色者非汝所應,宜速斷除。如是受、想、行、識非汝所應,宜速斷除。」 卷十第259經則有從正面列舉,什麼「是所應處」:「若比丘未得無間等法,欲求無間等法,精勤思惟:『五受陰為病、為癰、為刺、為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CBETA, T02, no. 99, p. 65, b14-15) (一八)~(二一)[讀經拾得]若真能不被色受想行識所動搖,自然不受魔擾。《雜阿含經》卷三十九有許多實例,佛陀教導弟子面對魔擾的終極方法,就是觀五陰無常,而不動搖、不繫著。 (二二)~(二四)[讀經拾得]眾生對「我」的執著,不僅限於婆羅門教說的「恆常、不變、獨存、自在、能主宰」的「真我」,更是日常生活自以為的那個「我」,例如把身體當作我(色是我)的那個「我」、把身心當作我(五陰是我)的那個「我」、愛面子的那個「我」、自我保護的那個「我」、天人合一把大自然當作我的那個「我」,眾生都執著「有我」而輪迴生死,聖者則體證到這些都只是因緣生滅而沒有我的主體,自然就沒有了因「我」而起的種種煩惱乃至輪迴。 另一方面,「無我」也不是說「我等於無」,那是斷滅見,在卷二會說明那是另一種錯誤的見解。 (二五)~(三〇)[讀經拾得]修行人一定是謙虛的,不過「無我」並不僅僅是「謙虛」,此經中提到的「我勝、我等、我劣」都是基於「我見」而有的比較。 (三一)~(三二)[讀經拾得]五受陰與苦、集、滅、道的關係,進一步解說可參見《雜阿含經》卷二第41經(CBETA, T02, no. 99, p. 9b)。 雜阿含經卷第一雜阿含經卷第二(三三)~(三七)[讀經拾得]《華嚴經》卷四十〈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恒順眾生……隨順而轉。」(CBETA, T10, no. 293, p. 845, c24-p. 846, a5) 佛陀不與世間諍,而隨順眾生;但佛陀有智慧,因此隨順而轉,將眾生轉向智慧、導向解脫。本經中,佛陀即隨緣應和世間智者合乎佛法的部分,而不應和其不合乎佛法的部分。 (三八)[讀經拾得]同一個東西,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名稱,佛陀就隨順著不同地方的稱呼而名之,而不會堅持如何稱呼才對的。 但不論世間的東西如何稱呼,佛陀更進一步的了知,它是無常、苦、變易法。 (三九)[讀經拾得]
種子只要有土壤、有水分,就能開始生長。 此經中則譬喻如下:
識(種子)生長在色、受、想、行(土)中間,只要有貪喜(水),就會愈長愈大。 本經所說的解脫的次第為: 於色受想行界離「貪」、意生縛斷、攀緣斷 → 「識」無住處,不復生長增廣 → 不作「行」 → 住、知足、解脫、無所取、無所著、自覺涅槃。
一個學生在沒看過金庸小說之前,不會對金庸小說有特別的感覺。但看了一部金庸小說,上癮了,就想要看更多的金庸小說,對小說的偏好和讀小說的行為像滾雪球般,最後成為金庸小說迷。在這個例子中,讀小說的身心運作增長了對於小說的喜愛及覺知,對小說的喜愛及覺知又促成更多讀小說的身心運作。對金庸小說的識(覺知)在讀小說的色、受、想、行當中,由於有貪喜,就會生長增廣。 看電影也是如此,本來沒有特別想看電影的人,可能在看了一部特定類型的片子後有了喜好,就想看更多該類型的片子,終於培養出對於該類電影的嗜好。這也是由於有貪喜,因此對該類電影的識在色、受、想、行中生長增廣。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喜愛享受,如果執著,會更強化對享受的覺知,也是貪喜潤澤,生長增廣的結果。 (四〇)~(四一)[讀經拾得]此經對五受陰的定義,列表如下:
此經所舉的五受陰的「集」,列表如下:
喜愛能緣生五受陰,因此不只能緣生色,也能緣生受、想、行、識。此經中只以「色」為舉例。 六根接收到六境,而會有六識。六識、六根、六境接「觸」,就會有感「受」、心中映「想」、而有造作(「行」)。因此觸集是受、想、行集。 就六根來看,因為應對了六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會產生。從人身來看,因為有身心(在名色的範疇內),六識才能增長。因此名色集是識集。這也呼應了本卷前面第39經所說:「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CBETA, T02, no. 99, p. 9, a8-10) (四二)[讀經拾得]
就當下的緣起而言,可舉例如下:
就三世輪迴而言,可舉例如下:
在卷八會分別就六根來看,舉出更為詳細的例子。
此經中說的七處善,相當於卷一說五陰的「陰、集、滅、道」的定義的經文(第31、32經),加上卷一說五陰的「味、患、離」的經文(第13、14經),並取卷二的「因緣」相關經文(第45經開始)其中跟「五陰」直接相關的部分整理而成。 「陰、集、滅、道」與「味、患、離」是二組主題。「陰、集、滅、道」或許著重在四聖諦的真理,而「味、患、離」或許著重在生活上的觀察。 另一方面,以「色陰」為例,色的「陰、集、滅、道」是分析色本身的生起和滅去,而色的「味、患、離」是分析色會導致的後續。 例如「色集」是「愛喜集」,而「色味」是「色因緣生喜樂」,有何不同? 「色集」是指色的起因、如何產生色的;「色味」則是指色的滋味、色的吸引力,若執著的話就會引致後續的因緣。前者是說色的「起因」,後者則會牽引到「後續」的因緣。 佛弟子如實知「陰、集、滅、道、味、患、離」這七處,而瞭解身心的本質並解脫於後續的因緣。 本卷第41經及58經都解釋了五陰及五陰的集、味、患、離,卷三第59經也定義了五陰及五陰的集與滅。若對本經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加以比對參考。
此經中說的三觀,可解為陰、界、入,是佛經中常用的對於一切事物的三種不同的分類法、或三種不同的觀察切入角度。舉例來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空五陰);無眼、耳、鼻、舌、身、意(空內六入處);無色、聲、香、味、觸、法(空外六入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空十八界)」(CBETA, T08, no. 251, p. 848, c11-13)。 (四三)[讀經拾得]見五陰無我,不取著,就能「心不隨境轉」。 (四四)[讀經拾得]本經說「若生則繫著」,是指生了什麼? 可見前一經(第43經)所說「取故生著」,可以指有「取」,也就是「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於色愛喜、讚歎、取著,於色是我、我所而取」,所以生繫著。 (四五)[讀經拾得]有同學問:「本經中的『無覺』解為『我是無』或『我不存在』,那不是佛法說的『無我』嗎?」 凡夫主張「我不存在」,是睜眼說瞎話而講「我等於無」,這是斷滅見,不是正觀因緣生滅而得知無我。卷六第133經的「讀經拾得」對此有較詳細的說明。 (四六)[讀經拾得]此經對五受陰的定義,列表如下:
[讀經拾得](四七)~(五三)[讀經拾得]
在十二因緣中,本經舉例的為其中的第八支至十二支: 也就是說,貪「愛」,而執「取」,執取而「有」了善惡業,而產「生」後續的身心變化。以下舉幾個例子:
家中一個精美的花瓶打破了!由於對這個花瓶的喜「愛」,執「取」(我語取)認為這花瓶是「我所有」的卻毀壞了,因為「有」這業力而產「生」憂悲惱苦的感覺。 如果有智慧,就知道花瓶是身外之物,設法解決問題,而不會心痛。
對於喜愛美味的人而言,由於對美味貪「愛」,因此執「取」(欲取)想要保留或持續美味,由於執著在美味上,就「有」了必須要美食的纏縛,產「生」的心已變成美味的奴隸,擔憂沒有美味、吃到難吃的食物則會苦惱。 每天的生活中都充斥了十二因緣,這些因緣也造就了人的一生,以及無盡的輪迴。 (五四)[讀經拾得]此經中佛陀以五陰的無常,對比宿命論的「言有必有,言無必無,言成必成,言壞必壞」,而讓鐵口直斷的婆羅門自覺宿命論的不足。 「有種」,例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就是因為他們「有種」。古時印度的種姓制度,就是「有種」,子女世襲父母的階級。至於「將相本無種」,就是指將相是要靠科舉成績或汗馬功勞,而不是繼承父母的階級。 經文中五陰「無種」是指五陰沒有固定的生起根源或源頭,而是由因緣而生滅。若五陰「有種」,就有不會變的主體。但因為五陰「無種」,不同的因緣有不同的結果,預言就無法「言有必有,言無必無,言成必成,言壞必壞」這麼地完全正確,何況成了的事遲早也是會衰敗的。婆羅門在瞭解這一點之後,就同意佛陀的見解比較高明。 (五五)[讀經拾得]如同先前提過的,色、受、想、行、識合稱「五陰」,有執著的五陰,又稱為「五受陰」,又譯為「五取蘊」。 (五六)~(五七)[讀經拾得]
在解說苦是如何生起的十二因緣中,本經舉其中的第五支至八支為例:
此經中將愛的結果,以行(身口意的造作)一語蔽之,並強調這些造作都是因為有「我見」等無明而產生的: 然而「無明」、「行」也是十二因緣的開始,因此繼續生成十二因緣的各支、在十二因緣最後又生出新的無明、行,成為無盡的輪迴。 六根、六境、六識接觸,而有感受,因此而貪愛,就會造作各種行為、造各種業。 在「明」(智慧)的狀況下,感官與外境接觸雖然有感受,但是可以依據智慧來抉擇(明觸),不會貪愛,就不會造成苦果。進一步的分析,可發現六入處以及任何因緣生起的身心都是無我的,而得以解脫。 另外,此經中提到的五受陰、三十七道品、十二因緣、漏盡,皆可納入四聖諦的體系下,互為呼應:
(五八)[讀經拾得]本經的「非五陰即受,亦非五陰異受,能於彼有欲貪者,是五受陰」一段,在《中阿含經》中也有一則內涵相似的問答,本經中的「受陰」在《中阿含經》中譯為「盛陰」: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晡利多品3〉第210經:「復問曰:「賢聖!陰說陰,盛陰說盛陰,陰即是盛陰,盛陰即是陰耶?為陰異、盛陰異耶?」 法樂比丘尼答曰:「或陰即是盛陰,或陰非盛陰。云何陰即是盛陰?若色有漏有受,覺、想、行、識有漏有受,是謂陰即是盛陰。云何陰非盛陰?色無漏無受,覺、想、行、識無漏無受,是謂陰非盛陰。」」(CBETA, T01, no. 26, p. 788, b17-23) 雜阿含經卷第二雜阿含經卷第三(五九)[讀經拾得]如同第41經,此經所舉的因果例子可列表如下:
「愛喜」其實不只能緣生色,也能緣生受、想、行、識,此經中只是以色為舉例。參見卷二第58經:「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觸。」(CBETA, T02, no. 99, p. 14, b21-22))。 六根接收到六境,而會有六識。六根、六境、六識三者接「觸」,而能生起感「受」、心中映「想」、反應及造作(「行」)。因此觸集是受想行集。這個過程,在卷三第68經、卷八第218~229經、卷十一第273經、及卷三,都有進一步的分析:「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CBETA, T02, no. 99, p. 72, c9-10) 另一方面,「名色」可緣生「識」、「識」也可緣生「名色」,識與名色是輾轉相依的,可見卷十二第288經:「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CBETA, T02, no. 99, p. 81, b8) 重點還是在如法的體會及實修上,瞭解五受陰是因緣所生、因緣所滅,而不執著。照此經所說,則可舉例:沒有貪愛 → 沒有色 → 沒有識 → 沒有觸 → 沒有受、想、行。五受陰不生,而不落輪迴。 以後讀到「十二因緣」時,還可見到佛陀對相關因緣的運作更詳細的解說。 (六〇)~(六一)[讀經拾得]五陰,又稱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因為感官的功能是一系列的累積作用而來。初學者常無法將五陰銜接得很好,例如認為色(有個蛋糕)受(眼根看見蛋糕)想(意根浮現蛋糕好吃)行(動手拿來吃)識(舌識的確好吃),但這樣子的五陰解法對於實修比較沒有直接的幫助,也沒有把握住「積聚」的根本意涵。因為在這種解法下,看見蛋糕和其它的動作反應分屬不同的感官、分屬不同的時間點,而不是同個感官的五陰積聚。 佛陀教導我們分析的五陰,則是在一剎那間即積聚完成。「色」是指四大(地、水、火、風)所構成的一切事物,以「識別到熱」為例,當環境的溫度升高時,是四大中的火大增加,這時人的身心反應可對應到五陰:
這一系列的累積就是五陰,因此而能識別到熱。 身識只是單純的覺知溫度,還沒有攙雜人的主觀意識;主觀意識是在此訊息傳到意根時,由意識加以識別、意觸生想加以取相溫度的高低、意觸生行而有意志造作,因此意根緣生的五陰也在一剎那間即積聚完成。如果此時對於溫度不執著,就不會因溫度上升這個現象而有後續的身心造作。 (六二)~(六三)[讀經拾得]凡夫所經歷的十二因緣,通常每一支都帶有無明的成分。佛陀則教導我們,若離開了無明,「無明觸」就變成「明觸」,也就不是心意動搖、產生貪愛的「六觸入處」,而不會起煩惱。 (六四)[讀經拾得]本經前半段講如何「斷五下分結」,也就是證三果。本經後半段講如何進一步證得四果阿羅漢,徹底斷除三毒,尤其是愚癡(無明),而得解脫。 本經中所說的「四識住」,可參見卷二第39經的說明。有同學問說:「五陰既然是積聚起來的,為何說『四識住』,看似『識』和『色受想行』是不同組?」其實五陰在因緣中本來就有不同的次序,例如「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在因緣中因為有「色」,而有「識」,再有「受、想、行(思是最主要的行)」,剎那間積聚完成。 (六五)[讀經拾得]本經及以下各經皆講明要能如實觀察,得先「方便禪思,內寂其心」,有禪定的基礎。禪定的原理,可參考卷十四第347經的導讀。 (六六)~(六七)[讀經拾得]
此經舉例斷「愛」,即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六八)[讀經拾得]
本經指出,若「觸」滅,即可滅掉十二因緣後續的苦果: 既然觸是要三事和合才會生起,抽掉其中一事也就可不生觸。例如若在禪定中「關掉」六入處,就能暫時不生觸。 另外,有同學曾問:「有『眼』、『色』,就有『眼識』了,為什麼佛經中在分析這個流程時,又要多一個『觸』?」 這是因為佛經中以此「觸」的提出,強調「眼」、「色」、「眼識」三者都要有,後續的因緣才會產生。 (六九)~(七一)[讀經拾得]本文中約略提到的比喻:「斷關、度塹,超越境界,脫諸防邏,建聖法幢」,以及「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捨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在卷十五第387經、第388經的「讀經拾得」有較為詳細的比對。 (七二)[讀經拾得]為什麼阿羅漢「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 不能說阿羅漢死後有來世(非有他世死),這很容易理解。 但是為什麼不能說阿羅漢死後沒有來世(非無他世死)?你認為呢? 這議題在經中多次出現,例如卷五第104經、106經,卷三十二第905經,有較詳細的討論。 (七三)~(七五)[讀經拾得]此經前半表明了佛與阿羅漢的解脫沒有差別,與《中阿含經》卷三十六〈梵志品2〉第145經瞿默目揵連經呼應:「梵志瞿默目揵連即問曰:『阿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有何差別?有何勝如?』 尊者阿難答曰:『目揵連,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三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CBETA, T01, no. 26, p. 655, c27-p. 656, a3) 此經後半則表明了佛陀與阿羅漢的差別,在於佛陀是這個世界、這個時期,第一位無師自悟佛法並教導給眾生的覺者,而所有的聲聞眾乃至阿羅漢,則是聽聞佛陀講說佛法後,照著修行而得以解脫。在卷二十六第684經,則進一步闡述有「如來十力」,是佛陀超越聲聞眾的能力。 (七六)~(七九)[讀經拾得]本經的南傳譯本,以及和本經意義雷同的《雜阿含經》卷一第8經、《中阿含經》「跋地羅帝偈」,都沒有提到三世「色」的「有」或「無」。 (八〇)[讀經拾得]本經的對應經典有《佛說法印經》及《佛說聖法印經》,這兩部經有較為詳細的說明,值得對三三昧有興趣的同學深入研究。 綜合這幾部對應經典的內容,聖法印的幾個重點整理如下:
(本表為綜合第80經及其對應經典而整理,細部的次第,例如上表內中括弧〔〕的部分,不同的經論略有出入,請以實修印證為依歸。) 這裡所講的「聖法印」,也可以對應到用以判別是否為佛陀正法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如其餘經律中所說:
(八一)[讀經拾得]佛法中所說的眾生「清淨」,在於心的解脫。 (八二)~(八七)雜阿含經卷第三雜阿含經卷第四(八八)~(九一)[讀經拾得]本經中佛陀教導在家眾,如何在現世、未來世,都能安樂:
關於「正命具足」一段所說的「等入等出」,有的同學會質疑那是不是就不儲蓄了?其實不是的,這段是指量入為出、量力而為,避免花的錢比賺的多(出多入少),或是吝嗇、捨不得花錢(入多出少)。佛陀在其餘經中有更詳細的說明,例如在《雜阿含經》卷四十八第1283經、《中阿含經》〈善生經〉、《長阿含經》〈善生經〉中,都有列舉在家人可將收入做飲食維生、置產營生、投資求利、儲蓄備用的配置。 (九二)~(九三)[讀經拾得]長生婆羅門準備殺生進行祭祀大會,佛陀告訴他殺生這些身、口、意的惡業反而會有惡報。婆羅門教有事火(投供物入火中祭天)的修法,佛陀也因勢利導以「火」為喻,告訴長生婆羅門應該要供養父母、家庭、修行人這三把火。同時還要滅了貪、瞋、癡三把火。 長身婆羅門領悟到殺生是錯的,而放生時,希望他們:「隨意自在,山澤曠野,食不斷草,飲淨流水,四方風中,受諸快樂。」不是為了自己而放生,而是為了讓他們解脫繫縛、生活快樂而放生。 (九四)~(九五)[讀經拾得]佛陀並沒有說施佛教才能得福,但有說施持戒的人得福較多。 在《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心品3〉第180經瞿曇彌經 (CBETA, T01, no. 26, p. 722, a19-c21),佛陀則有進一步說明「七施眾」(供養聖眾得大福)、「十四私施」(供養聖人得大福,尤其是解脫者)、及「三淨施」(施者或受者是清淨的,因此布施清淨),有興趣深究的同學可參照該經。 (九六)[讀經拾得]本經中的婆羅門溺愛兒子,給他所有的財物、娶妻成家後,自己離家靠乞食維生,兒子卻沒想到要照顧年事已高的父親。經中「曲杖為最勝……峙立不墮落」一段,是描述這位老婆羅門可以依賴拐杖,暗指他的兒子連拐杖都不如。兒子聽了,趕快把父親接回家了。 本經的對應經典中,則都描述是兒子娶妻時把財物拿走、趕走父親,較本經所述更為不孝。偈誦的意義則與本經相同,結局也一樣。 在印度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下,婆羅門五十歲後要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離家修行苦行,乞食維生。這個家庭也算是照著習俗做,但這位老婆羅門卻不見得適合修行,只是受苦,他兒子也不關心父親。佛陀則不受限於婆羅門教習俗,將他們導向「應孝順父母」的世間正見上,點醒了老婆羅門的兒子。 (九七)~(九八)[讀經拾得]《雜阿含經》中有幾則記載,佛陀若因說偈而得到原本不信佛的人的供養,則不接受這個供養,以表示佛陀不是為了求取供養而說偈的。 而見到食瑞應相(食著無蟲水後煙起涌沸)的婆羅門們,各人反應不同:有些直接生起信心,要求出家;也有些嚇到,趕緊回去拜拜收驚。 從這一經中我們也可以瞭解佛陀接受供養的原則:不以說法來換取供養。 不過,這個原則並不是說法之後就不能接受供養;佛陀也曾在說法之後,默然接受食物供養。例如《雜阿含經》第1030經記載:有一次給孤獨長者生病,佛陀前去探病,並且為長者說三受及四不壞淨等法。說法後,長者請佛陀留下來接受食物供養,佛陀默然接受長者的邀請。 若細心去體會,會發現這兩者情況大不相同:在第1030經中,給孤獨長者平時就信仰佛法並供養三寶;而在本經中情況是,邀請者原本不信佛法,也不想供養三寶。但在佛陀說法之後,才相信佛法而發心供養。由這兩個情況的差異,可以體會在什麼情況下接受供養是「因偈得食」。
另外,在《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中,則記載了佛陀「因偈得食,則不受」的原則: 相關記載可參考本經、本卷第102經、卷四十二第1157經、卷四十四第1184經,以及《別譯雜阿含經》卷五第99經。 (九九)~(一〇二)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三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四(一一七八)~(一一八〇)[讀經拾得]本經中外道長者以「剃頭沙門」來形容佛陀,本卷第1184經中也提到「世尊剃髮未久」,可知釋迦牟尼佛在世時,是以比丘形象行走人間,也就是剃除鬚髮理光頭。 拾得可參見卷二十二第585經。 (一一八一)~(一一八四)[讀經拾得]本經佛陀最後說的偈子中,一開始表示要「汝今棄薪火,起內火熾然,常修不放逸,常富於供養」,這邊的火是正面的;後來說「胸懷燃火處,欲火常熾然,當善自調伏,消滅士夫火」,這邊的火是負面的。這是因為該婆羅門是事火外道,因此佛陀以火作各種譬喻,不管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雜阿含經》卷四第93經中,佛陀也是以火先作正面的譬喻、再作負面的譬喻:先教外道婆羅門要勤供養根本火、居家火、福田火這三火,再教他要熄滅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這三火。 (一一八五)[讀經拾得]婆羅門認為在孫陀利河中洗澡可以洗去惡業,得到吉祥。佛陀則告知受持淨戒、心行清淨的人,才是真正的清淨。 時至今日,印度還是有極多的印度教徒認為在恆河中洗澡可以洗去惡業。 (一一八六)~(一一八九)[讀經拾得]《華嚴經》記載佛陀夜睹明星悟道時,驚嘆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 要怎麼證得?本經記載,佛陀當時深思而知這個能夠令眾生離苦得樂的直接方法,就是「四念處」。 (一一九〇)~(一一九二)[讀經拾得]本經提到的「歸依於佛者,終不墮惡趣」或許可視為「 皈依佛,不墮地獄」的出處。 (一一九三)[讀經拾得]瞿迦梨比丘毀謗聖者又不聽勸導而懺悔的報應,可見卷四十八第1278經。 (一一九四)~(一一九七)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四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五(一一九八)~(一一九九)[讀經拾得]不管佛弟子的出身為何,佛陀都善護念佛弟子,鼓勵他們精進,縱使目標看似遙遠,佛陀總會解說一步步的次第讓弟子能日漸增上。魔波旬則反之,主張目標遙遠所以應該放棄。 (一二〇〇)~(一二〇六)[讀經拾得]十念中有「念天」,繫念諸天的身口意三業清淨,而精進修行。但佛弟子的終極目標是解脫輪迴,而不是往生天界。 (一二〇七)~(一二一二)[讀經拾得]本經中佛陀說「汝等為子,從我口生,從法化生,得法餘財」(CBETA, T02, no. 99, p. 330, a13-14),其餘經中也有說清淨的僧眾是佛真子,如《中阿含經》卷二十九〈大品1〉第121經:「謂汝等輩是我真子,從口而生,法法所化,汝當教化,轉相教訶。」(CBETA, T01, no. 26, p. 610, a17-18)。 後代有論師以《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3〉:「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CBETA, T09, no. 262, p. 10, c13-14) 衍生主張佛陀的聲聞弟子不是佛子,菩薩才是佛真子,這恐怕是種誤解。 (一二一三)~(一二一四)[讀經拾得]婆耆舍尊者和阿難尊者一起在舍衛城乞食,路上見到容貌極美的女子,生起了貪欲心。 婆耆舍尊者察覺到自己的心念,心想: 「我現在心念雜亂,是苦,不是樂。」 婆耆舍尊者請阿難尊者為自己說偈以滅貪欲之火。 阿難尊者說道: 「修不淨觀,置心於一處而不動,能夠快速滅除貪欲之火,避免使得心念雜亂。 (如實 有打錯字嗎?)如時地觀察世間的一切人事物,皆是因緣生因緣滅,皆是一種現象而不是實質的存在,亦非恆常不變。 把心念專注於觀察身體的覺受,厭離於一切煩惱,不執著於一切的現象,滅除驕傲、傲慢,無間斷地去除自我中心的執著,如此能夠究竟出脫於苦。」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七〈邪聚品35〉第9經則包含本經記載事件的後續,也就是婆耆舍尊者成功地調伏性欲。 (一二一五)~(一二一八)[讀經拾得]佛陀表示說法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中,以善說(適當的話)為第一,而不是以諦說(真理)為第一。 也可說要優先以對方(聽法者)的立場來看,聽的人能接受的說法,才有實際的效果。否則若在不當的時機、對不適當的人宣說真理,對方不只無法接受,甚至可能因此而謗法,說法就失去了正面的意義。 (一二一九)~(一二二〇)[讀經拾得](一二二一)[讀經拾得]「涅槃」是音譯,義譯是滅、寂滅、滅度。「有餘涅槃」是有殘餘東西的寂滅,「無餘涅槃」是沒有殘餘東西的寂滅。 「有餘涅槃」通常指阿羅漢聖者還沒有滅度前在人間行走:由於還有「身體」,因此有的經中也稱滅度前的阿羅漢聖者是「有餘涅槃」,是證涅槃,能解脫而且也有解脫智慧了,但還有身體即「有殘餘東西」的涅槃。 但本經的漢譯本中,尼拘律想尊者已經去世了,所以婆耆舍尊者所問「我和上為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當中的「有餘涅槃」若解釋為尚未入滅的阿羅漢聖者,則說不通。 一種解讀是這裡漢譯者以「有餘涅槃」形容第三果阿那含聖者,因為三果聖者斷盡了任何跟欲界的牽連,永不還生於人世間,又稱「不還果」,原則上是往生於淨居天(又稱為不還天)然後於淨居天證阿羅漢果。由於所有來人間的業報已寂滅,但還有殘餘在淨居天的天身,或許因此在《阿含經》中有時也形容為「有餘涅槃」,例如《增壹阿含經》卷七〈火滅品 16〉第2經:「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名為有餘涅槃界。」(CBETA, T02, no. 125, p. 579, a15-17) 至於證得阿羅漢的聖者,證得徹底的解脫,完全沒有煩惱了,因此是「什麼都沒有殘餘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因此「有餘涅槃」在本經中不算專有名詞,而是用「有餘」(有殘餘東西)作形容詞。後來佛經的翻譯名詞統一後,則會以「有餘依」形容阿那含聖者,「有餘涅槃」形容入滅前的阿羅漢。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五ⓐ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六(一二二二)~(一二二三)[讀經拾得]本經所載的窮人,修行六念(念佛、法、僧、戒、施、天)當中的前五個,具有正確的見解,因而升天,而且較其他天眾來得殊勝。 (一二二四)[讀經拾得]在供養大會的節慶中,天帝釋化身作大婆羅門,讓見到外道就拜的婆婆媽媽,看到他的排場而跟著他去供養佛陀。 依據本經記載,天帝釋能化身為實體的人,許多經中也有高級的天眾化身為一般人的記載,可見民間附身乩童才能和人溝通的,通常不是高級的天眾或菩薩。 (一二二五)~(一二三二)[讀經拾得]
本經中佛陀將人的財產譬喻為池水,無常而總有消失的一天。若不能在福報仍在時好好運用,嘉惠週遭的人,多多佈施以累積未來修行的福報資糧,就完全是浪費資源。在家五法「信、戒、施、聞、慧」當中即有「施」,正確的佈施,也就是利用今生的福報來修行,造未來的生天、解脫善因。
(一二三三)[讀經拾得]從本經可見佛陀不主張在家居士過度節儉以自苦,而是要正確地使用財物,以自利利他;反之,像摩訶男長者的過度節儉以自苦是「非淨信心,不恭敬與,不自手與,施後變悔」而造成的惡報。 (一二三四)[讀經拾得]波斯匿王以上千隻公牛作祭祀的大會,即卷四第93經提到的「邪盛大會」。第93經提到若對祭祀大會上殺傷眾生,則反而是造作罪業。《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二〈利益存亡品7〉也說道:「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CBETA, T13, no. 412, p. 784, a17-20) 然而本經中佛陀並沒有指責波斯匿王,而是說明淨信三寶及慈心的功德遠遠大於祭祀大會。第93經中佛陀也沒有責備長身婆羅門,而是客觀地分析善業與惡業,長身婆羅門知道了善惡業的差別,有了智慧,就不再作殺生祭祀的愚行了。佛陀的應對,也是顯正自然破邪的好例子。 (一二三五)[讀經拾得]佛陀會依據聽眾而應機說法,以讓聽眾得到利益:對於在家人,佛陀常勸導要好好理財、好好善待週遭的人、敬老尊賢等等,這在《長阿含經》卷十一第16經善生經有詳細的說明,至今仍適用。 如第1233經是對波斯匿王所說,所以讚嘆修福、生天;而此經是對比丘所說,則讚嘆解脫世間的五欲。 (一二三六)[讀經拾得]本經說明,若戰勝對方,會增加對方的怨恨;若戰爭失敗,則會寢食難安。放下對於勝負的執著,才能夠自在安樂。
(一二三七)~(一二三八)[讀經拾得]世尊對波斯匿王所憶念的這件事,可參考《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6經。 (一二三九)[讀經拾得]
雜阿含經卷第四十六雜阿含經卷第四十七(一二四一)[讀經拾得]給孤獨長者說凡是在他家的人都有淨信,凡是在他家命終的人,一律都升天。 原來他在日常生活中就廣結善緣,時常教人三皈依,有求於他的人則得先受三皈五戒,自然在他家的人通通都受過三皈依、了解佛法,而有淨信了。 另外他在供養三寶接受佛陀或僧眾祝福時,都請佛陀或僧眾迴向給他的親友及眾生:「皆稱其名,而為呪願。又從世尊聞稱名呪願因緣,皆得生天。」 以善心咒願祝福他人有善報,是佛陀所說的世間正見之一,如《中阿含經》卷四〈業相應品2〉第20經波羅牢經:「有施有齋,亦有呪說,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有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此世彼世,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CBETA, T01, no. 26, p. 447, c12-15) 《雜阿含經》卷二十二第592經、卷三十七第1031經都記載給孤獨長者初次見佛即得四不壞淨,證得初果。所以對佛說過的話,都能以 100% 的信心,在日常生活中歡喜奉行。 (一二四二)[讀經拾得]《雜阿含經》卷四十四第1188經:「有所恭敬,有次序,有他自在者,得安樂住。」(CBETA, T02, no. 99, p. 321, c22-23) (一二四三)[讀經拾得]慚愧都是能力,參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679經:「何等為慚力是學力?謂羞恥,恥於起惡不善法諸煩惱數,受諸有熾然苦報,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是名慚力是學力。何等為愧力是學力?謂諸可愧事而愧,愧起諸惡不善法煩惱數,受諸有熾然苦報,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是名愧力是學力。」(CBETA, T02, no. 99, p. 186, a7-13) 慚愧能斷老病死的原理,參見《雜阿含經》卷十四第346經:「以慚愧故不放逸,不放逸故恭敬順語、為善知識,為善知識故樂見賢聖、樂聞正法、不求人短,不求人短故生信、順語、精進,精進故不掉、住律儀、學戒,學戒故不失念、正知、住不亂心,不亂心故正思惟、習近正道、心不懈怠,心不懈怠故不著身見、不著戒取、度疑惑,不疑故不起貪、恚、癡,離貪、恚、癡故堪能斷老、病、死。」(CBETA, T02, no. 99, p. 96, b16-23) (一二四四)[讀經拾得]本經解說「燒燃法」,身、口、意惡行成就的眾生,命終時心生燒燃,投生「八大地獄」。「八大地獄」除了本經外,在《增壹阿含經》卷三十六〈八難品42〉第2經、《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4〉、《起世經》卷二〈地獄品4〉皆有較詳細的說明,各經中的不同譯詞整理如下:
(一二四五)[讀經拾得]在第1241經講說的「對三寶的信心」為前提下,第1242經是說要「恭敬」待人,第1243經是說要「慚愧」律己。律己以何作為標準?即第1244經所說的「持戒修善」,以及第1245經所說「捨身口意惡行」。 (一二四六)[讀經拾得]本經以掏金、煉金,比喻依序滅除從粗到細的煩惱,直到心得定的過程。 行者滅除粗糙的煩惱:惡業(身語意三惡業)、邪見,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上的堅硬石塊。但此時生金仍然有粗沙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粗糙的汙垢:貪欲、瞋恨、傷害的心,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上的粗沙。但此時生金仍然有細沙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微細的汙垢:掛念親屬、國家人民、欲求升天的心,就像是用水沖掉附著於生金的細沙。但此時生金仍然有似金微垢附著其上。 行者進一步滅除對於善法的思維,令心清淨,就像是把生金放入爐中,除去似金微垢。但此時生金沒有光澤,不具延展性。 行者進一步捨棄對法的執著,得到各種定境,就像是把生金放入爐中,反覆鍛鍊,使得生金具有光澤及延展性,可製作成各種莊嚴的器具。
本經以提煉黃金譬喻,解說修得正定的次第,可作為在打坐時狀態的對照及重要指南。 本經提到在修正定的階段中,除親里覺、人眾覺、生天覺,除善法覺、不為有行所持,這些較進階的歷程,有些類似於《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不取:「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法相」(CBETA, T08, no. 235, p. 749, b5-6)。也可參考卷二十一第560經關於「為掉舉所持(心意被對法的掉舉緊緊地握持)」的討論,或本經的「進階辨正」。 卷二十七第715經說「親屬覺、人眾覺、天覺、本所經娛樂覺」等四種覺想,能滋長五蓋中的「掉悔蓋」。 卷四十三第1174經以漂流木譬喻修行的過程。若漂流木不卡在岸邊(內、外六入)、不被人撿去(「人取」=愛湊熱鬧,相當於本經的「親屬覺、人眾覺」)、不被非人撿去(「非人取」=求生天上,相關於本經的「生天覺」)、不被旋渦捲進去(捨戒)、不腐敗(犯戒)的話,則一定會安全流到大海(涅槃)。
◎伽摩比丘答質多羅長者:「出息、入息名為身行。有覺、有觀名為口行。想、思名為意行。」(《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68經) ◎「四禪以入息出息為刺」,表示三禪之前都有「身行」?(《中阿含、卷二十一(八四)長壽王品無刺經第十三》) ◎「入想知滅定者以想知為刺」,表示「想知滅定」之前都有想?而「想知滅定」已經是阿羅漢境界(盡諸有漏)的滅盡定了。(《中阿含、卷二十一、(八四)長壽王品無刺經第十三》) ◎ 而四禪之內,都是有想的(《雜阿含經》卷二十一第559經),所以這表示四禪之內也還是有伽摩比丘對質多羅長者所說的「行」? (一二四七)[讀經拾得]本經講說如何調整以讓心達到正定的方法,隨時思惟的三相如下圖所示: 《長阿含經》卷八第9經眾集經也有提到這三相:「復有三法,謂三相:止息相、精勤相、捨相。」(CBETA, T01, no. 1, p. 50, b2-3) 只去修行「止」不加作意,則不行於道,其行不得成就;只修「舉」,不加觀察,燥動前進,離於經軌,其行不得成就;只修「捨」於動靜間無有作用,其行不得成就。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14經提到,七覺支的修行雖然有次第,不過也能彈性增減,以便在不同的學習狀況下產生適當的對治。也能和本經的煉金譬喻相對照。
(一二四八)~(一二四九)[讀經拾得]
(一二五〇)~(一二五三)[讀經拾得]「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的功德,遠遠勝過「以三百釜食惠施眾生」。 有同學問:「布施給人也有慈心,為何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又更勝?」 「於一切眾生修習慈心」,即修習「慈無量心」,自然較對單一眾生的慈心還殊勝。 !!! (布施給人也有慈心,這個說法並不精確。慈心的定義是:祈願眾生沒有身體的痛苦,沒有心理的煩惱,保持快樂。和布施食物的面向並不相同。) (一二五四)~(一二五七)[讀經拾得]世尊能說壽命遷滅的速度如何,但人要理解很難,因此說了以下的譬喻:有四支強弓,同時向四方射出箭,在箭都還沒落地前,有一人能以極快的速度,跑了一大圈,將四支箭都接住。你說快不快?而壽命遷滅的速度,是以比這人快64倍 (2的6次方) 的速度遷滅著。 (一二五八)~(一二六五)[讀經拾得]
佛教戒律禁止殺生,更嚴禁自殺,原則上自殺會招致墮地獄。然而對於聖者而言,佛陀在證悟後曾考慮直接入涅槃,也有很多阿羅漢隨緣入火光三昧自取滅度,可見聖者可以坐脫立亡、自在生死。《增壹阿含經》卷十九〈四意斷品 26〉第10經等經論則提到跋迦梨比丘是「以信堅固,持刀自刺」,而在舉刀砍下時,思惟「諸有生法皆是死法」而證得阿羅漢。 就相關的經載而言,卷三十七第1024經記載阿濕波誓尊者在重病時無法像平日入四禪,而遺憾無法入定,佛陀教導他把心念放在覺知五陰無我、貪瞋癡永盡的解脫上,他就因為法喜而痊癒了。卷三十九第1091經、本卷第1266經另有兩位比丘以刀自殺但證得阿羅漢的記載,重點不在於怎麼死的,而在於是否能徹底解脫於五陰。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五〈七日品40〉第8經記載佛陀以婆迦利比丘(即跋迦梨比丘)厭患此身惡露不淨,思惟生法皆是死法,在舉刀砍下的瞬間以四聖諦思惟五受陰而證阿羅漢,作為在出入息的瞬間急切地念死的例子,以舉例說明「思惟死想」(即十念法門中的「念死」)。 另外,《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926經有提到一位跋迦梨比丘證阿羅漢,但該經相當的南傳經文沒有提到跋迦梨比丘證阿羅漢。
有同學問:「佛陀有他心通,為何還要跟跋迦梨尊者用言語確認他是否真得證得無我?為何不在見到時直接授記他證得無我?」 佛陀通常以語言和弟子溝通,而不是用他心通,法義的問答能夠幫助當事人更加理清頭緒,也是一種複習。另一方面,佛陀會以後世僧團可以依循的方式來示現,能不透過神通就不透過神通。否則當佛陀滅度後,沒神通的僧眾就沒有好的方法可依循了。 (一二六六)[讀經拾得]「闡陀」在佛世時是常見的名字,此經中的闡陀在佛陀滅度前已圓寂,和卷十所載於佛陀滅度後向阿難請教佛法的闡陀可能是不同人。(不過卷十的南傳相當經文沒有提到該經發生於佛陀滅度後。) 南傳的相當經文和本經的記載差不多,但提到闡陀是在兩位尊者離開不久時自殺,當時兩位尊者已不在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