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wos:

在《中阿含经》第105经中,经文前段为

有一比丘在远离独住,闲居静处,宴坐思惟,心作是念:
“世尊慰劳共我语言,为我说法,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

由此可知,“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是比丘希望的结果,亦即是果。 这里的“得”(音ㄉㄜˊ)直译上就是指“获得”。

接着世尊为比丘说法,大意是若能作如是愿“我有亲族,令彼因我,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因),则能“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果)。

比丘!当愿我有亲族,令彼因我,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

在中部中,则是没有比丘的请法,而是佛陀直接说法,在此若要对照到北传的“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时,这里的“得”反而要发音为ㄉㄟˇ,指需要。

世尊这么说:“比丘们!你们要住于戒具足、波罗提木叉具足,你们要住于被波罗提木叉的自制所防护,具足正行和行境,在微罪中看见可怕,在学处上受持后学习。

如此一来对应到发愿的内容,因果是不同的。

比丘们!如果比丘希望:‘愿凡亲族、血亲当死亡时以净信心忆念我者,能有他们的大果、大效益。’(果) 则他应该是戒的全分行者,内心的止之实践者,不轻视禅者,具备观者,增益空屋者。(因)

因此,若要南北传可说得通的解法,就是将北传在比丘请法阶段的“得”(音ㄉㄜˊ)与世尊说法的“得”(音ㄉㄟˇ)分开,如此一来,这些些微的差异可缩小,不过北传会变得很不通顺。

在说明为什么不通前,先来看原先的标点符号。原先的句子乍看之下会错解成也要发愿亲族获得具足戒、成就观行,因此是不行的。

比丘!当愿我有亲族,令彼因我,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

若照庄居士的标点方式,并把“得”解释成“需得”,这样确实是跟南传可以相似

比丘!当愿:‘我有亲族,令彼因我,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

但当配合比丘请法的部分来看时,就会变得不通顺了。因为比丘是在问要怎么样才能获得具足戒而不废禅,而世尊却又回答如果要发愿…,你就要获得具足戒而不废禅。

因此我是有个想法,不知利用分号如何?改得像这样?

比丘!当愿我有亲族,令彼因我,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废禅,成就观行于空静处。

分号是用于分开复句中平列的句子,亦即并列发愿的内容与比丘需要做的事情或会获得的成果,一方面可以避开 (ㄉㄜˊ ) 或( ㄉㄟˇ ) 的问题,二方面又可以避免原先标点符号是直述句时的错解。不知你觉得如何呢?或是有什么更好的想法?


David Chiou:

对耶,这边看来有可能南北传传抄时的理解本来就不太一样。

我赞成标点用保守一点的,我们不需要钉死经文的解读,只要有两种都说得通的标点即可。分号我也觉得适用。

 
agama2/研討_中阿含經_第105經標點.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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