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建:

《中阿含经》卷七第30经:“诸贤!若内意处不坏者,外法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识得生。诸贤!内意处及法,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

这两句我有些不懂,外法为光明所照⇒法尘如何被照?

意识知外色法,属色阴?

难道要从心所依色来解吗?

请教一下大家


David Chiou:

如果要从(南传?)阿毗达摩的角度来看,这可以解释为眼看到物体/光产生视觉(眼识),然后这资讯成为法尘经由意根产生意识,这个过程给略说了(只留头、尾)。而物体也算是外界的“法”(印象中阿毗达磨将其他十一处从“法尘”排除,但经中则没这么注重文字逻辑),因此说外界的物体为“外法”好像也没有不可以。

经中定义的法尘是“意根所缘境”,不像某些部派或阿毗达摩中定义的法尘还注明“排除其他十一处”这种文字逻辑。

“意识知外色法,属色阴”全句是“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若有觉是觉阴,若有想是想阴,若有思是思阴,若有识是识阴,如是观阴合会。”意思是这边的色自然是色阴,因此而生的受是受阴、想是想阴。

“意识知外色法”在南传经文中是写意识知外法境,是符合南传阿毗达摩的。不过还是有这句:“这样,有对应之识的部分出现。凡像这样存在的色摄入于色取蕴中;凡像这样存在的受摄入于受取蕴中;凡像这样存在的想摄入于想取蕴中;凡像这样存在的行摄入于行取蕴中;凡像这样存在的识摄入于识取蕴中”。

南传在“意识法”的部分遵循南传阿毗达磨的严谨定义,但还是说这有色蕴,反而有点搭不上,虽然硬是要说也可说是重复全经的结论。不排除一个可能性:南传后来再结集了好几次当中,把逻辑不完美的部分都改完美了(依南传阿毗达磨?)。


Satipatthana Shi:

经文:“诸贤!若内意处不坏者,外法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识得生。诸贤!内意处及法,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

阿建问:“外法为光明所照⇒法尘如何被照? 意识知外色法,属色阴?”

从唯识观点来看,这是五俱意识,意识与眼识同缘色境。

心、意、识的所缘是“一切法”,前五识所缘的,第六意识也能缘;前五识所不能缘的,第六意识也能缘。如《瑜伽师地论》、《解深密经》所说。

《瑜伽师地论》卷1:“云何意自性。谓心、意、识。……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CBETA 2019.Q3, T30, no. 1579, p. 280b6-12)

《解深密经》卷1:“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4]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CBETA 2019.Q3, T16, no. 676, p. 692b18-28)

无著比丘在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ajjhima-nikāya 《中部》的对应经典研读里,也对《中阿含30经》“内意处及法,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这句话感到困惑难解。

无著比丘:Another puzzling passage occurs in MĀ 30 at T I 467a15, where the internal mind-sphere, its objects, and mind-consciousness that is aware of forms are reckoned together as belonging to the aggregate of form, 内意处及法,意识知外色法,是属色阴.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Majjhima-nikāya p.198)


Satipatthana Shi:

《中阿含211经》卷58:“复问曰:“贤者拘𫄨罗!有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谁为彼尽受境界,谁为彼依耶?”

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异行、异境界,各各受自境界,意为彼尽受境界,意为彼依。”

五根机能互异,是物质的生理机构,彼此不能跨越各自的所缘境界,像是眼睛只能看而不能闻声。意根是精神的,属于心理的,“意为彼尽受境界,意为彼依”,意根能领受五根的所缘境界,所以意根为五根所依止,五根与意根是相依而共存,而意根能领受一切境界。

《阿毘达磨识身足论》卷3:“有十二处,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问:眼处几识所识,乃至法处几识所识?答:色处二识所识,谓眼识及意识。声处二识所识,谓耳识及意识。香处二识所识,谓鼻识及意识。味处二识所识,谓舌识及意识。触处二识所识,谓身识及意识。余七处唯意识所识。如是十二处,是所识,有所识性,非无所识性。”(CBETA 2019.Q3, T26, no. 1539, p. 546c18-26)

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 + 色、声、香、味、触、法

从《阿含经》到《阿毘达磨》来看,缘于意根与法尘而生起的意识,由于意根能领受一切境界,所以意识也就能觉知一切法。

 
agama2/研討_意識知外色法.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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