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Chang:

请教《杂阿含经》卷二十六第711经的“则于选择分别思惟”:

佛告无畏:“若婆罗门有一胜念⑦,决定成就,久时所作,久时所说,能随忆念,
当于尔时习念觉支,修念觉已,念觉满足。
念觉满足已, 则选择分别思惟⑧ ,尔时择法觉支修习,修择法觉支已,择法觉支满足。
彼选择分别思量法已,则精进方便⑨,精进觉支于此修习,修精进觉支已,精进觉支满足。
彼精进方便已,则欢喜生,离诸食⑩想,修喜觉支,修喜觉支已,则喜觉支满足。
喜觉支满足已,身心猗息⑪,则修猗觉支,修猗觉支已,猗觉满足。
身猗息已,则爱乐,爱乐已心定,则修定觉支,修定觉支已,定觉满足。
定觉满足已,贪忧灭,则舍心生,修舍觉支,修舍觉支已,舍觉支满足。
如是,无畏!此因、此缘众生清净。”

粗体字的“于”,让这一句似乎有两种解读方式:

1.于选择(名词、指择法觉支)作分别思惟(的动作、动词)。

于可解为介系词,其后是它的受词。

2.但紧接着下一句,彼选择分别思量法已,选择又变成动词的样子,连用三个动词。 目前的注解似乎是偏向这种解法,⑧ 选择分别思惟:拣择、分辨、解析。

我想的是如果有于,那应该下一句也要有于:
念觉满足已,则于选择分别思惟⑧,尔时择法觉支修习,修择法觉支已,择法觉支满足。
彼选择分别思量法已,则(于)精进方便⑨,精进觉支于此修习,修精进觉支已,精进觉支满足。
这样解也可以通。

但第二段精进觉分没有于,所以第一段的于可能是赘字(当然我不会想擅自增删经文)?

与下一小段同看,精进方便在他经的用法是两个都动词。
所以倒推回去,是用第二种解法?


David Chiou:

择法觉支的“选择”通常作动词用,不过的确那个“于”字怪怪的,可参考其他意义相似的经典:

卷二十七第715经
何等为ⓑ择法觉分不食?谓ⓒ于善法撰择,于不善ⓓ法撰择,于彼不思惟,未起择法觉分令不起,已起择法觉分令退,是名择法觉分不食ⓔ。

第723经
修念觉分已,念觉分满足;念觉满足已,于法选择,分别于法,思量于法。尔时,方便修择法觉分,乃至舍觉分修习满足。

第733经
满足念觉分已,于法选择、分别、思量。当于尔时修择法觉分方便,修方便已,修习满足,如是乃至舍觉分修习满足。

第737经
谓修念觉分已,于法选择,当于尔时修择法觉分方便,修择法觉分方便已,修习满足。

也可参考相当的南传经文。

所以此经如果加上一个“法”字,“于法选择、分别、思惟”更好。但没有“法”字也可用名词来硬是符合文法,虽然和下句的“选择”的词性就不一样。意义了解就好啰。

另外有个更难搞的标点是卷二十八第785经:
谓圣弟子苦苦思惟,集、灭、道道思惟,无漏思惟相应,于法选择、分别、推求、觉知、黠慧、开觉、观察 ,是名正见是圣、出世间,无漏、不取,正尽苦,转向苦边。

跟第711经没有完全的对应关系,但也有重复的句子,而在此经中的标点更难搞,连印老在杂阿含经论会编中的784、785经等相关标点都前后不一致,这部分要更正的标点已改在卷二十八。

 
agama/研討_則於選擇分別思惟.txt · 上一次變更: 2020/10/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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