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Chiou: 《杂阿含经》卷四十五第1218经中,佛陀表示说法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中,以善说(适当的话)为第一,而不是以谛说(真理)为第一。 也可说要优先以对方(听法者)的立场来看,听的人能接受的说法,才有实际的效果。否则若在不当的时机、对不适当的人宣说真理,对方不只无法接受,甚至可能因此而谤法,说法就失去了正面的意义。 本则读经拾得感谢凡僧云水提供。 袁天竑: 这则太重要了 感谢感谢 David Chiou: 这个原则让我想到以前听说台中有位居士,常常故意到餐厅里大声说:“你们都在吃尸体!” 后来就住到精神病院去了。 凡僧云水: 在经典中,常常可以看到四个字,“示教利喜”,出现在描述佛陀讲法的过程。如果在CBETA数据库中搜寻这四个关键字,会看到很多例子。下面就举一例来补充说明: 《长阿含经》卷1:“佛渐为说法,示教利喜: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恶不净,上漏为患,赞叹出离为最微妙清净第一。尔时,世尊见此二人心意柔软,欢喜信乐,堪受正法,于是即为说苦圣谛,敷演开解,分布宣释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出要谛”(CBETA, T01, no. 1, p. 9, a6-12) 经文说,佛说法是有渐进的次第滴,第一步就是“示教利喜”,翻译的字面指称,可以理解为:开“示”并且“教”导有“利”于听法众的、开“示”并且“教”导让听法众升起欢喜、喜乐心的。那实际的内容是什么呢?就是1.“施论”;2.“戒论”;3.“升天之论”;4.“欲恶不净”;5.上漏为患;6.赞叹出离,为最微妙清净第一。让听法众听了有欢喜,怎么知道有没有欢喜呢?“见二人,1.心意柔软,2.欢喜信乐。”在这之后呢,就知道听法众“勘受正法”,然后才为他们:“说苦圣谛,敷演开解”。敷衍开解的内容是“分布宣释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出要谛”。到此,在不同的场合、对象,则有各个得不同果报的成果,可以在不同经文处看得到。 从这里可以看出,佛陀自己常常用的“示教利喜”,正是此经文文中“说法应具备的四个条件”的最佳范例。也是老师把自己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们的真实剧本、戏码。 补充此段以飨各位大德。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Anderson Chang: 不知这一经的善说,跟他经的“此则善说”,解读一不一样? 比如卷十五397经: “若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无间等已,而欲苦灭道迹圣谛无间等者,斯有是处。譬如有言我以纯昙摩ⓒ叶③、摩楼迦ⓓ叶④,合集盛水持ⓔ行者,此则善说。 上段句末的此则善说,我是看成“这才是良善、正确的说法”。 本经的善说如果解为→利益人的话。 有没有比较像这个意思? David Chiou: 在本经的三个译本中,“善说”在偈诵中都解说为:“于己不恼迫,亦不恐怖他,”偏向说好话、适当的话的这个层面,且是不触恼自、他的话。 但是“好”的确是有不同的层面,“正确的”也是一种解读,因此解为“良善、正确的说法”也对。 这四个面向不是互斥的,反而是彼此互相有所含摄的。 我仔细思考了 Anderson Chang 的反馈,的确“善说”的“良善”在别的经中通常偏向“正确”的意思,因此有人若不清楚前后文,是可能对这个注释有所疑义。 毕竟注解中不适合落落长解释“善”这个词有不同的层面,因此略为修改如下,虽然较没有“好话”那么直白,但应该就不致于有误解了: ② 善说:适当的话,而非恼害自己或他人的话。 Anderson Chang: 比对《别译杂阿含》253经
佛陀演四句偈:
婆耆舍尊者赞说: 世尊所说四法句是相当简洁的略说, 婆耆舍尊者赞叹随喜的偈颂,像是挑出其中一个解释方向,作较详细地发挥。 (善说跟爱说,有不同的层次与面向可阐述) 什么方向呢?就是读经拾得中所说, 观察听法者的程度,选择听众能接受的法。 这样说法才能得到好的结果:不恼己、不害他、能断诸苦,是谓善说。 第三、四的谛说、法说应没有疑义,只有第二的爱说,可再探讨一下?
③ 爱说:亲切能令他人欢喜的话,而非骂人的话。 此爱说注解,我们共有四个来源: A. 杂阿含1218,爱说非不爱。若配合婆耆舍尊者的解读方向,或可看作:(依照听法者目前的程度)能欢喜接受的说法。 B. 别译杂阿含253,爱语非麁语。则比较偏向说话时主观的表达态度,要亲切和善、令人喜爱。 C. SN.8.5善说经,查关键字piya看起来是“让人喜爱的”。 http://dictionary.sutta.org/zh_TW/ D. 婆耆舍尊者在1218及253经的赞颂,意思较一致:说令人欢喜的法(个人以为是这个听众现在乐意接受、听了会欢喜的法义内容),不致于听了之后厌恶、造诸恶业:
“所说爱说者, 说令彼欢喜, “常当爱语令他喜,亦不造作诸过恶。” 注解是放在佛说,但尊者的发挥却有点细微的区别,就看怎么参酌了:) David Chiou: “爱说”的注解若要精简些,可以注为“让人欢喜的话,而非让人厌恶的话。”这样所有对应经典都符合,如何? (实际上意义和原先几乎一样,只是逻辑上更符合。) Anderson Chang: 这样就很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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