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Ken Su
《杂阿含174经》“第二伴”之前,应有“正”字。“强健、勇猛身心、勇猛难伏”,应断句作“强、健、勇猛、身心勇猛、难伏”。“不放逸修”,应断句作“不放逸、修”。“如意(足)”,应移在“正勤”和“根”之间。
(详细论述的论文会再择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