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ipatthana Shi: SĀ 559 尊者阿难语迦摩比丘言:“ 若比丘 离欲、恶、不善法 ⑩ 有觉有观 ⑪ 离生喜乐 ⑫ ,初禅 具足住 ⑬ 。如是有想比丘有法而不觉知。如是 第二 ⑭ 、 第三 ⑮ 、第四禅 ⑯ 空入处 ⑰ 、 识入处 ⑱ 、 无所有入处 ⑲ 具足住。如是有想比丘有法而不觉知。” ⑩离欲、恶、不善法:离于感官欲乐,离于恶的、不善的事情 。 经文:“离欲、恶、不善法”,建议标点:“离欲、恶不善法”。 离欲、恶不善法 = vivicceva kāmehi vivicca akusalehi 离欲kāmehi 、恶不善法 akusalehi
《巴汉词典》明法比丘增订
巴利文汉文佛学名相辞汇 翻译 张文明居士 David Chiou: 大家都有共识这边的逻辑是:离欲、离恶(不善)法。 印象中当初标点选择“离欲、恶、不善法”,是因为“离欲、恶不善法”可能解为“离于感官欲乐,讨厌不善法”,将“恶”作动词解,但这边的“恶”即“不善”,“恶”和“不善”是同位词,是形容词而不是动词。 所以当初从避免初学者误会的角度,标点采用“离欲、恶、不善法”,这样在实作上不会多出了“讨厌”这个动词/步骤。但这样标点的缺点是两个主题:1. 欲 2. 恶(不善)法,会被解为三个主题:1. 欲 2. 恶 3. 不善法。 最保险的标点可能是:离欲、恶(不善)法。不过这样子放在定型句好像有点累赘。 这个议题我没有特定看法,个人觉得都可以,也请大家讨论看看,看觉得何者较好?谢谢! Philosopher: 建议“离欲、恶不善法”,并以注释的方式避免初学者误会。 David Chiou: 好,没有其他人有意见的话,就改为“离欲、恶不善法”。 刚才仔细比对,发现dokuwiki中本来就没有统一,用“离欲、恶不善法”的次数比“离欲、恶、不善法”来得多。趁这次可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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